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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讨论

 风自由609 2019-03-25

1986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1.什么叫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2.请问:个人购买、拥有的经营用房,如写字楼、商铺、工业厂房。并且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内。闲置期间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3. 能否在存量房交易过户前,要求其提供持有期间的完税凭证,否则追征补缴?

青岛市地税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房屋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的规定,以及《关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期间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人的批复》(国税函【2002】284号)的规定,凡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使用商品房,且购销双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期间,应确定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缴纳房产税。

秦权认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都应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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