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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公安部一号大案5神笔缉凶(完)

 铁血老枪 2019-03-17

根据公安部的命令,北京市公安局调动了三千名干警,在西城区、东城区的发案重点地段的路口、要道布岗设哨,进行蹲点守伏,务必要生擒“飞贼”。

蹲点守伏的干警是尽心尽职的,第一天各路人马就盯梢、查问了27名嫌疑人,其中6人被请进公安局核对指纹,但均被排除。刑侦处领导闻讯坐不住了:查缉“飞贼”,总不能老是惊动群众啊!

究其原因,是执行的干警对“飞贼”的形象概念模糊不清。每个干警手头都有一份关于“飞贼”体形特征的文字资料:年龄在25岁至30岁之间,身高大约1.66米至1.72米,不胖不瘦,脑袋上部较大、前额开阔,鼻梁较长,眼睛不大但显狭长,眉毛狭而浓。这些文字介绍的特征,在干警脑海中的成像是各有理解,千差万别。刑侦处领导于是考虑:能否采用画像缉拿之法?

刑侦处找了几位擅长画肖像的画家,请来目击者,当面口述,当场画成肖像。每位画家都是修改了又修改,画稿搞了一大叠,但始终得不到目击者的认可,都说不像。怎么办?人搞不成,是否可以请机器帮帮忙?警方于是驱车前往清华大学,那里有先进的电子计算机,能够画出很好的肖像。操作人员坐在计算机前,根据目击者的口述,不断发出指令,屏幕上的成像换了一个又一个,但弄来弄去却始终得不到目击者的认可。计算机画像也失败了!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商讨缉拿“飞贼”的办法。烟雾弥漫中,西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韩建国提出了一个建议:是否请上海铁路公安处的张欣来京试试?此公专攻模拟画像,颇有建树,人称“警坛神笔”。

韩建国提出此议,好几个刑警立刻附和,都说张欣可能画得像,不妨一试。于是,刑侦处处长王殿栋立即要通了上海刑警803总部最高负责人办公室的电话。上海警方支持北京同行,随即指派张欣出山。

张欣,系上海铁路公安处技术科工程师,三级警督。他在长期的实践中,练就了一手模拟画像的绝活。他的这手绝活,“绝”在能将受害者、目击者一眼惊瞥的罪犯再现。在多年的工作中,他曾画了披着斯文外衣的色狼的狰狞,从而侦破了一起影响甚大的奸幼案;他的画笔,还曾将杀人奸幼犯送上断头台;曾为瓦罐里的头颅报了血海深仇……张欣的成就,为他赢得了“警坛一绝”、“画坛神笔”的美名,并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

张欣的成就和名气,使从未谋面的北京同行以为他是一个戴眼镜的老头。专家嘛,一般都是这样的。10月20日上午10时,当上海开往北京的14次直达特快列车驶抵北京站后,前往接站的北京市公安局的几位刑警迎着列车长问:“张欣在几号车厢?”

列车长一怔:“哪个张欣?长什么模样?”

“老头子,戴眼镜的。”

正说着,张欣已经来到面前,自我介绍:“我是张欣。”

北京刑警面对着这位文静、默然的客人,愣了:大名鼎鼎的神奇人物张欣竟是个青年?

一个小伙子,行吗?这几位北京警界有名的资深侦察员没敢抱太大的希望。

张欣一住下来就开始进行工作:下午听北京警方介绍案情,晚上看案卷。他看了一整夜的案卷,次日一早,对“飞贼”一次次的作案情景已经烂熟于心,马上要求召来三位曾对“飞贼”有过匆匆一面之瞥的目击者。他根据目击者的叙述,分别画了三张像,然后综合、修改,最后成像。三位目击者看后,惊呼道:“没错,就是他!”

北京市公安局立刻把模拟肖像复印了三千份,发到蹲点守伏的每一个干警的手中和基层派出所,要求牢牢地默记于心。同时还传下命令:凡发现与这张像相似的人,一律请到公安局登记核对指纹。

一张用画笔绘就的法网,悄然张开了!三天后,10月24日中午12点15分,身穿便衣的北京市公安局防暴处警察张晓东在东城区北河沿骑河楼附近蹲点守伏时,发现从身旁走过的一个男青年与模拟画像上的“飞贼”酷似。他一阵紧张,马上给最邻近位置的另一名便衣警察张俊杰打了个暗号。张俊杰一看,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悄声道:“哎,太像了!”

两人很沉得住气,悄悄闪到一边,掏出模拟画像反复与这个人进行对照,结论:就是他!飞贼!

凭他们两个,不一定完全有把握擒住“飞贼”,为防万一,两人保持距离,紧紧盯住,并与曾和“飞贼”照过面的公交公安分局的两名刑警取得了联系。

被盯的男青年,走到紫禁城西华门5路汽车站旁边的一个电话亭前,稍一迟疑,入内拨起了电话。此时,公交公安分局刑警队长刘福旺率领七八名便衣刑警正好赶到。9月4日追捕过“飞贼”的两名刑警只一看,马上确认:

“就是这小子!”

刘福旺下令:“下手!”

刑警迅速将电话亭围住,将男青年一举擒获。

男青年被押解公安局,取下指纹检验,与犯罪现场提取到的指纹完全一致。审讯结果,在无可辨驳的证据面前,男青年供认自己就是警方寻捕多日的“飞贼”。

经预审查明,“飞贼”名曹延奇,26岁,北京市东城区人,无业。曹自幼拜名师习武,有特强的攀登能力,曾因流氓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2年4月在服刑期间外逃,自1994年6月25日至10月18日,共作案29起,盗得的财物价值总计达93.2万元人民币。

1995年3月1日,“飞贼”曹延奇在北京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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