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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毛毛虫jfcvspnd 2019-03-27
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是全面深化改革中关键的一环,是践行“四个意识”的生动实践。必须持之以恒不断推动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体制改革不断迈向深入。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监察职能全覆盖、无遗漏,关键在于实现监察职能的层层落实,重点在于推动监察职能不断向基层延伸。实现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对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切实发挥监察实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具有重大意义。
一、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涵。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优化就是要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要有统有分、主次分明,高效就是要履职到位、流程通畅。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优化相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是优化监察职能,协同监察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监督管理实效的必然选择。
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现实需要,是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觉大多数”的需要,是实现权力行使和责任担当统一的需要,是保持基层干部队伍作风过硬的坚强保障。实现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监督好“关键少数”,抓住监督关键点,监督基层干部权力行使与责任担当相匹配,督导基层干部积极作为,切实把基层群众的意愿掌握并反映,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开创新局面。
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是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坚强保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但我们也要看到,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脱离群众危险、能力不足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是长期的、严峻的,营造好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一些地区还存在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基层组织被黑恶势力控制等现象,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是完善监察职能的现实需要,更是营造基层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坚强保障。要通过监察职能基层全覆盖,整合纪检、综治、公安等多方力量,切实打击基层黑恶势力,切实整顿羸弱基层组织,切实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二、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现实探索
持续探索监察职能在基层乡镇的实现形式。目前北京、山西等地率先在全国开展的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实践探索,为我们开展监察职能在乡镇的落实提供了借鉴。北方基层乡镇行政村以及人口居住生活较为集中,逐个向乡镇、村派遣监察员或固定设立乡镇监察机构具有很大的必要,也能充分的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初步看成效还是显著的。结合重庆实际,不同区县存在着不同实际情况。大部分区县乡镇、行政村人口居住较为分散,全面固定设立乡镇监察机构及派驻专门的监察员的方式不太可取。一是组织成本较为高,相当一部分区县干部人才队伍还不够强大,较多部门以及乡镇存在缺乏干部情况,抽调专门人员作为专职监察员实践起来仍有较大困难;二是现有编制难以支撑,机构改革仍在持续深入推进,暂未明确基层监察员的相应编制设置,一些地区临时抽调人员作为专职监察员,在保持基层监察队伍稳定性和长远性上还存在很大的遗漏。建议可以采取一下形式实现监察职能在基层的落实。一是在城市人口聚集街道设立固定的派出监察机构,并委派专职监察干部,对一些重大建设问题、基层干部履职用权情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二是建立常设监察巡查机构,负责对全县乡镇、行政村的监察监督,可以分片区设立巡查机构具体落实监察职责;三是科学设置基层监察机构,建议街道固定派出监察机构配备5至10人的专职监察干部,巡查监察机构可以按所辖乡镇数量保证每镇配备至少2名专职监察干部。
汇聚精干力量,集结过硬的优势兵力。落实监察职能关键在人,关键在监察干部,必须牢牢抓住监察干部这个“决定因素”“关键少数”。特别是在一些问题突出任务繁重的地区,必须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把人才用在紧要处,推动最优秀最合适的监察干部向监察基层第一线集结聚力。可以从县级监察部门择优选派专业性监察干部,充实基层监察队伍力量。同时在结合乡镇纪委力量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委工作人员的监察专业技能培训,夯实基层监察力量。在机构编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面向一些司法院校招聘具备专业监察技能的高校毕业生,不断为基层监察队伍补充新鲜血液,确保基层监察队伍拥有过硬的政治信仰、过硬的业务技能、过硬的群众作风。
明确职责铸就最有力的责任担当。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过程中必须,职权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岗位设置要做到科学合理,权责统一,要做到有统有分,主次分明,要实现履职到位,流程通畅。根据我国《监察法》规定,基层监察机构应具有以下职能。一是对本辖区内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二是履行以下职能,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三是根据《监察法中》规定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基层监察机构职能中必然要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进行监察监督,必须持之以恒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那就要明确的对基层组织包括村、社区居委党员干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监察监督,这也是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必然选择和现实需要。只有将行使权力与履行职能相统一,压实责任,才能实现基层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
   激励担当,强化保障制度。一是强化制度保障。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需要积极的体制机制坚定信念、激发干劲。要健全鼓励激励机制、能上能下机制。鼓励机制,重点让能监察、会监察、善监察的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能上能下,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有效机制。二是强化人才保障。国以才兴,政以才治。实现监察职能落到实处,必须重视人才这个最活跃、最持久、最有效的监察要素。强化人才保障,关键在于建立多层次的监察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专业监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察队伍人才“四个意识”,提升综合素质,改善精神风貌,激发履职干劲,实现监察人才的履职水平和质量。三是强化经费保障。无论是固定基层监察机构还是流动巡查监察机构,在履行监察职能,进行相关案件查处中都要始终确保工作经费的充足,让监察干部能够切实全面履职。同时对于一些新的监察技术以及设备要及时进行引进,确保监察干部查处案件时“身怀利器”。进一步加强区域间的学习和交流,不断学习先进地区优秀监察工作经验,不断丰富监察干部工作经验,打造惩处侵犯群众不正之风的肃贪除恶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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