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位朋友告诉笔者:一家商店打出“商品一律3折”的广告。这位朋友赶紧去买了一个心仪的皮包,自以为划算,很开心。可后来发现,原来这家商店在做活动打折前把皮包的价格提了——所谓的3折价格,比原价少不了几个钱,标的商品价格是“假”的。对于这种欺骗行为,这位朋友很气愤。 明码标价是对商家经营的基本要求。当下,大多数商家给所卖商品标的价格,与商品价值是相符的,是合理合法的。然而,也有一些商家给商品标的价格藏有“猫腻”,有的价格高于其价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种明码标“假”的行为,背离了明码标价的初衷,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理应休矣。 究其原因,无非是为了一个“利”字——为了从消费者腰包里掏更多的钱。有些商家是明目张胆牟取暴利,宰你没商量。极少数不法商家,本着能捞一把是一把、能宰一个是一个的想法,故意把商品价格标得高高的;只要能卖出一笔,收入就相当可观。还有些商家,即如上所述,表面上做活动打折,抓住顾客贪便宜图实惠的心理,实际上打折是假,促销是真——在打折前先暗里提价,以明码标“假”的手段来欺骗顾客。还有些小商家,直接不标价格,见人下菜碟——遇到“社会人”,少赚点;遇到没吃过见过的老实人,狠赚一把。毫无信誉可言。 对于商家来说,信誉是“根”、是本。明码标“假”之类的做法,可能会占到一时的便宜,但从长远来看,会失去信誉、失去顾客,最终也就失去了市场。 明码标“假”现象,折射出当下诚信的缺失。对此,不仅某些商家应该反思,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引起重视——不要因为这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就睁一眼闭一眼,甚至视而不见。监管不到位,没有童叟无欺的商家精神和坚守始终的契约精神,永难建立健全的市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