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川报观察 成都男子谯某 12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之后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 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 这套已经住了12年后的房子 竟然另有主人 3月15日,成都彭州市人民法院 对外公布这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06年3月,成都彭州一男子谯某看中位于彭州天府东路某小区1幢4单元10号商品房,并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开发商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180天内为谯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当日,谯某便交清全部购房款95786元及配套费7320元,开发商亦将该房屋交付谯某居住使用。 但直到2018年,谯某开始张罗办理房产证等事宜,才发现这居住了十二年的房屋竟然早在2006年2月就备案登记在一个姓苏的男子名下,谯某大为吃惊,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无果。 同年4月,谯某起诉至彭州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与苏某注销该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并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谯某名下。 图文无关 开发商和苏某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开发商与苏某于五日内办理撤销该房屋的合同备案登记,并协助谯某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彭州市人民法院士承办此案的法官何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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