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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看过来 | 4月征期将至,提示您纳税申报表有变化

 吕淑钰 2019-03-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4号)文件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同时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政策变化带来的优惠让我们欣喜,但申报表的填写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我们今天就来说说即将到来的4月征期,应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呢。

一、非差额征税纳税人

非差额征税纳税人填报规则不变,只是需要注意两点:

1.免税收入标准由原来的货物、服务分别3万(按季9万),改为合计10万(按季30万);

2.代开专票需预缴税款,自开专票需在申报时缴纳税款,实际上不免税。

  例1 

A企业为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不含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服务3万元(不含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析:合计收入4 3=7<30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4万元代开专用发票,需缴纳税款。

二、差额征税纳税人

差额征税纳税人除了需要注意前述的两点外,还需要注意免税口径由原来的差额前的收入,改为差额后的销售额。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方便差额征税纳税人填报,新增一张《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辅助填报工具》,差额征税纳税人将本期开具发票的情况填入《辅助工具》后,可自动带入申报表。

注意:要将全部收入填入辅助工具,而不是只填写差额部分。

  例2 

B企业是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货物取得收入5万元(不含税),未开具发票;提供咨询服务取得收入10万元(不含税),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另外提供旅游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含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差额征税政策,可扣除部分17.94万元。

解析:全部收入5 10 (20-17.94)/(1 3%)=17万元<30万元,符合免税条件,但自开专票10万元应缴纳税款,其余收入可以免税。

主表中的“100000”为开具专票收入10万元,由于开具专票税款不得减免,因此产生应纳税额100000*3%=3000元;

主表中的“50000”为未开票收入5万元,可以享受免税,因此填入货物“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因此对应的免税额50000*3%=1500元;

主表中的“20000”为差额后的不含税收入,可以享受免税,因此填入服务“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因此对应的免税额20000*3%=600元。

亲爱的纳税人,你学会了吗?

来源:北京海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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