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我省升级改造后新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于2019年3月1日正式上线启用,并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3月1日起,全省(不含厦门、下同)会计人员可登录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上传相关信息证明资料,完成注册登记并提交。 ▼ 哪些人要参加采集? 本次信息采集的对象为全省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 如何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一、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 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二、采集时间 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30日。 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将无法记录其继续教育学分。 三、信息采集工作流程 步骤一:登录“福建省会计信息网”; 步骤二: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同时必须填写关于本人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上传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明(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上传)或学生证明等相关附件后,完成注册登记并提交。 在原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有档案的人员,在登录新系统后,系统将默认原有的信息,并可直接在原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补充上传相应的证明资料后提交。 步骤三:信息采集人员工作所在单位登陆福建省会计信息网,根据单位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对本单位信息采集对象所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 步骤四:经所属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即采集信息成功。 ▼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新系统信息采集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人员唯一档案号。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会计人员,以其公民身份号码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持有护照的外国会计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 2.信息采集人员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对填报信息有问题的个人将责令其修改,对虚假信息填报的个人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区财政局 2019年3月19日 编辑 | 佘晓霞 编审 | 黄汉业 主 管:北岸党工委宣传部 主 办:北岸开发区报道组 投稿邮箱:ptmlba@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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