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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

 心存好奇馆 2019-03-17
    所谓打击报复举报人,是指被举报人或者有关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其他手段,对举报人实施报复陷害,侵犯举报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由于我国目前民主和法制还不健全,公民的法制观念还不强,有些人特别是有一定职权的人,当得知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举报,便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有的亲自动手或者雇佣他人残害举报人;有的诬告陷害举报人;比较多见的则是利用职权,肆意对举报人进行所谓的党政纪处分,开除、解聘、调离、扣工资奖金等,手段多样。这类事件尽管不很多,但是侵犯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很坏,严重挫伤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必须予以严肃处理。检察机关处理这类案件,主要采取以下做法:第一,认真受理。凡是向检察机关举报犯罪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只要举报人提出控告,检察机关都要认真受理。举报人向检察机关举报犯罪活动,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检察机关应当抱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心竭力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案件,取信于民。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造成的后果也各不相同,因此,检察机关不可能包揽所有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只能受理向检察机关举报而遭打击报复的这部分案件,其他各类情况,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等部门提出控告。第二,严肃查处。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查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是否存在。对于构成犯罪的,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对经过调查不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不能甩手不管,而是要积极和主管部门联系,协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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