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一)、疏散楼梯 ①、平面布置 在进行疏散楼梯的平面布置时,应满足下列防火要求 ⑴、疏散楼梯宜设置在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 ⑵、疏散楼梯宜靠电梯设置。如果电梯厅为敞开式,为避免因高温烟气进入电梯井而切断通往疏散楼梯的通道,两者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⑶、疏散楼梯宜靠外墙设置。 ②、竖向布置 ⑴、疏散楼梯应保持上、下通畅。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平屋顶,通向屋面的门和窗应采向外开启。 ⑵、应避免不同的人流路线相互交叉。高层部分的疏散楼梯和低层的公共部分得交通大厅、楼梯间、自动扶梯混杂交叉,以免紧急疏散时两部分人流发生冲突。 (二)、疏散门 ①、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除甲、乙类生产车间除外)。 ②、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③、当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疏散门完全开启时,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有效宽度。 ④、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要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⑤、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观众厅的入场们、太平门不应设门槛,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疏散门应采用推闩式外开门。 ⑥、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高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三)安全出口的基本设置要求 ①、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②、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⑵、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⑶、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 (四)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①、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②、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下表规定的2、3层建筑。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两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时,该局部高出部分可设置一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一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五)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²,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②、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²,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③、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④、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六)厂房、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①、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②、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③、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④、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⑤、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⑥、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²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 ⑦、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 ⑧、地下或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由于地下建筑设置较多的地上出口有困难,所以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二、疏散出口(一)基本概念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疏散门是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如住宅的户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间的房间门。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 安全出口是疏散出口的一个特例。 (二)疏散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①、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②、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③、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 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²;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m²;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m²。 ⑵、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0m²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15m、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⑶、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²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厅、室或房间。 ⑷、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 ⑸、对于一些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⑹、对于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出口的数目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人~7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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