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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公司股东如何承担责任?

 爱满地 2019-03-12

昨天,2019年春节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康得新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辞职。1月钟玉先生才公开承诺要在3月底前兑付债券,现在他离职了,他以个人资产为债券担保的承诺会不会变呢?

在这个关键时候,康得新违约债券的持有人,估计很头疼。谁也不知道钟玉先生的离职到底是什么原因,未来是好是坏。投资人无能为力,只能被动等待未来可能的变数,或者政府平台介入,或者新的资本介入,或者钟玉先生履约。

在这件事里,钟玉先生是康得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是,除非他个人愿意,否则投资人是没权利要求他用个人财产来兑付债券的。


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特点就是“责任有限”股东在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债务赔偿责任。简单说就是,公司股东把注册资金认缴完,把欠公司的其他钱还完,如果公司还有没还完的债,那也是公司的,跟股东就没关系了。

当然,有些特殊情况:

1、股东用自己的资产做抵押担保,帮公司借钱、融资,或者购买材料、设备。那么这些被抵押的资产,自然就也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属于“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之前股东跟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或别的业务不干不净不清不楚,也就是说,股东不能证明和公司之间是“公私分明”的,那么股东的个人财产也可能会被要求用来偿还债务。


还有一类是“无限责任公司”,比较典型的有:一人独资企业,合伙人企业之类的。

这类公司,公司的钱就是个人的,公司股东是需要承担债务的。公司资产不够还债,就要股东用自己的钱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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