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间一直流传一种说法: 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造成非机动车骑车人死亡,不管最后是谁的过错,机动车都要承担一部分的事故责任,因为交警总能找出一些机动车的问题。这种所谓的“同情弱者”的操作方式,一直为机动车驾驶人所诟病。 真的如此吗? 上海市交警总队今天通报两起了交通事故,两起均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事故,非机动车骑行者死亡,却均被认定为事故全责。 这是否意味着今后闯红灯的非机动车 可以“撞了白撞”? 交警部门认为,无论以前所谓的“同情弱者”,还是“撞了白撞”,都是误读。关键还是要看事故实际情况。 交警今天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去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了7.7%,受伤人数同比下降了27.6%。但涉及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等交通肇事行为导致的交通死亡事故同比上升了10.2%,致事故另一方死亡的人数同比上升了23.8%。 案例一 今年1月28日傍晚5时21分,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莘砖公路南侧非机动车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长施公路路口,闯红灯驶入路口向东直行,恰逢单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沿长施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路口,遇绿灯左转弯,龚某在发现重型专项作业车后采取制动措施,但未能控制住车辆而倒地,被重型专项作业车左侧后轮碾压,龚某当场死亡。 交警事后调查发现,龚某存在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和未按规定车速行驶(经鉴定,事发时车速为24-29公里/小时,超过限速15公里/小时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型车驾驶员单某无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认定,龚某的违法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龚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单某无责。 交警还回溯了龚某此前的行驶轨迹,发现他一路上都在违法,存在多种违法行为,可以说这起事故并非偶然。 案例二 无独有偶,今年2月1日凌晨5时21分,洪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事发时车速为26公里/小时,超过限速15公里/小时的规定)沿霍山路由西向东闯红灯通行至路口,适逢朱某驾驶公交车(经鉴定,事发时车速约介于43-46公里/小时,该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沿大连路由南向北行驶遇交通信号灯绿灯直行进入霍山路路口,两车相碰,造成两车损坏、洪某当场死亡。 调查显示,洪某存在超速行驶且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公交车驾驶员朱某无过错行为。 交警认定,洪某的违法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洪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朱某无责。 交警表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此,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系非机动车骑车人、行人一方肇事行为导致的,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行为的,不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警方强调, 不能把“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片面理解为“撞了白撞”。机动车驾驶人无责的前提是自身没有交通违法等过错行为。如果电动自行车、行人有闯红灯或者乱穿马路等易肇祸交通违法行为,但机动车驾驶人在视线开阔、环境光线良好、没有盲区,应当能够及时发现违法的非机动车、行人,且双方距离足够机动车驾驶人采取制动等措施的条件下,机动车驾驶人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也应当根据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交警完全可以事后通过监控、刹车痕迹等进行判断。 机动车驾驶人无责仅是导致交通事故责任中无责,依法仍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份额相对很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骑车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骑车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骑车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以前产生误解,是因为很多事故受技术条件所限,无法真正清晰地厘清双方责任,交警只能通过事故现场进行推断,做出尽可能客观的定责,可能让部分驾驶员产生了误解。 如今随着各种技术设备的布设和升级,大多数交通事故已经可以非常全面地还原整个经过,甚至回溯双方此前的驾驶行为。这也给非机动车驾驶人提了个醒,如果你闯红灯,而对方真的没有过错,全责是完全可能的! 归根结蒂,唯有守法, 才是安全和无责的前提。 新民眼工作室 编辑 | 顾莹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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