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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涉密人员的任职要求

 雪飘2007 2019-03-17

涉密人员,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而言,是指具备一定的任职资格,根据涉密岗位类别和工作需要,允许合法接触或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

涉密人员任职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诚实可靠,

品行端正

4.具有涉密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涉密人员的分类

涉密人员的确定,须遵循“以岗定人”的原则

 

一般涉密岗位

重要涉密岗位

核心涉密岗位

一般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核心涉密人员

                    岗位                                                              人员

涉密岗位

制作、复制、收发、传递、保管、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岗位;

涉密信息系统有关建设、管理、运维等岗位;

承担涉密科研项目研究、管理任务的岗位;

从事国家秘密产品生产的岗位及相关管理岗位;

定密责任人岗位;

其他专门处理国家秘密的岗位;

不属于上述特定岗位,但工作中年产生,处理国家秘密达到绝密级3项(件),或机密级以上6项(件),或秘密级以上9项(件)的岗位。

涉密人员的义务

涉密人员的义务,是指涉密人员在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方而,依照法律规定和职责权限要求,应当履行的保密责任。涉密人员的义务主要包括:

采集、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储、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及载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向新闻媒体投寄稿件、接受采访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投寄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稿件和其他类型的作品。

不得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等个人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不得用普通通信设备、网络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引带无关人员进人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部位。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出境,或弄虚作假以其他身份出境;经批准同意出境的,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滞留境外不归。

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辞职、离职或正当退休的,必须自觉清理并交还全部国家秘密载体;在脱密期内,不得私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外资企业工作。

涉密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措施,不得向组织隐瞒自己的泄密行为和泄密事实。发现他人有违反保密规定,实施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组织报告。

拾得国家秘密载体,应及时就近交给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不得私自处理。

涉密人员及亲属发生可能影响保守国家秘密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

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

涉密人员对下列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发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

发现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针对本人渗透、策反行为的;

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的;

与境外人员结婚的;

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其他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的个人情况。

文章来源:松原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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