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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音乐体验”为基础的音乐教育哲学观(2)

 爱雅阁 2019-03-22


4.音乐体验的三个尺度
  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中列出音乐体验有三个主要尺度——感受尺度、知觉反应尺度和创造反应的尺度。音乐体验同时包括这三者各种各样的混合。当非音乐性思辨存在时,他们既超越又包括对这种恩辨的意识。
  感受尺度体现为一种开放式的连续统一体,感受因素常常是反应的主导层次。直觉和创造反应显然是强烈、积极、及其专注的,需要精神和感觉一道高度集中。
  二、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观与音乐教育现状的对照
  1.新课改之后,基础音乐教育依然陈旧
  《音乐课程标准》提出“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
  但是,在实施课改之后,中小学教师上课的内容和形式似乎没有什么变化。灌输式、说教式、形而上学式的教学方式还是大量地运用于音乐教学当中,这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新《课标》的要求。《课程标准》中有一句十分重要的表述:“音乐教学过程应是完整而充分地体验音乐作品的过程。”这句话之所以重要,是由于音乐本身的非语义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音乐教学和音乐学习须采用一种同其它学科不同的特殊方式——体验的方式。
  2.对基础音乐教育目的和意义的认识不足
  根据《音乐教育的哲学》所阐述的哲学观,普通音乐教育的总目标是:尽可能最充分地培养每一个学生对音乐艺术的审美感受力。然而,现实的情况却却距此甚远。
  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音乐艺术教育的重视性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其目的性发生了偏差,其功利性更加突出,学习音乐为了考级加分、为了名望、为了前途的现象屡见不鲜。
  另一方面,在城镇地区,虽然学生对音乐的重要性的认知程度较高,但知识来源于音乐课堂与音乐课本的比例却很低,学生喜欢音乐课,但留下的印象却一般,大多数学生认为音乐课的作用主要是愉悦身心、调节情绪、丰富业余生活。而在农村地区的状况更糟,由于学校领导对所谓的“副科”的不重视,使得音乐教师对音乐课的认识也极其缺乏,他们有些甚至改行教了主科,而音乐课大多变成了流行歌曲唱歌课,不管歌曲的内容是否健康,只要学生喜欢就唱,笔者在中学从事教学工作的过程中就听到过初一的学生集体大声齐唱《爱情买卖》等歌曲,类似于这类的对于音乐教育日的的低认识现象应该是音乐教育工作者值得深思的问题。
  3.违背普通音乐教育的规律,导致基础音乐教育的非艺术化倾向和专业化倾向
  雷默说:“音乐教育一向是,而且现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非音乐教育,说重一点就是反音乐教育。”长期以来,由于无法获得正确的哲学观点的指导,许多音乐教育工作者常常处于困惑状态,有时不自觉的遵循一些本质上反音乐教育的哲学,主要表现为两种特征。
  一种是强调在欣赏音乐时要听出具体的所谓内容来,忽视了音乐艺术最重要的特点——非语义性和不确定性给人的情感体验带来的巨太空间。这种特征在音乐欣赏教学中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教师力图用语言来解释音乐。要知道,在音乐欣赏过程中,聆听无疑是最主要的方式,语言只是一种辅助手段。
  另一种则表现为课堂教学中一味强调基本知识的积累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忽视音乐体验能力的培养。我们许多人都会有这样的体会:声乐专业的师生在欣赏一场音乐会时,一定会对演唱者的发声、高音等技巧作出评价;器乐教师同样会对演奏者的指法、手臂等各种演奏技巧作出判断。雷默认为这不是审美意义上的欣赏音乐。“专业音乐家,音乐教师或音乐学生的主要职业病之一是,太容易过于关心音乐活动的技巧与工具,而很少有足够的‘心理距离’来对音乐进行音乐体验,这是音乐教育中普遍将技术学习与音乐审美体验分开而产生的不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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