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一笔贷款,现经追索,法院判决该单位以一处房产抵债,但该房产无房产证、土地证,我行是否应该缴纳房产税、土地税?计税依据分别是什么?
答:是否拥有房产证、土地证并非判定贵行应该缴纳房产税、土地税的唯一标准。 (1)关于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中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又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纳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暂按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设区的市、县(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土地面积纳税。 因此,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以该房产的所有权抵偿原不良贷款,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同时归属贵行,贵行就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即负有土地税的纳税义务。而对于土地面积,应由贵行据实申报,并经设区的市、县(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 (2)关于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房产税纳税人的确定主要看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既然法院已经判决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贵行,即使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办理房产证,贵行也负有房产税的纳税义务。至于计税价值,由于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只能用抵债价值作为该房产的计税价值。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有网民通过本栏目留言咨询:我个人03年购买一处商住两用房,现因生活临时困难想卖掉。请问我要交什么税?是否缴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怎么交?我通过私人关系问过几个税务人员但答复不一样。
地税局回复: 请您确定一下您的房产是住房还是商用房,您的房产证上有明确说明。
1、如果是住房,您需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文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给予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由住房座落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按转让住房收入额扣除买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税率20%缴纳;
(2)不能提供住房原值凭证,按转让住房收入额的1%缴纳;
(3)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出售住房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者,按照购房金额多少,相应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出售原住房缴纳的纳税保证金。
2、如果是商用房,您需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以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乘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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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费应当是按评估价的0.5%收取,您当然有权利要求查看评估报告.既然您付了费,就有权利看到评估报告.
如果我花8折的价钱买下房子,过一两年再按原价卖掉,加上税收之类的可能赔钱么?还有买房卖房的税是怎么收的?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且是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平方米以上至140平方米以下按1.5%缴纳,超过140平方米按3%。(买方承担)
2、印花税:按万分之十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3、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价款5.5%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卖方承担)
4、土地增值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满5年出售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价款1%缴纳。(卖方承担)
5、个人所得税:卖房人取得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增值部分20%缴纳(房屋现值-上道契税纳税额)或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6、房屋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按房屋建筑面积个承担3元∕㎡。
7、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由买方承担。
注:你在向税务机关和产权管理部门申报房价是不能明显低于当地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否则他们可以要求对房屋进行评估,你为此还得支付0.5%的房屋评估费。
一、商业房屋在房屋用途上为非住宅,非住宅的房屋交易无论卖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超没超过五年,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都要按规定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如果该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所需税费如下:
1、契税;按房屋交易额5%缴纳。(买方承担)
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房屋交易额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按房屋交易额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按房屋交易额1%或房屋现值-房屋原值差额20%缴纳。(卖方承担)
5、印花税:按房屋交易额万分之十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产权登记费:55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交易额1.9%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二、在申报房屋交易价格时少填一些,但不能明显低于当地同类房屋的交易价格,否则税务部门可以要求你们提供《房屋评估报告》,还得支付评估额0.5%的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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