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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一经营户从非定点企业采购食盐被罚5000元

 印象秋 2019-03-25

 文章作者:通讯员宁古月 记者金追峰 发表日期:2018/10/29 21:54:41 点击次数:1441 次 文章来源:姑苏晚报 发布人:fj100

 

 (2018-10-26《姑苏晚报》通讯员宁古月 记者金追峰日前,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沧浪分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南门市场查处了一家非法购进食盐的经营户,并处5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南门市场内一家经营户存放的40余箱食盐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店主和员工也都讲不清该批食盐从哪里进货。执法人员感觉这批食盐肯定“有问题”,于是将该批食盐实施暂扣后,做进一步调查取证。调查中发现,该经营者贪图便宜,竟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进货,并且没有索票索证。

按照《食盐专营办法》,执法人员没收该经营者非法购进的食盐,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经过执法人员宣传教育,该当事人已认识到错误,并自觉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食盐专营办法》明确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对应罚则第二十八条,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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