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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国界的法律人职业德行(上)

 悠然见清泉 2019-03-13

编者按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努力做一件事情——寻找法律的印迹。

我们希望能找到这个时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律人,逐一做贴近访谈,聊业务,话学养,侃人生,谈理想……

成功者的经验虽不可复制,却可以借鉴;虽无法模仿,却可以汲取。

听大咖们分享快意人生,与所有爱学习的法律人共同进步!

本期推出迈克尔 S. 格雷科专访——《超越国界的法律人职业德行—— 迈克尔 S. 格雷科教授访谈实录(上)》,以飨读者。

这是一期特别的专栏【高朋“满”座】,不但受访者国际知名,采访者也是咖位十足——北大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满运龙教授。这样一期特别的专栏,我们以访谈实录的形式发布,全文很长,但绝无尿点,值得收藏后细细品读。

☉ 本文长约11300字,阅读需时25分钟

受访者简介:

迈克尔 S. 格雷科 (Michael S. Greco) 教授

迈克尔 S. 格雷科教授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获得波士顿学院J.D.学位。美国著名诉讼律师,曾连续多年被选入“美国最佳律师”“新英格兰超级律师”“美国律师名人录”等专业荣誉名录。他曾任跨国律所高盖茨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目前为该所高级顾问。格雷科教授先后担任过马萨诸塞州律师协会主席和美国律师协会主席。他在推进人权和公平正义、维护世界法律秩序方面的工作获得了很多奖项和表彰。现为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访问教授。

采访者简介:

满运龙教授

满运龙教授,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美国宪政史博士、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J.D.。他先后任职于芝加哥、上海和北京的数个国际律所,担任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兼职教授。

—— 访谈实录 ——

一、Michael S Greco: 年轻律师应多参与公益诉讼、回馈社会

(时长33'18'',建议Wi-Fi下打开)

满运龙教授:

非常荣幸欢迎我们的贵宾,格雷科教授。格雷科教授现在与我一同在深圳的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任教,既是我的同事,也是我的挚友。

迈克尔, 今天,很高兴能有此机会了解您在法律领域的卓越成就,并聆听您对于美国乃至全球法律的观点。

格雷科教授是法律界的巨擘,用中国话说,叫“大律师”。他在商事诉讼领域已执业四十余载,并先后担任过马塞诸塞州律师协会与美国律师协会的主席。他曾被权威媒体评选入“全美最佳律师”“新英格兰超级律师”“美国法律名人录”以及“美国名人录”之列。格雷科教授将与我们探讨下述三大主题:(一)他本人的法律职业生涯;(二)他在中国的经历;(三)他对于法律社会职能的看法。

在采访开始前,我想请格雷科教授简单说两句。

格雷科教授:

非常感谢满运龙老师对我如此盛誉有加的介绍。作为您的同事与好友,我很高兴在此与您进行这个访谈,并就您提及的上述三个主题发表看法。我想特别声明的是,在这里我只代表我本人,今天我所表述的看法,都是我的个人观点,与美国律师协会、马塞诸塞州律师协会或者我的律师事务所无关,尽管我曾任相关律师协会的主席。

我认为您谈及的这三个主题都非常重要,因此我非常乐意就这些主题分享我的观点,当然内容并不限于此。同时,我了解到,这次访谈的受众面非常广泛,而我非常乐意藉此访谈与律师朋友(特别是青年律师朋友)进行交流。我曾与青年律师朋友分享过我过往的经历、面临过的抉择以及作出这些选择的原因,还有作为一名诉讼律师参与过的案件。因此,这次访谈对我也是极好的机会。

“年轻律师应多参与公益诉讼、回馈社会”

满运龙教授:

非常感谢。我们完全理解您所作的上述声明。

我们先来谈一谈您卓越的个人职业生涯。据我所知,您并非在美国出生,并且我听说,您是美国律师协会成立至今第一位非美国出生而当选为主席的人。因此,请您介绍一下您的个人经历。

格雷科教授:

您说得对,我的人生旅程是从意大利开始的,那儿是我出生的地方。我在二战期间出生于意大利南部的一个小村庄。我父亲是意大利人,我母亲是美国公民。我们于1950年举家来到美国,那时我7岁,完全不会英语,不过我学得很快,赶上了学校的其他同龄人。

因为我母亲的娘家住在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地区,因此我们也搬到了那里。我们当时住在芝加哥的郊区,名叫Hinsdale。我们全家都觉得很幸运,因为Hinsdall小镇的居民非常好客而友善,热情欢迎我们的到来。此外,我非常幸运,Hinsdall的公共教育系统非常好,我本人受益于这里优秀的师资与教育,最终考上了大学。我谈及我个人经历的原因,是因为我坚信,那些长寿或拥有有趣人生经历的人的经验之谈,总有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我的经历可能也对一些在考虑造访美国的人有用。

我在Hinsdall的学校过得很开心,也因此在这座小镇里变得非常活跃。举个例子,在初中,我开始参加足球、篮球和棒球三种运动,而从12岁开始,我每天放学后在一家小杂货店兼职,辛勤工作回家后还要努力完成家庭作业。在高一,我被选为伊利诺伊州学生理事会的主席,这是一个代表伊利诺伊州约800所高中的学生组织。这一年的任职经历对我影响很大,我后来又担任了其他组织的主席职位。因此,我鼓励年轻人在人生的早期就多尝试这些机会。

高中毕业后,我申请了三所大学,但我真正想进的,只有普林斯顿大学。我被录取了,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怎么解决大学学费,要知道我家当时有8个孩子。当时意大利的家庭都是很大一家子。当时才18岁的我非常幸运,因为Hinsdale的高中给了我Scholar - Athlete奖学金,普林斯顿大学也给了我学术方面的奖学金。这两个奖学金加上在校及暑期打两份工,解决了我在大学期间的开销。这些就是我的一些早年个人经历。

我想您一定听说过美国是一个充满机遇的地方,确实是这样:如果你有渴望并孜孜以求,就一定能在你选择的任何领域取得成就。因此,对于这些机会,我心怀感激。此外,我认为对于任何一个迁居他国并知道那里充满机会的人而言,唯有勤奋工作才能实现梦想,而我这辈子始终是个忠于职守、勤勉工作的人。

“成为一名律师是我做的最重要也是最棒的决定”

“看到身边律师自愿解决小镇各种问题,我12岁时就决定成为‘他们’”

满运龙教授:

非常感谢。您年仅7岁来到美国,不会英语,但您却能如此快速的成长,并成为全州高中学生理事会的主席。毫无疑问,这说明您有一种天生的领导力,这是肯定的。现在我们谈谈您的法律职业生涯吧。从普林斯顿大学毕业后,您为什么要做一名律师呢?

格雷科教授:

在我大概只有12岁的时候,我就知道我想成为一名律师尽管当时我们家没有人做过律师,事实上,在我上大学之前,我们家还没人读过大学,但在Hinsdale,我在学校很多朋友的父母是律师。从这些律师身上,我看到他们在工作时是芝加哥的律师,但下班回到Hinsdale后,自愿活跃于小镇的各种委员会,比如教育委员会、规划委员会、环境委员会等,服务于小镇的居民,解决各种问题。在我12岁的时候,我决定要做一名律师,为这座小镇,为人们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当我从普林斯顿大学毕业时,我知道我接下来要去念法学院,并被录取到波士顿学院法学院。这所法学院的院长是我仰慕已久的Robert Drinan神父,他非常伟大!在我毕业后的整个职业生涯中他担任着我的导师的角色。因此我是在榜样的激励下成长起来的,Robert Drinan神父和其他我认识的资深律师都曾给我激励。成为一名律师是我做的最重要也是最棒的决定,而成为了一名律师让我满心欢喜且深为满足。

满运龙教授:

您从法学院毕业后,作为一名青年律师,是先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还是先担任法官助理?

格雷科教授:

从法学院毕业后,我很幸运地在位于纽约的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担任法官助理。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顶层是联邦最高法院,往下是我任法官助理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再往下是作为审判法院的地区法院。我很幸运作为法官助理为联邦法官工作,从这段经历里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在结束一年的法官助理工作之后,我还幸运地得到一份研究员职位,去意大利佛罗伦萨学习了一年。随后,我加入一家被许多律师同仁认为是波士顿最棒的律师事务所,Hill & Barlow,后来晋升为合伙人并在那里工作了三十年。期间,我从那些优秀的律师和榜样身上学习如何成为一名诉讼律师。如您所提及的,我做律师转眼已逾40年了,但我很享受作为一名律师的成就。

为第六届年度专业志愿服务和公众利益卓越奖致辞

“律师的责任是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即使对方是美国政府”

满运龙教授:

太棒了!您在清华大学天普法学院的一次演讲中,曾提及您执业早期处理过的一起记忆犹新的案件。能具体谈一谈这个案子吗?

格雷科教授:

当然。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Hill & Barlow,确实群英荟萃,从合伙人、律师到行政人员都是如此。这家律所有一个传统,就是律师们不仅要为那些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的客户服务,同时鼓励为那些虽然无力支付律师费却对整个社会极为重要的案子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服务。律所非常支持我的第一个法律援助案子,为此投入了大概五六百万美金律师费。

这是个什么案子呢?在马萨诸塞州,有一些年轻男性、年轻女性以及很多青少年由于精神上或者身体上的严重障碍,而无法在家里正常生活,需要被送往政府为他们设立的数个收容教养机构。一家非盈利性组织,我记得名叫马塞诸塞州残障人士协会,要起诉管理上述机构的州政府,因为这些收容教养机构员额不足,极其脏乱,条件极差,要求我们律师事务所代理这个案件。在那里的年轻人生理或精神上都无法得到照料,也得不到机构其他人的照顾与帮助。我们接受了代理,诉讼持续了四五年,最终我们赢了。马萨诸塞州政府同意出具一个法令要求州政府每年支付数百万美元,来增加这些收容教养机构的员额并维持清洁,为那里的年轻人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我仍然清楚的记得,当那个案子结束时,我们把案件的结果告诉这些残障人士的父母和子女时,我看到了他们脸上的泪水。这个案子,以及在Hill & Barlow工作过的类似案件,比其他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的案件,于我而言更有意义,因为这些法律援助案件才体现了律师所受法学教育的精髓。律师应当利用所学到的执业技能,去帮助这些贫穷的弱势群体。比如说这个案子,政府给他们提供了健康方面的福利,他们却因为找不到律师而无法获取这些福利。律师确实能帮助当事人解决方方面面的问题。对我个人而言,我曾参与过的法律援助案件,可能甚至比我其他方面的成就更加重要。

满运龙教授:

这很是令人激动!因为对于在久负盛名的律所工作的执业律师而言,通常会更希望服务那些大企业,毕竟他们才付得起您的律师费。但这个案子,您的律所不仅免费接下来,还投入了大量的资源,更别说这场诉讼的被告人是州政府。因此,我想中国的听众或许会对这样一个问题感兴趣,虽然在美国人们也许习以为常,就是您或者您的律所在承接这类以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时,犹豫过吗?因为人们可能会更希望和政府保持和谐的关系。

格雷科教授: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简单的回答就是,美国的法律职业是独立的,这是我们的传统。美国的宪法第六修正案确保了如果一个人被控犯罪却无力聘请律师,那么政府应该出资为他聘请一名合适的律师。所以,作为一个传统,只要权利受到侵害,美国的律师就可以起诉他,包括政府。更何况,这种诉讼是平和且相互尊重的。因此,因政府的不作为而受到损害,进而在法院起诉政府,这在美国稀松平常。在上述诉讼中,政府没有提供这些服务,而我们律师敦促政府提供这些服务,并由法院作出最终的决定。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起诉的律师对这些都心知肚明。

这些传统是由起草美国宪法的先贤们流传下来的,早在美利坚人民抵抗大英帝国争取独立的殖民地时期就已经存在了。美国独立战争期间,英国遭到了普遍的仇视,因为他们无视殖民地人民的权利并杀害了许多殖民地居民,其中之一就是波士顿惨案,在该案中17名英军士兵枪杀了多位平民。这起惨案让当时波士顿的一名律师约翰 · 亚当斯(John Adams)也卷入其中。亚当斯是美国的建国先贤之一,也曾担任美国第二任总统。他起草了马萨诸塞州的宪法,该宪法后来成为了美国联邦宪法的蓝本。由于这种法律承继原因,两部宪法都因为亚当斯的贡献而设立了个人权利条款,承认了人人得以享有的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例如言论与集会自由,在自由被侵害时有权聘请律师等。然而,由于大家对造成波士顿惨案的这17名英军士兵恨之入骨,案件尚未审判便已认定他们有罪,在波士顿没有任何律师愿意代理他们。亚当斯这时说道,“如果我们要建立一个人人享有自由的民主体制,那么我们必须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即使那些我们认为有罪的人,也应当给他们以正当的程序保障和公平审判。他们有权获得审判,如果没人愿意代理此案,我愿意代理他们出庭。”当时,他的朋友、邻居以及其他一些的殖民地居民就此对他视若仇敌或和他断绝关系。但令人惊讶的是,经过审判,这17名英军士兵中,有3人无罪释放了。

这就是美国人民在建国之初从亚当斯身上所学到的宝贵经验。亚当斯甘犯众怒为英军士兵辩护代理上述案件的行为深刻反映了律师职业道德的本质。在美国,当我们成为律师的那一刻起,我们即宣誓利用我们的执业技能为客户与公众服务,不论我们的客户是贫穷还是富有。因此,所有的这一切,法律援助与公益服务的传统,都可以追溯到250多年前美国的建国之初。

满运龙教授: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公益服务并不仅仅意味着您提供政府希望您做的服务,其实您所服务的是源于宪法、宪法制度所赋予的权利,并捍卫这些权利。

格雷科教授:

是的。我不得不说,从在Hill & Barlow开始,我将近45年的律师职业生涯是何等的幸运!Hill & Barlow尽管规模小,却拥有一群卓越非凡且极具公益精神的律师——其中许多律师都曾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担任过法官助理。而在过去的60年中,马萨诸塞州的五位州长来自这家规模极小的Hill & Barlow律师事务所,其中最近的一位名叫Deval Patrick,他是担任州长的首位非裔美国人,因为在担任州长的八年间政绩卓著而被很多人视为美国总统的人选。杜卡克斯(Michael S. Dukakis),在我以律师身份加入Hill & Barlow时他是所里的合伙人,他曾担任马萨诸塞州州长长达12年,并曾与共和党人乔治W. 布什竞选美国总统。

就像我曾说的,律师的责任是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即使对方是美国政府。因此,尽管前述这五位马萨诸塞州州长曾经是我在Hill & Barlow的合伙人和朋友,但这丝毫不会阻碍我在他们在任时,作出起诉马萨诸塞州的决定。如果政府的行为违法甚至违宪,这些政府官员知道会有律师就此提起诉讼,并交由独立的司法系统进行裁决。这既是律师的义务,也是我们的传统。

二、Michael S Greco: 担任美国律协会长是我人生一次璀璨经历

(时长3'48'',建议Wi-Fi下打开)

“我对中国以及中国人民的喜爱与仰慕自50年前为贝聿铭先生代理开始”

满运龙教授:

非常感谢。我记得有一次我们聊天的时候,您曾告诉我您在一起极为重要的案件中代理的当事人是著名的美籍华人设计师贝聿铭,可以谈一谈这个案子吗?

格雷科教授:

当然,我很乐意分享。那时我在Hill & Barlow律师事务所工作已经一年了。一栋高达六十层的摩天大楼,约翰·汉考克大厦,从1973年开始在波士顿建造,这栋摩天大楼的设计师贝聿铭先生后来凭借该大楼获得了设计大奖。贝聿铭先生出生于苏州,他和他的家人在他很小的时候到了美国。

在大厦完工前,安装在大厦上的一万余块窗户玻璃中有几百块出现开裂、掉落。这些窗户是设计师从玻璃厂商Libby-Owens-Ford处订购,再由主承包商管理的一个下级承包商施工安装的。这些窗户玻璃非常大,有4英尺宽、10英尺高,从外面看过去就像一面面镜子。当时,没人知道窗户开裂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我们代表设计师,聘请专家展开了调查,检查了成百上千份文档,其中包括玻璃制造商明知有缺陷却故意不披露给设计师的文件,并对玻璃制造商方的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这起案子用了5年的时间才使得事故原因水落石出。

这个案子结案的时候,我们很欣慰,由于我们的努力,贝聿铭先生及其公司免于承担责任。他们没有做错什么,是窗户制造商明知他们卖给约翰·汉考克大厦的玻璃有缺陷,同样有缺陷的玻璃也曾经卖给全美其他八十座大厦,但他们却从没有将这些缺陷告诉设计师、承包商以及汉考克大厦的任何人。后来,他们为此向约翰·汉考克大厦还有全美其他一些大厦的产权人赔偿了数百万的赔偿金,最终导致他们申请破产,从此退出了这一行业。

除了使贝聿铭先生的公司在此案中免责让我们十分开心以外,我也很开心认识贝聿铭先生和他的诸多同事,我们和他们在他们的纽约办公室一起开过多次会议。从很多角度讲,这是我对中国的首次了解,贝聿铭先生谈话中提到了他在中国的早年经历以及他对中国的热爱。而我对中国以及中国人民的喜爱与仰慕也自50年前的这段经历开始,随着岁月流逝而与日俱增,并最终使我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任教,为这些卓尔不凡的学生讲授国际刑法。

满运龙教授:

非常感谢。您还有其他印象深刻的案例想简单聊聊的吗?

格雷科教授:

有很多可以分享的,但是时间有限,案例又真的很多,我觉得以上的两个案例很有代表性,一个是公益诉讼的案子,一个是贝聿铭先生的案子。我想用这两个例子来向观众说明我曾在商事诉讼领域以及在为那些需要帮助的民众所做的公益诉讼领域所做的事情。

“当人的基本尊严与需求受到侵害而无力聘请律师时,都有得到律师帮助的权利”

“担任美国律师协会的主席,是我人生当中的一次璀璨经历”

满运龙教授:

好的。您不仅是一名优秀的律师,诉讼律师,您还很早就开始了在法律职业道路上的领导生涯。我知道您执业后不久就成为了马萨诸塞州律师协会的主席,之后在2005和2006年,您成为了美国律师协会的主席。您能分享一下您作为业界领导者的经历吗?

格雷科教授:

很乐意分享。马萨诸塞州律协是一个州的律协,在美国每个州都有一个律协,美国律师协会是整个国家的律协。

我先分享一下我做美国律师协会主席时候的一段往事。在2005年,我到访中国,那时候我刚刚成为主席,一段难忘的经历是在苏州召开会议,我跟中国律协的主席于宁一起迎接与会人员。非常遗憾的是,于宁先生在一两年前去世了,但我们在2005年起就建立了十分深厚的友谊。每当我在中国的时候,我就会和于先生沟通、交流,所以我对于宁先生的英年早逝悲痛不已。

我担任美国律师协会的主席,是我人生当中的一次璀璨经历。因为在这个位置上可以推进很多事项,不仅仅是法律专业事项,这些当然很重要,还包括我所任命的包括复兴委员会在内的7个委员会和特别小组。这里说的复兴是指理想主义在法律职业的重现,这项工作很像Theodore Sorensen先生帮肯尼迪总统在1961年建立的“和平使团”(Peace Corp)。Theodore Sorensen先生曾是肯尼迪总统的幕僚,肯尼迪总统多份文采斐然、慷慨激昂的演讲词都出自他手。我邀请Theodore Sorensen先生成为律协复兴委员会的一员,他和美国最高法院金斯伯格大法官共同担任委员会的联合主席。

此外,我还任命了一个特别小组研究如何为需要律师的贫困人士做更多的事情保护他们的权利,并由一名州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之所以成立这个特别小组,是因为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确保了刑事案件中必须有律师参与,但并未规定民事案件必须有律师参与。我让工作组挑战这一现状,并由他们在最终报告中论证,即任何美国公民,在与人的基本尊严与基本需求,如住房、医疗等相关的权益受到侵害而无力聘请律师时,都有得到律师帮助的权利,而美国律师协会也应当支持将获得律师帮助权扩展到特定的民事案件领域。

当我提出这样的观点时,得到的反馈是这件事争议太大且成本高昂,因而难以实现。我的一位顾问说,光是让美国开始考虑这个问题,就得花上十年的时间。我说我只有一年的时间来做律协主席,我向您保证,到一年期的主席任期接近结束时,整个美国律协将全力支持这个理念。在场的人都笑了,他们说这不切实际。

到我一年主席任期结束的时候,召开了美国律师协会代表大会,来自全美的650名代表齐聚一堂,一致表决支持了这一理念,即在危及一个人健康、住所、家庭、安全或生活必需品的特定民事案件中的获得律师帮助权。

直到现在,十二年后,这项复兴运动也还在进行中,尽管推进得很慢,但在这类案件中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已经被至少十五个州认可。我们不可能为每一个穷人都免费提供律师,但我们至少能为遭受家暴、无家可归或者有健康问题的穷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帮助。在这些案子里,有谁会拒绝给他们提供律师呢?我们需要帮助那些遇到这样困难的人,以维护他们最起码的作为人的尊严。

因此这项在民事案件中争取获得律师帮助权的运动还在继续。这是一个运行良好的计划,我每周都会收到各州关于最新进展的邮件。这是另一个例子来证明作为律协主席能做的事,去推动社会问题、职业问题、道德问题的解决。

美国律师协会还为美国总统挑选最高法院大法官及其他下级联邦法院法官提供帮助。律协有个委员会叫做联邦司法事务常设委员会,我在此工作了3年,并在第4年出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这个委员会的职责是深入调查总统提名的联邦法官候选人的能力。七十年以来,律协在为候选人是否合格、是否有能力、是否公平、是否理性、是否有写作和交流的能力等方面提供了大量建议。所以这个委员会很重要,向美国人民真正保证了由总统任免的法官已经通过美国律师协会的审查。我们知道优秀的法官应具备的素质以及评判的标准。因此,美国不论是联邦还是州都有卓越的司法系统,是与美国律师协会在法官遴选过程中严谨细致的工作分不开的。

在马萨诸塞州,我们有一个相当于美国律协联邦司法事务常设委员会的机构,叫做马萨诸塞州法官遴选委员会,我曾在此工作了8年,帮助筛选了300名马萨诸塞州的法官。马萨诸塞州也是由州长来负责任命该州法官,尽管法官候选人都的确非常优秀,但我们希望优秀的法官能拥有所有上述才能,所以对法官要进行严格的甄选。而正是因为我们这样做,美国司法系统内的腐败程度如果不是世界最低的,也是比较低的。

马萨诸塞州法官遴选委员会的22位委员,不仅仅包括律师,也包括心理学家、商人,是当地社区各行各业的领导者。委员会针对每一个法官空缺向州长提出三名候选人。这些候选人是民主党人还是共和党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知道他们每一个人都有足够的能力完全胜任法官的工作。

满运龙教授:

了解,这很有意思。在这个过程中,我理解事实上对于联邦法官来说,总统是有权力任命他们的。但律协在整个推选具备专业素质候选人的过程中事实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您认为律协的推选意见在多大程度上被总统或者州长所采纳或真正重视?

格雷科教授:

我想跟您讲一段往事。杜鲁门总统是第一个在法官遴选事务上要求美国律师协会协助的。在长达七十多年的时间里,美国总统都向律协寻求任命法官的建议。

美国律师协会联邦司法事务常务委员会是完全独立于协会的。我就任美国律师协会主席期间,曾任命了6名委员。但是,一旦该委员会履职后,就连律协主席也无法知道委员会提名了哪名法官候选人,以及正在为总统或者为确认法官人选的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对哪些法官候选人开展调查。整个过程都是严格保密的。

直到乔治·【小】布什总统当选之前,历届美国总统都向律协寻求任命法官的意见。【小】布什总统曾说:“我不需要律协的推荐,我不会向律协透露我考虑的候选人,律协会跟其他人一样,在我正式提名这些法官候选人后才会知道他们是谁,而非之前。”就这样,或许是因为不喜欢委员会诚实、严苛的标准,他试图在这方面让律协边缘化。不过,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随后通知布什总统,称除非有律协的评估,否则参议院不会确认他提名的法官人选。

而在比尔·克林顿担任总统的1998年,我担任美国律师协会联邦司法事务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在我一年任期届满的时候,克林顿总统在我们一次会议期间过来了,他感谢委员会所有成员为他提名130名法官提供的帮助。他无比骄傲地说道:“由我提名而被你们评定为‘非常称职’的法官候选人数比其他任何一届总统都要多,我对委员会表示感谢。”我们委员会对法官候选人的评定分为三个等级:非常称职、称职、不称职。而我则回复道:“总统先生,您知道,美国律师协会之所以能够取得美国人民的信任,是因为人们知道我们不看被提名人的政治党派,也不看他们对堕胎等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看法,而仅仅关注他们的能力、正直、公平与理性等因素。我们也曾宣誓不会让委员会政治化。所以,是的,尽管经您提名而由我们审查认为是‘非常称职’的法官候选人人数是历届总统中最多的,但这是因为您提名了事实上非常称职的候选人而已。但我不得不提醒您,总统先生,我们仍然发现您提名的人中有6名不是那么称职。”然后总统先生说了一个在体育中常见的法语词汇“Touche”,意思是“你说得对”。我也表达了自己的立场回敬了他。值得称赞的是,他随后称许道:“迈克尔,您说的非常对。美国律师协会应该在每届美国总统触手可及的范围内为总统提供帮助,这既是美国人民的期望,他们也理应拥有美国律协的帮助。”这就是美国律师协会在帮助总统遴选法官时发挥的巨大作用。

格雷科教授参加美国律师协会年会投票表决

满运龙教授:

这故事有意思!非常感谢。这样说的话,每个国家大概都有一个律师的行业组织,无论是叫律师协会还是叫律师委员会,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律协的本质可能因国而异。如果可以的话,能给我们介绍一下美国律协的本质特征吗?美国律协是对律协成员还是对其他政府机构负责?

格雷科教授:

美国律协成立于1878年,当时一些州的律师,特别是康涅迪格州的律协主席提出要把各个州的律协领导聚集在纽约的Saratoga开一个三天的会,会议的主题是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律师协会,于是美国律师协会就这样创立了,至今已经有140年左右的历史。

美国律协最重要的特征在于,美国律协是完全独立于美国政府的,不同于一些我去过的国家,那些国家的律协都或多或少跟政府有关系。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把贪污腐败或者违宪的政府官员送上法庭。律协在美国有很重要的地位,不仅仅是美国律协,各个州的律协也是独立的,律师们习惯了以中立的身份来提供服务,不仅仅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们,而且确保我们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领导们都能遵守美国宪法,以及各州的宪法。

我记得我在土耳其的安卡拉做过一次演讲,这个故事能回答您刚才的问题。因为我当时是一名商事纠纷调解员、仲裁员,还是一名诉讼律师,因此作为美国律协主席我在土耳其给大概800人左右的听众做了个演讲,讲解美国的争端解决技巧。我依然记得那天大厅是多么冷,我想很多人可能只是进来取暖,但他们却非常认真的在听我的演讲。

演讲结束后,我同意回答观众提问。有位男士,长得很英俊,站了起来,因为天气很冷,他穿着一件很厚的大衣。他从容地问到,“格雷科先生,作为美国律师协会的主席,您刚才已经讲了20分钟,但一句都没提到美国律师协会或者美国的律师或者您作为律协主席都做了些什么来保护您的美国同胞免受乔治·布什总统违宪行为的侵害,”他进一步问到,“你们现在有在做什么吗?”

当时的主持人马上站起来,说,“格雷科先生在这里不回答政治问题,所以他不会回答刚才那个问题。”我站起来对主持人说,“不,您说的不对。我可以感受到在这个会场里的很多人心里都在想这个问题。我会回答这个问题。”

我看着那个提问题的人,他当时还在站着,我说:“先生,首先我得告诉您美国律师协会在法律行业中是独立于政府的,这是为什么在9·11事件我们的世贸中心和其他两处地方遭受恐怖袭击后,美国律师协会至少十次就联邦政府的行为表达立场。前两次表态是在9·11事件发生不久之后,在2002年的2月,距9·11事件仅四个月,美国律师协会表决支持总统在保护国土和保护公民宪法性权利这两方面所做的努力。但是,第二次表态却是强烈反对一项由政府提议并正在国会辩论的法案,因为该法案或剥夺或侵犯了公民的一系列宪法性权利。所以,在9·11事件后的几个月内,美国律师协会通过了两项决议,一项支持联邦政府,另一项却批评政府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除这两项决议以外,美国律师协会还在很多方面谴责美国政府的行径,比如说为获得潜在恐怖分子信息而建立的公民监视、电子邮件搜查以及电话监听方面的政府项目,或者在关塔那摩监狱发生的虐囚以及剥夺恐怖分子嫌犯听证权、律师或家人会见权的行径。”

说完这些我又看着那个人,他仍然站在那里,我说,“先生,美国律师协会已通过了10个或11个决议,批评美国总统违反了美国宪法,并要求他立即停止这些违宪行为。”我又说,“我在全国做过无数的演讲,关于这些问题,关于美国律师协会的立场,我也会继续讲下去,去保护美国公民直到我生命的最后一刻。”

随后,我问到,“我回答了您的问题了吗?”那个人没有讲话,但他开始鼓掌,整个会场800人都站起来鼓掌、欢呼。不过我知道,他们不是向我鼓掌,而是向那些尽自己全力去制约总统去维护宪法的美国律师鼓掌。当我在国外时,我经常会提到在美国成为律师时所许下的誓言,他们宣誓忠于宪法、保护宪法。而美国总统在宣誓任职时,也要进行同样的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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