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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淳传

 p0oouuu 2019-03-27

张淳,字希古,桐城人。隆庆二年(1568)进士,授永康知县。永康县的一些奸诈吏民曾连续控告使朝廷先后罢黜七个县令。淳到任后,日夜审阅公文,前来投诉的有数千人,淳迅速判决,吏民大为佩服,从此诉讼之事渐少。此后,淳对于投诉皆能立时公布审判日期,使原告被告都按期到堂听审,片刻做出明确断决,毫不拖延。一件诉讼案,只须乡民裹一包饭的时间即可处理完毕,因而时人称他为“张一包”,说他断案敏捷如同包拯。

  大盗卢十八剽劫官库金银,官府十余年未能侦破,御史让淳破案,淳许诺三月内捕获盗贼卢十八,并请御史一月之内下捕盗令数十次。待捕盗令下过多次后,淳笑道:“强盗早已逃走了,如何捕获。”自此,不再提捕盗一事。一个与卢十八有奸情的永康县某吏之妻,将张淳的话传给了卢十八,十八误以为平安无事了。随后,淳进一步施计将他擒获,其间只用了两个月时间。

  小民之间稍有小忿小怨,即去诬告。淳查无实据,就将告状人监禁起来,因此,没人再敢诬告了。永康人贫困,女婴多被遗弃。淳多方劝诫,并拿出自己的俸禄,资助无力抚养的人家。大旱之年,出现了公开抢劫现象。淳下令,抢劫者皆处以死刑。有人抢了五斗米,淳把一个已判死刑的人处死,张榜公布说此人是抢米罪犯,众人畏服。后因其政绩卓著而被朝廷召往京师,上车离开永康时,对下属说“:某盗来了,离此地只有数里,去把他逮捕归案。”衙役按照他所指的路线追捕,果见该盗正在河边洗脚,即将他逮捕入狱。该盗服罪。永康人对此事十分惊异,认为是神灵通报。张淳解释说:“若追捕过急,该盗便逃走了。今听说我要离开永康,必又回来。这是推理判断的,并非什么神灵通报。”

  张淳至京师后,升为礼部主事,又历任郎中,因病辞官。后起用为建宁知府,晋升为浙江副使。这时浙江有招募的士兵若干,抚按打算将他们遣散,他们便大肆喧闹。淳建议:“凡是骄悍者,留下来还有用,不留则后果不堪设想,不如淘汰老弱,留下壮勇。这样一来,留下的不想作乱,淘汰的不能作乱。”这一意见被采纳实施。后任陕西布政使,逝于任期。        

原文

张淳,字希古,桐城人。隆庆二年进士,授永康知县。吏民素多奸黠,连告罢七令。淳至,日夜阅案牍。讼者数千人,剖决如流,吏民大骇,服,讼浸⑴减。凡赴控者,淳即示审期,两造如期至,片晷⑵分析无留滞。乡民裹饭一包即可毕讼,因呼为"张一包",谓其敏断如包拯也。巨盗卢十八剽库金,十余年不获,御史以属⑶淳。淳刻⑷期三月必得盗,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及檄累下,淳阳⑸笑曰:"盗遁久矣,安从捕。"寝不行。吏某妇与十八通,吏颇为耳目⑹,闻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⑺金,系吏狱。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复教之请以妇代系,而己出营赀⑻以偿。十八闻,亟⑼往视妇,因醉而擒之。及报御史,仅两月耳。

民有睚眦嫌,辄以人命讼。淳验无实即坐⑽之,自是无诬讼者。永人贫,生女多不举⑾。淳劝诫备至,贫无力者捐俸量给,全活无数。岁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夺者死。有夺五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杀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众皆慑服。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⑿就车,顾⒀其下曰:"某盗已来,去此数里,可为我缚来。"如言迹⒁之,盗正濯足于河,系至,盗服辜。永人骇其事,谓有神告。淳曰:"此盗捕之急则遁,今闻吾去乃⒂归耳。以⒃理卜,何神之有。"

擢礼部主事,历郎中,谢病去。起建宁知府,进浙江副使。时浙江有召募兵,抚按议散之,兵皆汹汹。淳曰:"是⒄憍悍者,留则有用,汰则叵测。不若汰其老弱,而留其壮勇,则留者不思乱,汰者不能乱矣。"从之,事遂定。官终陕西布政。

考查实词

⑵片晷-晷,日影,形容时间很短。

⑶属-动词,嘱托,交付。

⑷刻-动词,约定。

⑸阳-动词,通"佯",假装。

⑹耳目-通风报信的人。

⑺负-动词,欠。

⑻赀-名词,钱财。

⑼亟-形容词,急忙。

⑽坐-动词,定罪。

⑾举-动词,抚养。

⒀顾-动词,回头看。

⒁迹-动词,查访,查办。

⒄是-代词,这些人。

考查虚词

⑴浸-副词,渐渐地,慢慢地。

⑿甫-副词,刚刚。

⒂乃-连词,于是,就。

⒃以-介词,依据,按照。

一词多义

去:1、动词,离开。如"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本文),再如"则有去国怀乡,忧谗畏己之感"(范仲淹《岳阳楼记》),又如"念去去千里烟波,暮霭沉沉楚天阔"(柳永《雨霖铃·寒蝉凄切》)等。

2、动词,距离。如"某盗已来,去此数里,可为我缚来"(本文),再如"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张溥《五人墓碑记》),又如"去北军二里余,同时发火"(《资治通鉴·赤壁之战》)等。

3、动词,除掉,去掉。如"当横行天下,为汉家除残去秽"(《资治通鉴·赤壁之战》),再如"惟陈言之务去"(《答李翊书》)等。

4、动词,前往,到……去,此义在古代不常用。如"愁来无去处,只在郡西楼"(岑参《题虢州西楼》),再如"有敢去柳下季垄而樵采者,死不赦"(《战国策·齐策》)等。

5、动词,表示行为的趋向。如"只恐夜深花睡去,高烧银烛照红妆"(苏轼《海棠》)等。

事件始末

本文主要写了张淳在两处官任上的七件事情。担任永康县令,他决狱如流,片晷立就;智擒巨盗,两月足够;制止诬讼,救济贫弱;巧禁劫掠,预见盗至。担任浙江副使,他巧妙安排,防止了兵变。文章言约意丰,详略得当,勾画出了贤吏形象。

人物扫描

作为一代贤吏,张淳的主要特点是决狱如流,料事如神,重实干,有谋略。面对奸黠吏民,他不分昼夜,查阅案件,断案效率高,吏民畏服;对于巨盗卢十八,他佯装松懈,巧设陷阱,诱其上当;他严惩诬告之人,资助贫穷无助者;他巧立威望,以死囚代替劫掠者,刹住劫掠之风;他明察秋毫,离任前预见强盗必来,结果真的抓住盗贼;他谋略过人,面对气势汹汹之兵,留壮勇之士,遣老弱之卒,平息了可能发生的暴乱。其处事之果断,见识之高远,谋略之过人,令人敬佩

译文

张淳,字希古,桐城人,隆庆二年进士,被授予永康知县一职。(永康)吏民大都一向奸诈狡猾,接连上告罢免了七位县令。张淳到任后,日夜批阅案卷。诉讼告状的有好几千人,他都能判决如流,吏民非常惊骇佩服,因此告状的慢慢的减少了。凡是来告状的,张淳就告诉他审理的时间,双方都能按时来到,张淳很快的就把事情审理清楚,不拖泥带水。乡民准备一包饭就可等待官司结束,于是人们称呼他为"张一包",说他就像包拯一样断案迅速明白。大盗卢十八盗窃了官库的钱财,十多年没抓到,御史把这件事交给张淳办理。张淳约定期限,三个月内一定抓到他,要求御史每月下十几道命令。等到命令经常下达后,张淳假装笑着说:"强盗逃跑已经很久了,上哪里去抓捕呢。"把檄文放置一边不去执行。有个官吏的妻子与十八私通,这个官吏经常给他通风报信,听到张淳的话后就把它告诉了卢十八,十八思想上于是就放松了。张淳于是就让差役诬告那个县吏欠了钱财,把那个县吏关到监狱里。然后偷偷地喊来那个县吏,以他私通强盗应判死罪来责问他,又指示他可以请求用自己的妻子代替自己被关押,而自己可以出去筹集钱财赎回。十八听说后,急忙去看望小吏之妇,于是官府趁着他喝醉了酒抓住了他。等到上报御史,才仅仅过了两个月罢了。

老百姓之间有一点小小的过节怨恨,常常夸大到人命来诉讼。张淳查证不符合实情就定诬告人的罪,从此没有诬陷诉讼的。永地人贫穷,生了女孩大都不抚养。张淳努力认真规劝,无力养活的,张淳就捐给自己的俸禄,保全救活的人数也数不清。年成不好,天下大旱,抢劫掠夺的事公然盛行,张淳下令抢劫掠夺的人将被处死。有个抢了别人五斗米的人,张淳假装着取来死囚用棍棒打死了他,却榜示他的罪说"这是抢劫米的人",众人都被震慑畏服。过了一段时间,因政绩卓著被上掉而离开永地,刚刚上车,却回过头来对他的下属说:"某某强盗已经来了,距离这里有几里路,可以给我绑来。"手下人依据他的话去查办,强盗正在河里洗脚,捆绑来后,强盗服罪。永人对这件事感到惊骇,认为是有神明指点。张淳说:"这些强盗,追捕他们急了,他们就逃跑,如今听说我要离开此地,他们就回来了。我是依据道理来推测,哪里有什么神明呢。"

张淳被破格提拔为礼部主事,担任郎中,他称病离去。后来担任建宁知府,升为浙江副使。当时浙江有招募的士兵,巡府考虑要解散他们,这些士兵都怒气汹汹。张淳说:"这些士兵都是非常剽悍的,留下他们就有用处,解散他们就会闹事。不如淘汰那些年老体弱的,留下那些年轻体壮的,那么留下的也不再想着叛乱,解散的也不能制造祸乱了。"巡抚听从了他的意见,事情于是安定下来。后来做官做到陕西布政。                                      

文化小常识

"盗"与"贼":"盗"和"贼"都用作名词,上古"盗"和"贼"二字跟现代意义正好相反。普通话的所谓"贼",古时称作"盗";普通话的所谓强盗,古时称为"贼"。盗是偷窃的,贼是抢劫的,在上古"贼"主要指违法乱纪、犯上作乱的人。"贼"的行为远比"盗"坏的多。如本文中出现的"盗"都是指一般的窃贼,而像"天下乱,平弟仲为贼所杀"(《后汉书?刘平传》)"愚谓乃宜贷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三国志?高柔传》)中出现的"贼"却是指公开抢劫、犯上作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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