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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文官制度

 轻风无意 2019-03-12

一、官员的品级

清代的文职官阶分为九品,每品里有正、从之分,即“九品十八级”,不能列入九品之内的,叫“未入流”。

正一品(光禄大夫):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

从一品(荣禄大夫):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资政大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

从二品(通奉大夫):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

正三品(通议大夫):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尹,奉天府尹,各省按察使。

从三品(中议大夫):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

正四品(中宪大夫):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各省道员。

从四品(朝议大夫):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

正五品(奉正大夫):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

从五品(奉直大夫):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

正六品(承德郎):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

从六品(儒林郎):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

正七品(文林郎):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

从七品(征仕郎):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

正八品(修职郎):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

从八品(修职佐郎):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

正九品(登佐郎):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簿。

从九品(登佐郎):翰林院待诏,刑部司狱,州吏目,巡检。

未入流: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

这里的太师、太傅、太保和少师、少傅、少保是荣誉官衔,或死后追封,非实职。总督可加衔右都御史,巡抚可加衔副右都御史。加衔只说明该地方官员有弹劾权,非实职。

二、官员的主要服饰

清代的文职官员的服饰有下列五种:1.顶戴,2.蟒袍,3.补服(补子),4.腰带。5.坐褥。但主要的是顶戴,蟒袍和补服(补子)。

一品——顶戴:顶珠(珊瑚),帽顶(红色)。蟒袍:九蟒五爪。补服:仙鹤。

二品——顶戴:顶珠(起花珊瑚),帽顶(红色)。蟒袍:九蟒五爪。补服:锦鸡。

三品——顶戴:顶珠(蓝宝石或蓝色明玻璃),帽顶(蓝色)。蟒袍:九蟒五爪。补服:孔雀。

四品——顶戴:顶珠(青金石或蓝色涅玻璃),帽顶(蓝色)。蟒袍:八蟒五爪。补服:雪雁。

五品——顶戴:顶珠(水晶或白色明玻璃),帽顶(白色)。蟒袍:八蟒五爪。补服:白鹇。

六品——顶戴:顶珠(砗磲或白色涅玻璃),帽顶(白色)。蟒袍:八蟒五爪。补服:鹭鸶。

七品——顶戴:顶珠(素金顶),帽顶(金色)。蟒袍:五蟒四爪。补服:鸂鶒。

八品——顶戴:顶珠(起花金顶),帽顶(金色),蟒袍:五蟒四爪。补服:鹌鹑。

九品——顶戴:顶珠(镂花金顶),帽顶(金色)。蟒袍:五蟒四爪。补服:练雀。

未入流——顶戴:顶珠(镂花金顶),帽顶(金色)。蟒袍:五蟒四爪。补服:黄鹂。

文职官员中,御史和按察使的补子,一律是獬豸(传说中的古代异兽,能辨别真假好坏)。

三、国家(中央)官署

内阁和军机处:是黄帝以下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有大学士主持。入阁大学士照例加宫廷殿阁名称荣誉衔。下设协办大学士,有尚书兼任。通常大学士四人,协办十二人,满汉各半。此外还有内阁学士,侍读学士,侍讲,中书,笔帖式等若干。雍正后,设军机处,军机处由军机大臣主持,通常四、五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三、四品京官)等选任。下设章京等官。

部院:分掌中央政务。

1.吏部——主管文官的铨叙,考课,黜陟和封授。

2.户部——主管户口,赋税,俸饷,铸币等项。

3.礼部——主管国家典礼和教育贡举。

4.兵部——主管关于练兵,武器和武官的一切政令。

5.刑部——主管国家的法律刑罚。

6.工部——主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项。

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和侍郎,每部设尚书二人,左右侍郎各二人,满汉各半。部下设司,司有郎中主持,通常满汉郎中各一人。司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部中另设堂主事和司务数人。光绪后期,增设了政务处,外务部,学部。

除以上各部外,还有:

1.理藩院——主管外藩一切政令。尚书和侍郎由满人充任。

2.都察院——是中央的最高检察机关。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有六科(部)给事中和十五道监察御史。御史有独立的弹劾权。

3.翰林院——掌管秘书著作,主要职责是编修国史,记载皇帝言行,向皇帝进讲经书,起草册立、封诰。翰林院由掌院学士主持,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以及学习性质的庶吉士。

4.大理寺——主管全国刑名和秋审、朝审(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堂会审)。长官为寺卿和少卿。下设左右寺丞,左右评事,堂评事。

5.国子监——收容监生读书,后并入学部。长官为祭酒。祭酒之上有管理监事大臣一人,其下为司业,监丞,博士,助教,学正。

四、国家(地方)官署

1.总督和巡抚:地方的最高长官,通常一省设一巡抚,一省或两、三省设一总督。总督比巡抚在官阶上高一级,实际平等,没有隶属关系。其职权,总督“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偏重军政。巡抚“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偏重民政。

2.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和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各省都设有。布政使主管一省的民财两政;按察使主管一省的刑名案件。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有权协助督、抚处理全省政务。

3.学政和主考:主持一省学务的为学政,派到一省主持三年一次的乡试的为主考。学政三年一任,主考在乡试时临时委派。主考和副主考称大主考,阅卷人员为同考官。府、州、县、都设有儒学。管理童生和生员,由学官主持。府的学官为教授,州的学官为学正,县的学官为教谕。副职都称训导。

4.道员:布政、按察两使以下为道员。道员分为两种:一是划分若干府、县为辖区,管理区内一般政务,为分守、分巡地方道;一是管辖范围及于全省,以特定职务为限。即粮储道,盐法道,海关道,兵备道。

5.府:道以下为府,府的长官为知府。职权为催收赋税,审理案件,维持治安,管理府学。主要是督率所属的州县。府的僚属有同知、通判、府经历、府知事等。

6.州、县、厅:府以下为州、县、厅,州的长官为知州,县的长官为知县,厅的长官为同知或通判(非知府僚属)。三者依次为基层行政机构。另外还有直隶州,和府平行,也有辖县,不同的是直隶州本身也执行基层行政职务。州的僚属有州同、州判、巡检、吏目。县的僚属有县丞、主簿、典史、巡检。巡检,通常是派驻离县城较远的重要市镇或关隘。负责巡逻捕盗,维持当地治安,驻地称巡检司。

五、官员的称呼

府、道以上的官员,一般称大人、宪台,州县官一般称大老爷、太爷。对尚书称为大堂,左侍郎称左堂,右侍郎称右堂,三四品的京官称京堂。对官员的口头和书面称呼如下:

大学士——中堂。

太子太保——宫保。

吏部尚书——天官、冢宰。

礼部尚书——大宗伯。

户部尚书——大司徒、大司农。

刑部尚书——大司寇。

兵部尚书——大司马。

工部尚书——大司空。

左都御史——总宪。

左副都御史——副宪。

通政使——银台。

御史——侍御、都老爷。

郎中、员外郎——部郎、郎官。

主事——主政。

总督——制军、制台、制宪、督宪、部堂。

巡抚——中丞、抚军、抚台、抚院、抚宪、部院。

河道总督——河台、河帅。

漕运总督——漕台、漕帅。

学政——学台、学院、学宪。

布政使——藩台、藩司、方伯、东司。

按察使——臬台、臬司、廉访、西司。

盐运使——盐司。

道员——道台、观察。

知府——太守、太尊、黄堂、五马。

同知——二府、分府、司马。

通判——别驾、三府。

知州——牧、刺史(直隶州称直刺)。

州同——州驾、州司马。

州判——别驾、州司马。

知县——明府、令、大令、宰、邑尊、邑宰、邑令、令尹、大尹。

学官——教官、校官、学老师。

县丞——左堂、二尹、捕厅。

主簿——三尹。

吏目——捕厅、右堂。

典史——捕厅、右堂、廉捕、少尉、少尹、少府。

巡检——捕厅、巡政、分司。

提督——军门、提台。

总兵——总镇、镇台。

副将——协镇、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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