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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反对孩子在学校里做生意?

 徒步者的收藏 2019-03-15

因为他们做的根本不是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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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听众群里,有这样一个话题:

一位妈妈分享了自己孩子“出租闲书”的经验——这位孩子通过出租家里的闲置书籍收取租金,并且已经成交了好几笔。

这位妈妈最开始是反对孩子这么做的。后来听说“财商要从小培养”,并且觉得我也在讲财商课,于是反思:是不是自己太保守了?

国外的孩子都在摆果汁摊呢,我的孩子租书,是经济意识的萌芽啊,我是不是应该鼓励呢?

群里的其他妈妈也“如梦初醒”地说,对对对,应该鼓励啊。

有些妈妈还抬出了某位大V的文章,说如果遏制这种行为,就是“掐灭孩子的天分”,“这是自愿交易,家长不应该干涉”。

对不住各位,我旗帜鲜明地反对孩子这样做生意。

为什么我觉得财商教育很重要?正是为了让孩子们知道,什么才叫“生意”。

这是正常的生意吗?完全不是。

可能有人说,你对小孩子讲什么正常的生意,他们有经济意识就好了嘛。哪怕有点不正常,也是可以接受的嘛。

这就是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

如果他觉得“不正常的”“简略版”的生意是能被认可的,是能得到鼓励的,那么他还有什么必要去了解“正常”的生意呢?

只有讲好规矩、树立好门槛,他才会对“商业”这件事情有所敬畏,才能懂得“规范”的必要性,才能知道如何去赚“合理的钱”。

我一直认为,在“财商教育”这个体系里,一上来就必须告诉孩子:生意是有规矩的,不是“收钱给货”这种“过家家”的游戏。

就算你把小宝宝时候的玩具假钱换成了真钱,它还是过家家。

什么是“合理的生意”?我们必须告诉孩子,最最基础的两点:

第一,有没有建立契约。雇佣关系要有劳动合同,商业合作要有商务合同,出门吃个饭,出去住个酒店,路上买个苹果,合规的话都应该有发票,作为合作的契约。不要发票是你的事情,不代表这件事可以不存在。就算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发票,也应当有收据作为维权和售后的依据。

契约是明确买方和卖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在“合理的生意”里绝对不能缺失。什么是契约精神?契约精神不仅仅是言而有信,还有言而有据。

你孩子租书的时候,准备发票可能要求有点高了,那么准备收据了吗?做好制度建设了吗?万一书籍有损坏,相应的赔偿设定了吗?

如果没有,那生意的魂就没有。

第二,有没有核心价值。如果是租书,我们生意实施前必须考虑:附近是不是有同样的商业模式,例如图书馆;别家租赁的价格是怎样的;我的书是不是有独特之处……等等。总之,要证明“租金”的合理性。

为什么要考虑这些?因为绝大多数合理的商业行为,面对的都是拥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会做出性价比的判断,如果你乱来,生意根本维持不下去。

但校园里做生意会有点不一样。用户基本上都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消费很可能是基于“好玩”,与其说这是“用户需求”,不如说这是“用户和真实世界的信息不对称”。

这类“不对称”对消费者是很不友好的:人家孩子完全可以通过父母、寻找附近的图书馆免费借到这本书,但因为你孩子的出现,导致家庭出现了一笔不必要的开支。

提供了一个“伪需求”,并且从中获利,你的孩子还会受欢迎吗?

所有的生意,都得去寻找核心竞争力。

如果没有,那生意的形也没有。

魂也没有,形也没有,那是经济意识的萌芽吗?那是财商学习的雏形吗?

根本不是。那只是想多蒙一点零花钱罢了。

不要因为孩子“自主”挣了点钱,就感到很高兴。或者觉得要“解放思想,不再保守”。

他的消费对象是未成年人,他也没有做收据立章程,他的生意可能根本走不出校园,同学一旦反映给家长,家长都会骂自己孩子蠢,并且叮嘱要离你孩子远一点……

如果这是“商业天分”的代价,那我们对天分的理解也太浅薄了一点。

这样说吧。如果我孩子这么干,还自鸣得意,我肯定把他骂一顿。

你要么给我补上收据和规范,做好合理的价格设定,要么给我洗手不干。如果觉得补收据和规范太影响学习了,那你现在就别干。

只有懂得对知识的敬畏,只有看见商业的门槛——

我们的孩子,才算踏上了“财商”的起点。

一个背景声

“财商,怎么可能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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