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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佑传

 p0oouuu 2019-03-27

余佑,字子积,鄱阳人。十九岁拜胡居仁为师,居仁将女儿许配给他。..于弘治十二年(1499)中进士,授南京刑部员外郎,因得罪太监刘瑾而落职。刘瑾被诛后,又起任佑为福州知府。镇守太监购物不付钱,民众向余佑控告,佑安慰他们,答应将此情形上报朝廷,镇守太监害怕了,稍有收敛,但却怀恨在心,遣人入京告诉其党羽:“不除去余佑,镇守什么事也办不通。”但佑素来清廉,抓不到把柄。不久,调任山东副使,父亲去世,归家守丧。三年期满,起任徐州兵备副使。宦官王敬运宫廷所用之物入京,多挟持商船,因与知州樊准、指挥王良不和,王良揭发他携带违禁物品,王敬畏罪,去求佑为他解脱,佑不允。敬诬奏樊准等殴打他,一并将余佑逮捕,被贬为南宁府同知。稍后,调任韶州知府。他投呈自劾,辞官而去。嘉靖初年调任云南布政使,因太仆寺召他回京而未成行,改为吏部右侍郎,此时,佑已去世。

  佑墨守其师胡居仁的学说,在狱中著《性书》三卷,其中说道,程朱专以“诚敬”二字教人,学者若真能去掉不诚不敬便可,否则不能达到古人的修养境界。当时王守仁著《朱子晚年定论》,认为朱子之学最终归于存心养性。余佑则认为“:朱子论心学有三个阶段的变化,存斋记述他的话,是他年少时的见闻,后见到延平,才感到过去所说的不对,聆听五峰之学于南轩,其言论又有变化。最后改定了已发表或未发表的言论,然后本质与现象不偏废,动静交相作用,这就是朱熹最后的定论。怎能把朱熹少年时的见识说成是晚年的定论?”这种见解公开后,守仁的门徒也不敢非难。                                                        

余佑

余佑,字子积,鄱阳(今江西省鄱阳县)人。年十九,师事胡居仁。弘治十二年(1499),举进士,为南京刑部员外郎

以事忤刘瑾,落职,瑾诛,起为福州知府。镇守太监市物,不与民直,民群诉于佑,佑慰遣之,云:"将列状上闻。"镇守惧,稍戢,然恚甚,遣告其党曰:"不去余佑,何镇守为?",然佑素廉,摭拾竟无所得。嘉靖初,历官至太仆寺卿,改吏部右侍郎,佑已先卒。

作为著名理学家胡居仁的门人,余佑将胡居仁的讲学语录,整理编辑成《居业录》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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