分享

陳振濂 | “章草”是隸書俗寫還是上接“六國古文”?

 宗5支 2019-03-11

自古以來人們一直認爲:秦篆的俗體俗寫演變爲早期隸書(無波挑),而早期隸書正體再演變爲成熟隸書即漢隸“八分”(有波挑,即古人“勢有偃波”之喻),漢隸“八分”的草寫,又演變爲章草,章草是隸書“八分”的俗體。這樣的固定認識統治了許多代人的書法史傳統觀念。而支撑這種觀念的思維方式,是“正”“草”關係,即正、俗關係。就如同在歷史上有正史野史、正史俗史之分,這正與輔、主與次關係,是中國古代思想史上認識論中的核心内容。“正”是漢隸,“俗”爲章草,其間區分輕重,其實就是中國傳統正史野史觀在書法史上的映照與投射。

里耶秦牘

但檢視一下歷史事實,却發現這樣的觀念與歷史完全不符。首先是關于年代的疑問。成熟的漢隸“正體”産生在東漢中後期即公元164年以後,以石刻《禮器碑》(永壽二年,156)、《曹全碑》(中平二年,185)、《孔宙碑》(延熹七年,164)、《史晨碑》(建寧二年,169)諸碑爲標志,都是東漢中後期之物,按理説,它的俗體應該是在這同時或之後即東漢末到三國兩晋期間出現,俗體出現既然作爲輔助,按邏輯當然應該在正體普遍應用之後。但是我們看已經出土的章草簡牘書法遺迹,早在西漢宣帝(前73—前49)、元帝(前48—前33)時即已出現。這即是説,我們曾經認定的作爲正體漢隸碑刻的“俗體”“輔助”的章草書法,反而是早于正體碑刻將近200多年以前出現的——哪有俗體如此大大早于正體的?正體還未出現,俗體又從何而來?即使就這一點而言,這個“俗體”之説就不成立。

唐代孫過庭《書譜》稱“章務檢而便”,這個説法當然不錯,“檢而便”是針對什麽而言的?當然是針對成熟隸書八分的“便”。但早其200多年前的所謂“便”,着實令人費解。“正”尚未有,又何須“便”?

有言“章草”得名于漢章帝(約76—86),又有説起于“章程書”即規範書,還有説起于漢元帝時史游《急就章》,其三説之中,漢元帝之説雖然年代相近,但仍然不足以證明“章草”是正體即成熟漢隸的俗體或輔助,因爲彼時尚未有“正體”一説。如果尋找真正的隸書正體,應該是在之後的東漢桓、靈之際纔形成的,那麽所謂的元帝説、章帝説,其實都是以後推前,是缺乏證據的想當然而已。更進一步推斷,正體出現在東漢後期,其俗體怎麽可能在西漢中期武帝時即已出現呢?

郭店楚簡

目前我們接觸到的簡牘草書,最早的時間是在西漢宣帝、元帝之間,從年代上推算,它肯定不是二百多年後東漢成熟隸書未卜先知的“隸草”,那麽它應該是誰的“草”、即手寫俗體呢?唯一的可能就是它應該是戰國時代金文大篆的“篆草”。這一點,從春秋晋玉書、戰國秦簡、尤其是楚簡楚帛書如湖南長沙《仰天湖楚簡》(戰國中期)、湖北雲夢《睡虎地秦簡》(戰國晚期至秦始皇初)、湖南《里耶秦簡》(前219)、長沙《子彈庫楚帛書》(戰國晚期)、四川《青川秦木牘》(前309)以及春秋時代的晋朱書玉石片侯馬盟書(前497—前489)等等即可知端倪。如果按年代和書體推算,除了春秋之《侯馬盟書》還是地道的金文大篆或曰“戰國古文字”之外,自秦簡以下,從《里耶秦簡》的篆法中偶出隸筆,到《仰天湖楚簡》的篆法横勢相似于楚金文,再到《子彈庫楚帛書》的扁篆楚體,《睡虎地秦簡》的逐漸取法扁方隸體……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完整的手書墨迹的漸變系統。第一步,從完全相擬于金文大篆體式逐漸過渡到篆法(近似古文籀文)齊備而捺、横筆收尾略見放縱的新體式;第二步,再演變到所有字形皆取扁方新體(而非金文大篆的縱長體式),從而形成隸書不同于大小篆皆取縱長式的傳統審美而另辟新徑。此中,我認爲簡牘竹片這種書寫材料規定和尺寸規定以及横向狹窄的空間規定,起到了極其重要的引領作用。因爲狹長窄幅的一支支竹簡所展示出的獨特空間告訴我們,在書寫時字形取横式左右展開是最具美感、包括體式美感和運動美感的。

于是就有了我們習慣上所指的字形横扁的隸書新字體的誕生,可以説,如果没有窄長的竹簡木牘和它的連綴,如果還是在青銅器上的方塊狀(長方或扁方)的空間里,如果不是走向筆墨書寫而還是青銅時代的鑄刻,那麽决不會有章草和隸書的産生。

懸泉置西漢帛書

但在上舉的各種簡牘書法中,我們看到更多的是章草對金文大篆的承接——從鑄刻到書寫的承接,而不是從大篆到隸書的發展。尤其是書寫過程中的撇捺筆變粗提細的隨機變化即“勢有偃波”,顯然不是出于規範隸書的書體變化需要,而是出于在狹窄竹簡的空間中,基于書寫手勢舒展的需要。寫隸書當然會如此,寫金文大篆也會如此。亦即是説,它最初不是爲了創造新體勢的審美,而衹是書寫動作節奏的反射而已。

如果説這就是隸書的早期形態,我認爲是不嚴格的。一些謹慎的簡牘學專家稱這批簡牘文字爲“竹簡古文字”,而不叫“簡牘隸書”“簡牘古隸”,就是這個道理。到東漢中期,簡牘的草寫越來越常見,傳世者也越來越多。但它是取法于隸書系統?還是金文大篆、六國古文、秦籀文系統?我們仍然認爲它取法後者。因爲當時還没有今人習慣意義上所指的成熟隸書,當然就更不可能有隸書正體的俗體俗寫并冠其名曰“章草”。當時如要草寫,它的依傍物件或者説其源頭,衹能是金文大篆亦即古文系統。國學大師王國維有名篇《戰國時秦用籀文六國用古文説》,認定“六國用古文,秦用籀文”。那麽戰國簡牘書法中的草寫(或曰“章草”),其來源衹能是六國古文或先秦籀文,即籠統寬泛的(文字學意義上的)古文籀文,或(書法意義上)的“金文大篆”,而絶不可能是東漢隸書。

陳振濂:中國書法家協會副主席、西泠印社副社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