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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腾大战'的背后:互联网不再开放

 黄元章3355 2019-03-20

互联网圈子里最热的话题,无疑是持续了一年多的'头腾大战'再次迎来暴风骤雨。

先捋一下这两天的事件。

3月19日下午,字节跳动旗下视频社交产品多闪发了一条弹窗,提醒用户修改头像与昵称,原因是腾讯向法院申请了诉讼禁令,腾讯在申请书中表示,多闪使用了微信和QQ的头像与昵称,而微信用户的头像与昵称的权益属于腾讯。因此,腾讯要求多闪停止使用,并删除来自微信、QQ的头像与昵称。

当天晚上,腾讯、多闪又各发了一条回应。

3月20日,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向多闪发布诉讼禁令,支持了深圳腾讯公司的主张。

这是大家都已经看到的一些事情,背后其实还有一些事情,我也罗列一下。

首先,是抖音早期允许用户使用微信授权登录,所以抖音上,有一部分用户是同步了微信上的昵称与头像。

然后,在19年初,字节跳动发布了一款视频社交产品多闪。因为多闪是抖音私信的升级产品,所以多闪是利用抖音授权登录的,所以多闪上,所有用户都是同步了抖音上的昵称与头像,因此,其中有一部分多闪用户的头像和昵称,是与用户在微信上是相同的。

在多闪发布之后,双方的大战就再次展开了,微信先直接封禁了抖音用户使用微信授权登录的接口。然后就是发生了昨天和今天的事情。

目前,双方的观点集中在多闪用户的头像和昵称属于谁?

腾讯认为,多闪用户的头像和昵称是腾讯的,因为是微信登录抖音时授权给抖音的,然后抖音不能授权给多闪使用。

而多闪这边则认为,用户头像和昵称是用户的。因为抖音用户在使用微信登录时,主动将头像与昵称授权给抖音了,已经成为用户在抖音上的昵称与头像了。因此,多闪用户利用抖音授权登录获取了头像和昵称,是合理合规的。

所以,这中间的争议点在于,抖音用户使用微信授权登录抖音过程中,将头像、昵称授权给抖音之后,用户的昵称、头像属于谁?

这一点必须要明确,肯定是属于用户的。

在朋友圈看到一张图,其实可以解释这个逻辑。

用户的昵称、头像,是用户上传到社交平台,不管是微信、抖音还是多闪,所有权一定是属于属于用户的。而'授权'这个过程,微信、抖音在中间其实是提供了一个服务,就是帮助用户快速在新平台上建立昵称和头像。如果按照上图的例子,那就是西单大悦城提供了一个服务,打开了商场门,让王府井的设计团队来看到店名、店面装修设计,复制到王府井百货去。

在这个过程中,用户是有主导权的,是用户授予王府井百货(抖音)去获得了店名(昵称)、设计(头像)。而当昵称与头像在新平台上形成之后,所有权仍然属于用户,用户可以修改,也可以不修改。

然后就是看多闪使用用户的昵称、头像,是否有违规不合理的地方了。

这个也很明显了。根据多闪的声明,用户在使用抖音账号登录多闪时,是有明确授权页面给到用户的。也就是说,多闪给了用户主导权,用户可以选择同意授权与否。整个过程,合理合规。

还有一点,就是腾讯在申请禁令,要求多闪停止使用,要求多闪删除数据时,是否征得了用户的同意呢?是否合理呢?

用户肯定是没有沟通过了,当然,也不排除腾讯沟通了几个人。至于合理,腾讯申请的禁令我觉得有一些就不合理。头像和昵称都属于用户的,是否修改,权力在用户手中。腾讯要求多闪修改用户的头像与昵称,显然多闪做不到啊。这也是为什么多闪会发送弹窗通知用户自行修改的原因,如果多闪未经用户同意,直接删除修改用户的昵称、头像,那么用户倒是可以直接去法院告多闪了。

目前,法院只是给多闪发了禁令,之后双方还需要在法庭上经过很长的博弈。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但腾讯对用户数据的虎视眈眈,是显而易见的。

很多人把'头腾大战'是做第二次'3Q大战',其实3Q大战打醒了腾讯,做完'2选1艰难决定'的腾讯,在之后一度举着'开放'大旗,开疆拓土。当出现一些竞争者时,或兼并收购,或培养对手,最终,成就了互联网帝国。但现在出现了一个无法兼并收购,没能培养竞争对手的劲敌时,腾讯的做法,不体面至于,似乎也表现出了惶恐。

而在不体面的用户头像、昵称之争背后,看起来是两家商业公司的竞争,但实际上也代表了现在互联网的一个令人沮丧的趋势:互联网精神在泯灭,互联网在逐渐封闭。

互联网诞生之初,是代表开放,是代表分享的,是代表平等的,是代表协作的,是代表快速的,这是互联网的精神。其实微信授权登录,也是互联网精神的一个缩影,所以它的平台叫微信开放平台,它是与第三方APP协作,帮助用户快速实现注册的一种服务。

当出现一些竞争时,这种开放、协作、分享、快速以及平等,都没有了。

其实也不仅仅是腾讯,1月初,一篇题为《搜索引擎百度已死》的文章快速刷屏,文章指责百度将很多新闻源改成了自家的百家号,造成用户搜索时,看到的全部是百度百家号上的内容,使得搜索结果质量大幅下滑。搜索引擎一度是互联网最光鲜的代表产品,最终落得如此表现,令人失望。

因为竞争,这也可以理解。但没有互联网精神之后,作为互联网代表的企业,应该保持最起码的体面,将用户的信息与数据是为己有,将开放共享之门关闭,显然不够非常之不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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