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报》2019年3月1日第6版刊登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提供的一篇《购货退回业务的核算》一文,文中举例如下: 2X19年年初,某事业单位购入一批用于专业业务活动的材料,材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2X19年3月,单位发现此批购入的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其中价值2000元的材料已领用,价值3000元的材料还在仓库里。单位将此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退回给供货商,供货商退回款项5000元。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5000 贷:业务活动费用 2000 库存物品 3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00 贷:事业支出 5000 案例中,对于购货退回的业务,通过相反的会计分录进行业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科目和报表中》也通过相反会计分录进行列举:、 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对1996年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 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 登记帐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帐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发生当年的购货退回业务,实务操作当真是从对方科目调整么? 一、先看报表的需求 上述案例中直接涉及的报表有月度资产负债表、月度收入费用表、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收入费用表、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表等,其中涉及费用、支出等要素,制度要求按照本期(年)发生额填列。 二、信息系统取数规则 以编制月度收入费用表为例,各类费用科目如果按照制度要求核算,肯能产生两个发生额,即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借方发生额为累计支付的费用,贷方发生额为累计退回的费用,收入费用表中的费用金额实质上应该是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的余额。 三、峻峻的建议 我不建议通过对方科目调整的形式处理退回业务,而是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采取红字更正法,理由有二条: 1.便于信息系统设定计算公式,如单位内部设定预算执行率考核、内部费用分摊等内容时候,可以直接取费用类借方发生额; 2.便于理解,如果出现负数,表明不是正常业务; 四、对于涉及以前年度调整事项,不涉及时期数据,则可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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