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的多头监管情况 这需要先梳理一下融资租赁行业的分类: 一是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由前银监会审批设立,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监管。 二是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又可分为外资融租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向商务部门备案,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则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这两类属于一般的工商企业。 中国的保理市场,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银行保理由原银监会监管。商业保理由商务部监管。 典当行业在过去的定位较为模糊,主管部门几经更改,2005年,典当行划归商务部、公安部。 而从2018年4月20日起,这种多头监管的局面将结束,三大行业统一由银保监会监管。 表1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监管机构情况 资料来源:银通智略整理 影响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本通知下发后,未来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仍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持牌金融机构,所以和此类机构合作或许并不属于同业业务;业务合作仍然不属于同业授信。 不过,在统一监管之下,一些“绕道”的做法就行不通了。比如,银行找融资租赁公司做通道的做法,将在之后难以再进行。 (二)三大行业监管主体或落在地方金融局 业务经营和监管职责划转的具体操作方案,目前并无进一步消息。 不过从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形式来看,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依赖高门槛的实缴资本金准入,和事后监管检查过程中的处罚。 可是,从当前的情况看,国内强调商事改革,如果银保监会需要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三类机构树立高门槛的资本金准入,并不符合政策大方向。同时,关于事后的监管处罚,银保监会仍然缺乏法律依据。所以对三类机构的具体监管主体,后续仍然应当是地方金融监管局。即在目前金融办的基础上强化人员配备和知识储备。当然,准入门槛还是要有的,各地方政府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很可能会从准入门槛、资本金、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 融资租赁、保理和典当行业,近些来扩张迅猛,市场参与主体众多,数量庞大,尤其是融资租赁企业。 据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和收购的海外公司)总数为8218家,其中,金融租赁66家,内资租赁224家,外资租赁7928家。融资租赁公司合计注册资金合计29,341亿元。 截至2017年末,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8261家,比2016年增长48%,实际开业约1600家,业务总额达到1万亿元,融资余额约为2500亿元。 典当企业虽然数量庞大,但是资产和余额增长缓慢,面临困境。截至2017年末,典当企业共有8483家,资产总额1668亿元,同比上升1.3%,典当余额963.7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亿元,同比上升0.7%。 从以上数据可以发现,这三大行业的企业数量总计超过2万家,然而实际上大多企业并未开展实质性业务。从商务部2016年全国风险排查情况来看,融资租赁公司中,大约七成为空壳公司,少数企业存在失联、超杠杆经营等问题。保理公司情况亦类似,近八成未开业,部分公司处在失联状态。 三大行业中的部分机构不同程度与“网络借贷”、“互联网资管”业务挂钩,近期还在车贷业务中闪转腾挪,充当不良资产通道。如今监管权统一只是第一步,未来将对一些行业乱象进行整顿。预测接下来银保监会应该会制定一些规则,进一步规范行业运营。合规性的运营指标将对很多公司影响比较大,一些中小型公司可能面临关门歇业,特别是小型的,开展通道业务的公司。 来源:银通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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