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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看“人治与法治”

 Dxy360 2019-03-25
  1. 由于世界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契约总是不完备的;

  2. 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所以存在剩余控制权问题;

  3. 契约不完备程度跟不确定性大小相关,环境不确定性越大,契约越不完备;

  4. 契约越不完备,则剩余控制权就越大;

  5. 契约越完备,剩余控制权越小,凡事按照契约行事的概率越高,越接近法治;反之,则越接近人治;

  6. 外生环境不确定性越高,契约越不完备,剩余控制权越大,人治则更有适应性.外生环境确定性更高,则契约越完备,剩余控制权越小,法治更有适应性;

  7. 传说在前苏联的革命先驱起草布尔什维克党章的时候,有人认为党章太过模糊。但列宁解释说:“党章的文字模糊正说明了布尔什维克的力量”—一旦需要,布尔什维克可以随时对党章的条文进行解释,以适应客观形势的变化。这个例子,其实是对“剩余控制权”及人治的很好阐释。

  8. 中国传统社会很多时候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较高(战争,自然灾害,各种危机冲击等),所以人治程度更多.而现在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已经非常低了,宜法治;

  9. 当然,法治本身可以降低环境不确定性,并形成良性循环,但要有其萌芽的基本条件,突变一旦产生,并且没被扼杀在萌芽之中,则法治和环境将会形成良性循环;现代社会的诞生就仰赖这种突变及环境;

  10. 如果法治能固化成传统,当然是更好了,能在危机冲击后恢复.但危机冲击的时间不能太长,同时也不能被外族给占领了,否则传统也得失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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