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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學良:司禮監經廠與明代內府刻書關係辯證

 书目文献 2020-10-23

司禮監經廠與明代內府刻書關係辯證

馬學良

    马学良(1980— ),河北枣强人,管理学博士,国家图书馆出版部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为古典文献学、版本学。

明代內府刻書是明代刻書事業中重要的類型之一,在中國雕版印刷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這是版本學界的共識。但是提到明代內府刻書時,人們往往會反映出明內府刻本除了多用秀美的趙體字,擁有墨色如漆、紙白如玉、開本宏闊、裝幀考究的外在形態之外,所刻圖書品質卻並不高的印象。個中原因,就是因為明代內府刻書主要是由司禮監經廠主其事,而司禮監是宮廷內侍機構,所以內府刻書就是太監刻的書,太監刻的書品質自然不會高。

實際上,明代的內府刻書並非從一而終都是由司禮監經廠負責的,對於明代內府刻書的參與機構,筆者已在《明代內府刻書機構探析》[①]一文中予以梳理。但是,對於司禮監經廠與明代內府刻書之間的關係,迄今學術界仍有頗多模糊不清乃至完全錯誤的認識,值得專門予以梳理闡明。

一、已往版本學、文獻學著作對司禮監本、經廠本和明內府本的界定

明代內府刻書是明代刻書事業中重要的類型之一,這是版本學界的共識。因此,幾乎所有的文獻學、版本學著作都會提到明代的內府刻書。但是仔細梳理,就會發現不同的著作之間,對於“內府本”的定義並不相同。

(一)將司禮監經廠刻書完全等同於內府刻書

在古籍版本學界,長期以來,很多學者直接將司禮監經廠刻書等同於內府刻書。如潘承弼、顧廷龍先生《明代版本圖錄初編》云:

明內府雕版,閹寺主其事,發司禮監梓之,納經廠庫儲之,凡所刊者即稱之為經廠本。沿襲即久,莫溯厥源,而內府之名遂薇。考之《宮史》[②]云:“經廠只管一應經書印版及印成書籍,佛藏、道藏、番藏皆佐理之。” 集賢宏業,讬諸刑餘,傳本當不為世重。然其書版寬行疏,字大體勁,具有蜀刻遺意。[③]

這是近現代版本學著作中見到的最早將內府刻書、司禮監刻書、經廠本三者等同起來的,且潘、顧兩位先生特別說明,這種做法由來已久,“莫溯厥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潘、顧兩位先生的定義中,他們認為內府刻書將“集賢宏業,讬諸刑餘”,導致了內府本不為世人看重的結果。也就是說,兩位先生認為內府刻書因為由太監主持,故而品質不高。

毛春翔先生《古書版本常談》在談到“明刻本”時也說:

內府刻書,由司禮監領其事。司禮監,為明初設置的十二監之一,其地位為最高,在十二監中,為第一署,其首長與首揆相等。司禮監設有漢經廠、番經廠、道經廠(見《野獲編》)。漢經廠,專刻本國四部書籍,番經廠所刻,當是佛經之類,道經廠所刻,當是道藏,因此後人稱其刻本為經廠本。[④]

南京大學程千帆、徐有富先生所著《校讎廣義》,是文獻學領域的扛鼎之作,分為版本、校勘、目錄、典藏四編。他們在《版本編》“雕印本的品類”之“經廠本”條云:

明內府刻書由司禮監負責,司禮監下設經廠庫……司禮監經廠刻的書被稱為經廠本。”[⑤]

張舜徽先生《中國文獻學》云:

明代官刻的書,有內府本,由司禮監領其事。司禮監設有漢經廠、番經廠、道經廠。漢經廠專刻經、史、子、集四部之書,番經廠和道經廠則分刻釋、道二家之書,後人因稱其所刻本為經廠本。[⑥]

孫欽善先生《中國古文獻學》云:

內府刻書,由司禮監領其事。司禮監設有漢經廠、番經廠、道經廠(見《野獲編》)。漢經廠專刻本國四部書籍,番經廠所刻,當是佛經之類,道經廠所刻,當是道藏,因此後人稱其刻本為經廠本。[⑦]

武漢大學曹之先生在《中國古籍版本學》第七章“明代刻書”首舉“經廠刻書”:

明代宮廷設有規模龐大的太監機構,號稱“二十四衙”(十二監、四司、八局)。在二十四衙之中,司禮監掌管宮內儀禮、刑名、內外奏章、書籍名畫等,經廠是司禮監內負責刻印書籍的專門機構。……經廠是明代內府刻書的專門機構。[⑧]

嚴佐之先生《古籍版本學概論》一書中,“明代刻本概述”一節云:

明代司禮監是皇室內府官署,有太監領導。……永樂時,司禮監設經廠掌刻印書籍之職,故司禮監刻本又稱經廠本或內府本。[⑨]

持有相同或類似觀點的還有張三夕[⑩]、向功宴[11]、宋平生[12]、張璉[13]、郭資吟[14]等等。

另外,在一些文史類工具書中,也往往將“內府本”與“司禮監本”、“經廠本”混為一談。如《古籍知識手冊》對於“內府本”的定義是“宮廷所刻的書。內府刻書,由司禮監官主其事。”[15]《文獻學辭典》“內府本”一條則直接參見“經廠本,明代內府刻印的圖書。”[16]類似的工具書還有《簡明古籍整理辭典》[17]、《新編圖書情報學辭典》[18]、《圖書情報詞典》[19]、《圖書館學情報學詞典》[20]等。

以上觀點可以概括為:明代內府刻書由司禮監主其事,內府刻書等同於司禮監經廠刻書,內府本等同於司禮監刻本或經廠本。這樣定義“內府刻書”較為狹隘,我們稱之為狹義的內府刻書。

(二)將所有中央機構刻書總稱為內府刻書

與狹義的內府刻書相對,李致忠先生認為中央政府各機關所刊刻的圖書均可稱之為內府刻書。他在《歷代刻書考述》一書中述及“內府刻書”時稱:

封建社會的內府本有特定的含義,這裡為了敘述方便,把明代中央政府各機關所刻的書一併放在內府刻書中談。[21]

李先生在為故宮博物院圖書館、遼寧省圖書館編著的《清代內府刻書目錄解題》一書所撰寫的序言中也說:

人們說到內府刻書時……把中央各殿、院、司、局,各部、署、監、館等機構所刻之書,統稱為內府刻書。[22]

在《中國出版通史·宋遼西夏金元卷》一書中,李先生又對內府本的闡釋進一步完善:

封建社會的中央官署很多,但並不全部兼事出版。凡有明確官署名稱,又知其曾經出版過什麼書,都標出名稱,具體闡述;只知道出版過什麼書,而無法考稽其出版官署者,則統歸於內府之下。……奉敕出版而又不確知其為那個中央官署所執行的刻書,視為內府刻書。[23]

這一觀點抓住了“內府刻書”為“奉敕出版”這一屬性特徵,故較之《歷代刻書考述》中對於“內府刻書”的定義指向性更為具體。但是總的來說,李先生對於“內府刻書”的定義較之狹義的內府刻書寬泛了很多,認為中央官署刊刻的圖書均可稱之為內府刻書。

(三)認為司禮監經廠刻書與內府刻書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還有一些學者對於內府刻書的定義介乎廣義與狹義之間。如張秀民先生在《中國印刷史》中寫道:       

洪、永時所謂‘制書’,在永樂未遷都前,均在南京宮廷內府刊行,稱‘內府本’。……永樂七年命司禮監刊印《聖學心法》,也稱內府本。後來司禮監經廠本之名大著,遂掩內府本之名。[24]

可見,張先生注意到司禮監並非內府刻書唯一的承擔機構。遺憾的是,張先生並沒有對內府刻書進行總的概括並定義。

黃永年先生也注意到了明代內侍太監掌權是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對“明內府雕版,閹寺主其事”[25]的說法予以辨證,他說“(成祖靖難)以後才有內府本由司禮監刊刻、下屬經廠庫存儲書版並印行之事。”因此,洪武年間在南京刊刻的書籍與宦官沒有關係,只能稱為“內府本”,而不能稱為“經廠本”,如《元史》、《回回曆法》、《華夷譯語》、《大明律》、《大明集禮》、《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孟子節文》等等。因此,黃先生避開刻書機構,從屬性角度對內府刻本進行了定義,認為:“內府本就是皇家的刻本。”[26]南炳文、何孝榮兩位先生對內府刻本的界定與此相類似,認為“內府刻本指宮廷刻書。”[27]

上述三種觀點相較:狹義的內府刻書定義注意到了明代內府刻書主要由司禮監下屬機構經廠主要負責的事實,將內府刻書與司禮監刻書、經廠刻書完全等同起來,忽視了內府刻書的承擔機構不僅僅是司禮監經廠這一史實,失之於窄。廣義的內府刻書抓住了內府刻書為皇帝敕命刊刻這一特徵,將中央各機構所刻之書均視為內府刻書。但是有明一代刻書事業極其發達,中央各部、院、監等機構出於自身業務需要,經常有刻書之舉,這些書顯然與傳統意義上的內府刻書不是同一屬性,故失之過寬。事實上,在《中國古籍善本書目》這樣較為權威的古籍書目著錄中也沒有將所有的中央官署刻書統稱為內府本,而是保留了“國子監本”[28]、“禮部刻本”[29]、“兵部刻本”[30]的名稱。綜合已有觀點,相對而言,黃永年、南炳文等人的觀點吸取了廣義跟狹義兩種觀點之長,對於內府本的定義更為貼切。

二、司禮監經廠與明代內府刻書的關係

如前所述,“司禮監本”“經廠本”與“內府本”互相混淆,早在潘承弼、顧廷龍兩位先生所處的民國期間已經“沿襲即久,莫溯厥源”了。那麼,司禮監經廠與明代內府刻書之間的關係到底如何?在明代內府刻書中發揮了怎樣的作用呢?

(一)司禮監的建制與刻書活動

要弄明白司禮監與內府刻書的關係,我們首先要明白司禮監作為內侍機構,並不是伴隨著明朝的建立而產生的。洪武十七年(1384),明太祖朱元璋更定宮官六尚局及內官諸監庫局品秩,始置司禮監,定其職責為“掌宮廷禮儀。凡正旦、冬至等節,命婦朝賀等禮,則掌其班位儀注,及糾察內官人員違犯禮法者”[31]。洪武二十八年(1395),再次對宦官機構做了調整,司禮監職掌範圍改為:“掌婚喪祭禮儀、制帛與御前勘合、賞賜筆墨書畫、並長隨當差內使人等出門馬牌等事,及光祿司供應諸筵宴之事。”[32]這次職能調整後,司禮監雖然增加了“賞賜筆墨書畫”這樣的文化管理功能,但是仍不包括刊刻圖書之職。

司禮監參與內府刻書,始於永樂七年(1409)。據《明太宗實錄》記載:

永樂七年二月……上出示一書,示翰林學士胡廣等,曰:“ 古人治天下,皆有其道。雖生知之,聖亦資學問由。唐虞至宋,其間聖賢明訓,具著經傳。然簡帙浩繁,未易遽領其要。帝皇之學,但得其要,篤信而力行之,足以為治。皇太子天下之本,於今正當進學之時,朕欲使知其要,庶幾將來太平之望。秦漢以下,教太子者多以黃老申韓刑名術數,皆非正道。朕因閒暇,采聖賢之言若執中建極之類,切于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者,今已成書,卿等試觀之。有未善,更為朕言。”廣等遍覽畢,奏曰:“帝王道德之要,備載此書,宜與《典》、《謨》、《訓誥》並傳萬世,請刊以賜。”上曰“然。”遂名《聖學心法》,命司禮監刊印。

這是迄今所知司禮監負責明代內府刻書的最早記載。此後,司禮監開始逐漸參與到內府刻書活動中來,承擔起接受皇帝敕命、刊刻圖書的責任。如,正統十二年(1447),司禮監奉命刊刻了《五經》、《四書》,卷首有勅書(見書影一)一道,云:

司禮監欽奉聖旨:《五經》《四書》經注,書坊刊本,字有差偽。恁司禮監將《易》程朱《傳義》,《書》蔡沈《集傳》,《詩》朱熹《集傳》,《春秋》胡安國《傳》,《禮記》陳澔《集說》,《四書》朱熹《集注》,都謄寫的本,重新刊印,便於觀覽。欽此。正統十二年五月初二日。

從這道聖旨可知,司禮監不但奉命刊印了《五經》《四書》,連謄寫底本的工作,也是由其完成的。

正德九年(1514),明武宗敕命司禮監刊刻了《少微資治通鑒節要》。卷端《禦制重刊少微資治通鑒節要序》云:

近偶檢《少微節要》,悅之。其書首載帝王之事,本諸經者為多。諸史則表、志、序、贊及諸儒議論音注,或總類於一代之終,或附著於各事之下,詳不至泛,略不至疏,一開卷間,首尾具見,蓋讀史者之捷徑也。前日《纂要》[33]之修,亦備採擇,第歲久字畫間有模糊,因命司禮監重刻之。又附《宋元節要續編》於其後。

另,萬曆三年(1575)內府刻本《新校經史海篇直音》卷端有雙行牌記:“萬曆三年四月十七日司禮監奉旨重刊”;萬曆三年內府刻本《洪武正韻》卷端“洪武正韻序”之後有“萬曆三年四月十七日司禮監奉旨重刊”諮文一道;萬曆十一年(1583)內府刻本《諸儒箋解古文真寶》卷端“重刊古文珍寶跋”、“禦制重刻古文珍寶前序”之後有“司禮監奉旨重刊”字樣(見書影二)。這三種書是萬曆年間皇帝敕命司禮監刊刻圖書之證。

(三)司禮監經廠在內府刻書中的作用

司禮監經廠也不是司禮監的原設機構,而是司禮監刊刻圖書職能逐步發展的結果。關於司禮監經廠設置的具體時間,《明實錄》失載。清人朱一新《京師坊巷志稿》引《燕都遊覽志》云:

大藏經廠,司禮監之經廠也。……《燕都遊覽志》:藏經廠碑記言“廠隸司禮監,寫印上用書籍,製造敕龍箋。藏庫則堆貯經史文籍,三教番漢經典,及禦制禦書詩文印板。建自正統甲子,曆嘉靖戊午,世宗造元都宮殿,將本廠大門拆占。隆慶改元,元都拆毀,其後內監展拓舊基,重加修飭,始萬曆三年二月,落成於五月。”[34]

正統甲子即正統九年(1444)。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看出,經廠建立后,其主要職能有三:第一,負責刊印皇帝御用書籍;第二;負責印刷御用箋紙;第三,負責保管書板及印製好的書籍。

關於司禮監經廠在明代內府刻書中所起到的基本作用,筆者認為明末太監劉若愚《酌中志》也做了客觀詳實的交代,該書《內板經書紀略》云:

凡司禮監經廠庫內所藏祖宗累朝傳遺秘書典籍,皆提督總其事,而掌司、監工分其細也。自神廟靜攝年久,講幄塵封,右文不終,官如傳舍,遂多被匠夫廚役偷出貨賣。柘黃之帖,公然羅列於市肆中,而有寶圖書,再無人敢詰其來自何處者。或占空地為圃,以致板無曬處,濕損模糊,甚致劈毀以禦寒,去字以改作。即庫中見貯之書,屋漏漏損,鼠齧蟲巢,有蛀如玲瓏板者,有塵黴如泥板者。放失虧缺,日甚一日。若以萬曆初年較,蓋已什減六七矣。既無多學博洽之官綜核齊理,又無簿籍數目可考以憑銷算。蓋內官發跡,本不由此,而貧富升沉,又全不關乎貪廉勤惰。是以居官經營者,多長於避事,而鮮諳大體,故無怪乎泥沙視之也。然既屬內廷庫藏,在外之儒臣又不敢越俎條陳,曾不思難得易失者,世間書籍為最甚也。……此皆內府有板之書也。……按現今有板者譜列於後,即內府之經書則例也[35]

可見,保存內府刻書板片,是司禮監經廠的重要職責之一。劉氏稱司禮監經廠庫所藏“祖宗累朝傳遺秘書典籍”為“有板之書”,實際上是司禮監經廠庫現有的圖書板片,而並非印成的書籍,其計量單位以“葉”計即可證明所計乃書版而非成書,一葉即一塊書板。

在劉若愚開列的一百六十餘種書籍板片中,不僅包刻了歷代司禮監所刊刻的書板,還包括了由禮部負責刊刻的《五經四書大全》《性理大全書》《明倫大典》以及工部負責刊刻的《五倫書》等圖書的板片。也就是說,明代各個機構奉敕負責刊刻的書籍,在鏤板完成以後,書板都要交由內府管理。於此,《明實錄》中也有相應的記載:

成化十三年冬十月乙未……南京欽天監監副貝林等奉敕修《大統曆》、《回回曆》成,刊印進呈。上曰:“禮部移其文,令以刊板送京。”[36]

弘治年間,內閣大學士丘浚奏曰:

我太祖高皇帝聖德神功,超出萬古帝王之上。禦極三十年,多有製作,皆出自宸裹禦劄,非若前代帝王假手詞臣之比也。今頒行天下者,惟《皇明祖訓》《大誥》三編、《大誥武臣》《資世通訓》,《禦制詩文》雖已編類,刻板藏在內府,天下臣民得見者尚罕。[37]

可見,各刻書機構在奉敕刻書雕版工作完成後,確實是要將書板交往內府管理的,甚至宮廷對於皇帝敕命刊刻的圖書板片的管理要早于司禮監經廠的成立,在在洪武時期已經形成。

據萬曆十五年(1587)內府刻本《大明會典》[38]記載:嘉靖十年(1531),皇帝命工部協同司禮監清查軍民匠役,革去老弱病殘、有名無實者之外,最後額定司禮監所屬工匠1583名。其中包括:箋紙匠62名,表褙匠293名,折配匠189名,裁曆匠81名,印刷匠134名,黑墨匠77名,筆匠48名,畫匠76名,刊字匠315名,木匠71名。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由司禮監負責掌管的其他工匠,如鐵匠、瓦匠、油漆匠、裁縫匠、鎖匠、氈匠、銼磨匠等匠種,多則一二十人,少則僅一人。顯然,司禮監的刻書功能在嘉靖時期得到了極大的強化,不但從業人數眾多,與刻書相關工匠總計達到了1346名,占司禮監匠人總數的85%,而且分工細緻,幾乎囊括了從插圖、刊刻、刷印、配頁、裝幀等一整套完整的圖書生產過程,儼然已經是一個專業化的印刷廠了。

綜上所述,司禮監經廠作為明代宮廷內部專門負責圖書事務的機構,其主要職責就是奉命刊刻圖書、統一保管皇帝敕命刊刻的書板以及刻成圖書的刷印、裝訂等工作。

但是,不容我們忽視的是,由宮內專門機構(最早為內官監,後為司禮監經廠)負責統一保管書板、刷印成書,確實是明代內府刻書的顯著特征之一。而那些雖然也是皇帝敕命刊刻,但書板不存儲於內府的,則一般不稱之為內府本。比如國子監所刻諸書,也往往是受皇帝敕命刊刻的,但是書板就在國子監,圖書的刷印、使用俱歸國子監負責,故版本學上稱之為國子監刻本。

三、過去對經廠刻書的誤解

司禮監經廠作為明代內府刻書的主要負責機構,其負責刊印的圖書多達320餘種,內容廣涉經史圖籍、佛道二藏,在中國雕版印刷史上留下了版本特色鮮明的明代內府本。但是,也正是因為內府本出身由太監掌管的經廠,導致世人長久以來對明代內府刻本存在的誤解始終難以消弭。

(一)經廠刻書並非內府刻書品質的決定性因素

世人對內府刻本最大的誤解,莫過於認為內府刻書由太監負責,疏於校勘,品質不高。為了說明明代內府刻書的品質其實與司禮監經廠沒有必然關係,筆者曾撰有《明代內府刻書機制考論——以敕纂修圖書為中心》[39]一文,從圖書編纂學的角度明確了明代內府刊刻敕纂修圖書活動是“從組織纂修隊伍,到皇帝審定圖書,再到寫書上板、印刷裝幀,最後由皇帝詔准發行的一個完整而嚴密的流程。”並通過對刻書機制和刻書流程的考證,司禮監經廠的太監在整個刻書過程中只起到了書版刊刻、管理以及圖書刷印、裝幀以及偶爾手書上板的職責,這些內容與內府刻書品質關係不大。

(二)漢經廠、番經廠、道經廠並非司禮監經廠之下屬刻書機構

關於司禮監與明代內府刻書,還有一個問題需要特別申明:司禮監的刻書機構即經廠(亦稱“大藏經廠”)與漢經廠、番經廠、道經廠完全沒有隸屬關係,後者也並不是司禮監經廠的具體刻書機構。近人毛春翔據《萬曆野獲編》司禮監設有漢經廠、番經廠、道經廠,推論出“漢經廠,專刻本國四部書籍,番經廠所刻,當是佛經之類,道經廠所刻,當是道藏,因此後人稱其所刻本為經廠本。”[40]毛氏之說,出自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一“內府諸司”條,原文如下:

內宮十二監、四司、八局,總謂之二十四衙門。俱在禁地。惟浣衣局則在皇城之外為異耳。又有寶鈔局今稱司。此外則有鞍轡局。內承運庫、供用庫、司鑰庫、贓罰庫、甲乙丙諸庫。內靈台御酒房、彈子房、牲口房、刻漏房、更鼓房、甜食房漢經廠、道經廠、盔甲廠、王恭廠。[41]

《萬曆野獲編》所記僅羅列機構名稱,並未說明內府諸司的職責所在。毛氏的推論純屬望文生義,然此說貽誤頗深,甚至連黃永年[42]、趙國璋、潘樹廣[43]、瞿冕良[44]、孫欽善[45]、翁連溪[46]、陳正宏、梁穎[47]、周心慧[48]、等一批專治古籍版本學的學者都被此說矇騙採信,以致以訛傳訛,愈演愈烈。

其實,劉若愚在《酌中志》中對三經廠及其用途做了詳細的交代:

漢經廠。釋典具宗教兩門,而誦經持咒、勸化群生,此度世津梁,必不可缺者。我二祖列宗鹹多禦制序文,隆重佛典。自宮壺、藩封以及學士大夫,近而村裡,遠則邊塞,罔不藉佛力以寓勸化,布經典以堅款貢。神廟在宥,孝侍兩宮聖母。琳官梵刹,遍峙郊圻;丹錄梵文,無遠弗屆。皇城內設漢經廠,內臣若干員。每遇收選官人,則撥數十名習念釋氏經懺,其持戒與否,則聽人自便……

番經廠。念習西方梵唄經咒,宮中英華殿所供西番佛像,皆陳設近侍司其香火。其隆德殿、欽安殿香火,亦各有所司也。凡做好事,則懸掛幡榜,惟此廠仍立監齋神於門旁。本廠內官皆戴番僧帽,穿紅袍,黃領黃護腰,一永日或三晝夜圓滿……

道經廠。演習玄教諸品經懺。凡建醮做好事,亦於隆德殿、欽安殿張掛幡榜,穿羽流服色。而雲璈清雅,儼若仙音。……[49]

顯然,所謂的漢經廠、番經廠、道經廠並非刻書場所,而是皇室成員做法事的地方。準確而言,漢經廠內供漢傳佛教做法事,番經廠供藏傳佛教做法事之用,而道經廠是供道家做法事之用。就地理位置而言,負責刻書的司禮監經廠在西安門內,而番經廠、漢經廠在北安門內向東偏南,二者遙遙相對,並非一處。[50]

四、結論

通過對司禮監經廠與明代內府刻書關係的剖析,可以得出兩個方面的認識:

第一,司禮監、經廠的建立有一個先後漸進的過程,並非伴隨明朝的建立而設置的,而內府刻書基本與明代建立同步,所以不但內府刻書、司禮監刻書、經廠刻書並非完全對等的概念,不能互相混淆,而且經廠刻書晚於司禮監刻書,二者之間同樣不可完全等同。

第二,在明代內府刻書的整體過程中,司禮監經廠所起到的作用更像今天出版活動中印刷廠的角色。一類出版物的性質,顯然不能由它是哪個印刷廠印刷的來決定,而應由圖書出版的決定者和圖書發行者來予以考量。因此,筆者認為明代內府刻書是指奉皇帝敕命或為滿足皇家使用,明代中央官署或宮內機構負責刊刻,書板統一交由宮內相關機構刷印、裝訂、保管,最後由皇帝詔準頒行的刻書活動。簡言之,明代內府刻書就是明代皇家的刻書。內府刻書不僅包括司禮監經廠所刊刻的圖書,也包括皇帝敕命其他機構刊刻的圖書,司禮監刻書只是內府刻書的重要組成部分。

注釋:


[]馬學良:《明代內府刻書機構探析》,《河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5月,第39卷第3期,第42-46頁。

[②]按,《宮史》即明呂毖之《明宮史》。

[]潘承弼、顧廷龍:《明代版本圖錄初編》,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71年,第157頁。

[④]毛春翔:《古籍版本常談》,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3頁。

[⑤]程千帆、徐有富:《校讎廣義·版本編》,齊魯書社,1998年第2版,第224頁。

[⑥]張舜徽:《中國文獻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60頁。

[]孫欽善:《中國古典文獻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83頁。

[⑧]曹之:《中國古籍版本學》,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第2版,第240-246頁。

[⑨]嚴佐之:《古籍版本學概論》,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59頁。

[⑩]張三夕:《中國古典文獻學》,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02頁。

[11]向功晏:《明代經廠本淺析》,《故宮博物院院刊》1985第2期,第41-44頁。

[12]翁連溪:《清代內府刻書圖錄》,北京出版社,2004年,序2。.

[13]張璉:《明代中央政府出版與文化政策研究》,潘美月,杜潔祥主編《古典文獻輯刊二編》,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17-27頁。

[14]郭資吟:《明代書籍出版研究》,臺灣成功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15]高振鐸:《古籍知識手冊》,山東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91頁。

[16]趙國璋、潘樹廣:《文獻學辭典》,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

[17]諸偉奇等:《簡明古籍整理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

[18]張玉鐘等:《新編圖書情報學辭典》,學苑出版社,1989年。

[19]王紹平等:《圖書情報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年。

[20]周文駿:《圖書館學情報學詞典》,書目文獻出版社,1991年。

[21]李致忠:《歷代刻書考述》,巴蜀書社,1990年,第218頁。

[22]故宮博物院圖書館、遼寧省圖書館編著:《清代內府刻書目錄解題》,紫禁城出版社,1991年,序2。

[23]李致忠:《中國出版通史·宋遼西夏金元卷》,中國書籍出版社,2008年,第55-56頁。

[24]張秀民:《中國印刷史》,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37-242頁。

[25]潘承弼、顧廷龍:《明代版本圖錄初編》,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72年,第157頁。

[26]黃永年:《古籍版本學》,江蘇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11頁。

[27]南炳文、何孝榮:《明代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72-373頁。

[28]中國古籍善本書目編輯委員會:《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史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6頁。

[29]同上,第639頁。

[30]同上,第1329頁。

[31]《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六十一。

[32]《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四十一。

[33]按:《纂要》,即成書於正德二年的《歷代通鑒纂要》。

[34]〔清〕朱一新:《京師坊巷志》,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47頁。

[35]〔明〕劉若愚:《酌中志》卷十八《內板經書記略》,北京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57-158頁。

[36]《明憲宗實錄》卷一百七十一。

[37]《明孝宗實錄》卷六十三。

[38]〔明〕申時行、趙用賢:《重修大明會典》卷一百八十九,國家圖書館藏明萬曆十五年內府刻本。

[39]馬學良:《明代內府刻書機制考論——以敕纂修圖書為中心》,《河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3期,第86-92頁。

[40]毛春翔:《古籍版本常談》,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3頁。

[41]﹝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中華書局,1959年,第811-812頁。

[42]黃永年述,曹旅寧記:《黃永年文史十五講》,中華書局,2011年,第57頁。

[43]趙國璋、潘樹廣:《文獻學辭典》,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581頁。

[44]瞿冕良:《中國古籍版刻辭典(增訂本)》,蘇州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594頁。

[45]孫欽善:《中國古文獻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83頁。

[46]翁連溪:《明代司禮監刻書處——經廠》,《紫禁城》,1992年第3期,第22頁。

[47]陳正宏、梁穎:《古籍印本鑒定概說》,上海辭書出版社,2005年,第27頁。

[48]周心慧:《明代版刻圖釋》附《明代版刻述略》,學苑出版社,1998年,第5頁。

[49]〔明〕劉若愚:《酌中志》,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16-121頁。

[50]按:關於司禮監經廠與漢經廠、番經廠、道經廠的位置,可參見《酌中志》卷十七《大內規制紀略》。〔明〕劉若愚:《酌中志》,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35-142頁。

注:本文发表于《版本目录学研究》第九辑(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年11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马学良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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