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贫家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 具体来说,孝,最终只能论心。 贫家住草堂,咽糟糠,裹粗缯,对于父祖的奉伺,实不能与富者居华屋,享鱼肉,着锦裘相比。若以此而论孝与否,则贫家无疑是为不孝。 但细论起来,世事因缘复杂,其供养的不足,或是由于生计的窘迫。而生计的窘迫,或由于他自身的懈怠,或因为家庭的重压,或由于命运的偃蹇,或因为社会组织的不良。有时,寒苦之家孝亲之粗茶淡饭,比之富贵门庭的膏粱纨绔,其耗费的心力,反而要多出许多。 况且,世俗以为的孝亲即是能养,给吃给穿,也是陷入了误区。子游问孝,孔子所谓“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强调爱亲敬亲之心的重要。子夏问孝,孔子所谓“色难”,是说衣食奉养等外在事迹不足以凭,孝之一字,还要在内心下功夫,深有孝心,内得和气,得和气,发为愉色,有愉色,则事亲辞气顺和,容色温婉。说的是,横眉怒目把一碗饭顿在父母面前,恐怕不妥。 古人以为,有孝亲之心,还须重礼。一方面,要尽心,还要尽力,明明可以做到的事,却不去做,要不得。另一方面,还要守着本分,明明做不到的事,或在伦理上僭越礼仪之举,也不宜施为。当然,古时论等级,皇家有皇家的待遇。今日讲平等,大家不妨同一个规格。时移势异,自然风俗略变也! 推而广之,所有的“善”行,都不必苛求其外在的物质的多寡、价值的高低。力有大小,要知道,我捐一块钱,未必就不如马云的十块。心无穷尽,也明白,这次捐一块,下回争取两块。 以心论善,表现了我们对世界的善意。同理,如果以心论恶,则表现了我们对世界的恶意。对于恶,善意的我们,不宜作诛心之论,而要重视其实在的行迹。 法律对于恶,标“无罪推定”,摆事实,讲证据。不能论心。否则,随意给贵阁下安一个什么“腹诽”之类的罪名,拖出去斩了,那还了得!这是法律的好处,虽然其坏处也在于此,不通人情世故。一样的罪名,不同的人,境遇各异,其居心也许大不相同。但无论如何,恶,总要“为”,总要“作”,才算! 比如论“淫”,就要以事实为根据。纵欲,好色,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可称之为淫。倘若论心,有一丝淫邪之念就算,那天底下难免尽是“淫才”也。 自然界的多细胞生物,都采取了有性生殖的方法,无一例外。这样,虽然降低了效率,却有利于保证质量:让基因流动起来,便于进行“筛选”。为了鼓励有性生质,那件事被自然赋予愉悦而富于吸引力的色彩。所以,人们的好色之心,如同“寡人之疾”,时有复发。 墨子不好伎,过朝歌而回车,古时便有人言,是墨子自知好色,为求己心不乱,怕去了朝歌而顶不住,所以不敢去。伦理学家说,所谓戒嗜断欲修苦行者,实出于心之爱好而克抑。有文人与清修高士谈论,赞其不同凡俗,答曰:哪里哪里,不敢上阵厮杀,退而闭关自保,直是一懦夫而已! 我等世俗中人,发乎情,止乎礼,可也! 论心论迹,实即现代伦理学所谓“主意愿”与“主事效”的区别。世间万象,似乎善事宜“主意愿”,论心。恶事宜“主事效”,论迹。比如,延医进药,疗人之疾,而人服药而亡。如“主事效”,则是十恶不赦的大坏蛋。如“主意愿”,无疑是好人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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