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3月10日,滳慧商学166期课程,特邀国家一级律师、著名刑辩专家——王亚林带来《刑事诉讼审前辩护实务技巧》,王亚林老师不止一次到滳慧课堂来上课,受滳慧学员爱戴,本次重点讲授庭前辩护计较,帮助大家提升举证技巧,掌握庭前各阶段辩护技能,让学员收获满满,以下为课上干货分享。 王亚林 ▪国家一级律师,法学硕士 ▪全国优秀律师,获全国律协“律师刑事辩护嘉奖” ▪中国刑事专业所联盟(CCLU)副主席 ▪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 ▪安徽省律协刑委会委员 分院上课现场(部分) (未经导师审核,具体以导师现场讲课内容为准) 王亚林律师首先讲授了刑辩律师办案三化:团队化、规范化、精细化。16字方针:研究卷宗、调查取证、主动进攻、灵活机动。读书的三种境界:书山有路勤为径②书到用时方恨少③腹有诗书气自华,作为一个律师,要不断加强自己知识的学习。 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排除要件的进路 1、犯罪一般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实行行为、危害后果、因果关系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犯罪主观要件(作为违法要素的构成要件故意、过失等) 2、犯罪排除要件 ◆违法排除要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法规的违法排除事由) ◆责任排除要件(责任故意、过失、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期待可能性) 【李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案情简介 某国有银行在涉及某笔10亿元理财产品的业务过程中,因无法合规收取600万元额外收入,而与某证券公司协商,由其以与企业签订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的方式代收该笔理财收益共计600万元。后被公安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业务发起人刑事责任。 此案提供的意见书和申请书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法无授权则无权,指定管辖不可滥用,法院指定管辖3种情况: ①、管辖权不明; ②、有争议; ③、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2、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3、某法院管辖权异议通知书(不符合指定管辖的情形) 4、取保候审申请书 5、调取证据申请书 6、关于某法院无管辖权的意见 7、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8、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9、庭前会议质证意见 导师箴言:目前的辩护更注重的是法庭辩护和审前辩护相结合。 司法数据(2018)——审前辩护的重要性 司法数据: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的,这几个类的案件是依法宣告无罪案件的169倍。 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过去五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48.9万件,判处罪犯607万人,各级法院对2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3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折算成百分比,过去五年全国刑事案件的无罪判决率仅为0.08%。 大数据分析显示,律师在法庭上无罪辩护能够成功的,简直就是奇迹。但是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过去五年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7.7万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62.5万人、不起诉12.1万人。 ▎告知办案机关 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六条 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如果办案机关不处理,我们可以依法维权。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非法采矿六百万判处缓刑之辩 律师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建议: 建议侦查机关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正在进行非法开采的行为人进行询问,及时全面收集相关证据。侦查机关接受律师的建议,收集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结果:因法院认定同一非法采矿行为的犯罪数额远远小于行政机关认定的数额,故行政机关处罚依据的事实错误而行政处罚必须撤销。至此除被告人获得人身自由外,由行政处罚的642.3万元降为刑事判决的105万,为当事人挽回537.3万元。 ▎律师调查取证——《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注意事项】第四十四条 辩护律师制作调查笔录不得误导、引诱证人。不得事先书写笔录内容;不得先行向证人宣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证人的笔录;不得替证人代书证言;不得擅自更改、添加笔录内容;向不同的证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分别进行;调查取证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不得在场。 ▎审查批准逮捕阶段注意要点 1、逮捕的情形:十年以上的情形等(报捕阶段,写不予批准逮捕书,提交给侦查监督处) 2、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3、《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 4、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提交给刑罚申请处或刑事检索科 决定缉捕之后,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写作要点:判刑轻,没有羁押必要性,事实基本查清,没有羁押必要,主观恶性小,不足以造成社会危险性等。 5、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交给公诉处。 2016年11月22日办理委托手续; 2016年11月23日,大雪纷飞,辩护人前往T市与公安机关沟通案情,返程途中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三车碰撞事故。 2016年12月14日,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1月9日辩护人仔细查阅了相关录像,并对录像中指供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记录。 2017年4月21日,在检察院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T市公安局决定撤销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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