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是很多人并没有分清楚终结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的区别,虽然两者看上去差不多,实际上天差地别。 第一,终结执行,就是整个案件程序和实体都结束了,这是实体上的终结,一般只有被执行人死亡,申请执行人主动撤销申请等极端情况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很少见,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也有很大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而被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此时再次申请执行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是最常见的终本的方式,提问中的法律文书也是这种结案方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仅仅是程序上的结案,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没有影响,简单说就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再挂着案子也没有意义,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但是,不是这个案子法院不管了,法院会管的,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在有财产线索的时候可以随时向本院申请或者法院发现线索后随时恢复执行,这情况下,通俗的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你的案子会终身在法院挂着执行,除非被执行人死了而且没有财产,也就是这个案子会管道被执行人死……而这就是绝大多数你所谓法院终结执行的案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以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同意,也可以法院依照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归根到底必须要有财产可供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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