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此前的文章中,我们对癌痛的基本概念癌症病人疼痛的管理:重要的基本概念,以及药物治疗癌痛进行了介绍癌症止痛药:患者和家属应该知道和做到的。但是很多情况例如对骨转移引起的疼痛,药物治疗的作用很有限,需要对因治疗。 放疗能缓解80%的骨转移引起的疼痛,还能预防骨转移部位的骨折,恢复或缓解对脊髓的压迫,预防或恢复病人的截瘫,极大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并且放疗费用低廉,是理性的治疗骨转移及骨转移引起的疼痛的手段。 本文关键信息
关于癌症的骨转移 骨转移是指原发于其他各种器官的肿瘤,通过淋巴系统或血液循环转移到骨骼所产生的继发性肿瘤,包括恶性骨肿瘤的转移。在原发恶性肿瘤中,最易发生骨转移的是乳腺癌、肺癌、肝癌、肾癌、甲状腺癌、前列腺癌及胃癌等,骨转移癌多发生于躯干骨,其次是股骨和肱骨近端,发生于膝、肘关节远端者少见,在躯干骨中以脊柱最为常见,依次是胸椎、颈椎、腰椎、骶椎,此外,髂骨、肩胛骨也常有发现。了解更多关于骨转移的信息可阅读文章一文读懂癌症的骨转移。 患者家属对骨转移有认知误区,认为骨转移就意味着无药可医,时日无多了。总体而言,骨转移的病人病情确实均比较晚。但也要因人而异,不要因为骨转移的发生就放弃治疗。相对于其他恶性肿瘤,乳腺癌(尤其是分子分型较好的类型)和前列腺癌在骨转移发生后仍可能有长达的十多年的生存期。甚至是相当一部分IV期的肺癌病人,如果有某些癌驱动基因的突变,局部骨转移放疗后联合靶向治疗药物,中位生存期也能达到几年。 骨转移的一些危害: 癌性骨转移是恶性肿瘤常见的晚期症状,常伴有剧烈疼痛及功能障碍,给患者的生活质量带来极大影响。癌性骨转移时,主要临床表现是骨疼痛,其疼痛原因包括:
因疼痛发现骨转移发现以后,越早放疗,效果越好 对于癌症的骨转移,一旦发现,应该尽早开始治疗。越早治疗,价值越大,这包括患者致残率越低,并发症越少,患者生活质量越高。骨转移除了疼痛外,还可能出现功能障碍、病理性的骨折、高钙血症等一系列骨骼并发症,脊椎转移还可发生脊髓压迫以至截瘫。一旦诊断骨转移,应尽早予以治疗。例如椎管内转移或椎体转移的脊髓浸润可导致脊髓受压,伴有运动和感觉障碍以及疼痛。放疗应立即开始,即从首次出现的24小时内。糖皮质激素进行抗水肿治疗也应立即开始。 在放疗开始时能行走的患者有80%的机会保持行走能力。在下肢轻瘫的患者中,恢复行走能力的概率下降到了40%的概率,在截瘫患者中,最多只有7%的机会回复行走能力。早期发现骨转移,尤其是椎体转移,需要尽早接受以放疗为主的治疗。一旦发生截瘫或骨折,即便是进行手术治疗,效果也比较差,病人的生活质量也下降非常严重。 如何尽早发现骨转移,便于尽早治疗? 骨转移癌的诊断主要是依据明确的肿瘤原发灶诊断,结合临床上骨的疼痛、肿块、功能障碍,影像学改变(X线、放射性核素骨扫描、磁共振MRI、CT等),实验室检查(碱性磷酸酶、酸性磷酸酶、红细胞沉降率、血钙等),有条件者可行病理检查来确诊。 骨转移的诊断一般是如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病人在初次诊断癌症时就发现了骨转移,只要有远处转移就是IV期病人。这时候除了治疗原发病灶外,需要即使对骨转移进行以姑息性放疗为主的治疗。 另一种是初次诊断时没有发现骨转移,但后续随着病人疾病进展,出现了骨转移;或是病人在随访数年的过程中,发现了骨转移。 早日发现骨转移,依赖于对骨骼部位的疼痛的注意。早做检查,如骨扫描和MRI等。另一个对容易发生骨转移的肿瘤例如乳腺癌、前列腺癌和肺癌等,在随访过程中如发现肿瘤标志物升高等症状,但实体脏器没有发现转移,此时即便没有骨骼部位疼痛的症状,也要考虑到骨转移的可能,尽早做骨骼的检查。 为什么放疗是治疗骨转移及疼痛的好的选择? 目前治疗骨转移的治疗方法主要有放疗、化疗、手术、核素治疗、双膦酸盐等。放疗后疼痛缓解率在80%以上,大约一半病人的疼痛能完全消失。50%以上的疼痛,在放疗后1-2周内显示疗效疼痛开始缓解。这种疼痛缓解既提高了生活质量,又显著减少了疼痛药物的使用。 放疗对缓解骨转移疼痛的机制并不完全清楚,目前认为与以下几方面有关:
对比其他方式治疗骨转移的疼痛,放疗的优势:
骨转移的常规放疗及模式选择:单次大剂量还是多次小剂量放疗? 放疗治疗骨转移不是以根治为目的的治疗,属于放疗的姑息治疗。骨转移最常见的姑息剂量是单次8Gy,或多次放疗方案如5次放疗20Gy或10次放疗30Gy。目前医学界对于到底是采用单次还是多次放疗来治疗骨转移,是存在着争议的。但是出于很多原因,实际临床实施上主要是多次放疗。
骨转移性肿瘤的体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SBRT)
骨转移接受放疗的患者,可能需要接受再程放疗 虽然放疗是非常有效的减轻骨转移疼痛的手段,但是因为疼痛复发的原因,一部分患者需要对先前放疗部位进行再程治疗(再程放疗:间隔数周或数月后接受第二个疗程的放疗)。对于接受了单次或多次放疗的患者,最终需要再程治疗的比例分别为11-42%和0-24%。随着姑息治疗和支持治疗的改善,癌症患者活得更长,骨转移的再程放疗正变得越来越常见,患者和家属对此要有明确的认识。通常被认为需要再程放疗的骨病变是再次出现症状的病变、那些对最初治疗只产生部分反应或对最初治疗没有反应的病变。 在最近的5000例患者的荟萃分析中发现,疼痛复发后,63%接受再程放疗的患者获得了和第一次相同的疼痛缓解作用。再程放疗缓解疼痛的效果也是蛮显著的。 然而,那些最初有疼痛完全消失的患者比先前仅有部分疼痛减轻的患者更容易获得完全的疼痛缓解。再次放疗后,先前无疼痛缓解的病人中有64%人获得了部分或完全的疼痛缓解。 骨转移放疗独有的副作用—短暂的“疼痛发作” 整体上来讲,初次放疗和再程放疗的副作用轻微,且多集中在放疗的局部。了解关于放疗的副作用可以阅读文章放疗副作用深度科普之一:概述篇。 姑息性放疗通常和治疗相关的副作用很少,大多数副作用取决于被照射部位。一个可能发生的和放疗部位无关的副作用,是放疗后暂时性疼痛的立即增加,称为“疼痛发作”。这可能对病人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它会影响他们的日常活动和生活质量。疼痛发作已经是骨转移患者接受放射性药物和激素治疗后广泛认可并予以记录的一个副作用。报告的疼痛发作率从2到44%不等。 2007年Loblaw等人进行了一项研究,44例参与加拿大骨转移研究的患者,因疼痛性骨转移接受姑息性放疗后疼痛发作的发生率为34.1%。迄今为止最大疼痛发作研究是由赫德等人进行的,有111名患者入组。这项研究报告了40%的整体疼痛发作率,疼痛发作的中位时间为1.5天。赫德等人研究了疼痛发作对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用“疼痛发作定性问卷”评估疼痛发作现象的心理和功能效应。调查发现,绝大多数患者更倾向于预防性用药,而不是接受爆发性疼痛药物治疗。大多数患者认为放疗是有用的,是值得的。但很明显,疼痛发作现象对病人的身体和心理都有一定的影响,医护人员应该意识到这种潜在的副作用。 骨转移部位炎症增加可能是放疗后骨转移疼痛的主要原因,因此通过提前给予药物地塞米松预防这种副作用。如下两个临床试验证实了地塞米松的效果:
骨转移后第一时间咨询放疗医生 外科治疗和药物治疗对骨转移以及引起的疼痛作用有限,放疗是治疗骨转移及疼痛的安全有效的手段。外科医生和内科医生对放疗所知甚少,由于骨转移治疗越早越好,建议一旦发现骨转移,第一时间咨询放疗医生,除了使用放疗对因治疗骨转移之外,放疗医生也能提供双膦酸盐和止痛药等进行疼痛的管理和治疗,有外科情况,他们也会请骨科医生会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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