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政法机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打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健康健全的管理环境,日前,十堰市委政法委出台了《十堰市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八条措施》,为我市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级政法各部门和综治中心、诉前调解中心把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及其人员的矛盾纠纷纳入矛盾纠纷日排查机制,做到应排尽排。各级诉前调解中心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规定及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结果依法进行确认。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领导进行包案化解。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政法机关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人员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损害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打击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挠施工等破坏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民营经济组织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 积极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各级政法机关和综治部门组织开展企地共建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市场(商场)等平安创建活动,定期排查民营经济组织内部和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指导民营经济组织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纳入网格化服务与管理。各级网格化管理中心(站)把网格内的民营经济组织作为服务管理重点,纳入网格员日巡查内容,组织网格员开展信息收集、隐患排查、代办服务、法律宣传、困难帮扶等活动,及时把民营经济组织的困难和问题收集上来并推动到相关部门。 依法慎用各种强制措施。政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依法慎用强制措施。确需对民营经济组织及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资金、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采取措施前对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准确把握执法的力度、时机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影响。 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建立完善领导联系民营经济组织制度,明确联系服务领导和责任干警,公开联系方式,定期到民营经济组织开展走访、座谈,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律师(法律工作者)进民营经济组织”活动,组建律师顾问团,办好“法律诊所”,定期为民营经济组织开展“法律体检”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其他政法部门要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提出司法建议,指导民营经济组织提高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权和诚实守法意识。 加强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各级党委政法委加强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案件的执法监督,定期对涉民营经济组织案件开展案件评查、执法检查和公正执法满意度调查,把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执法办案情况纳入执法档案和年度目标责任考评体系,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政法各部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民营经济组织投诉,并做到有诉必查、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对政法干警在执法办案、服务管理中发生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吃拿卡要、违法插手经济案件等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格进行问责查究,维护政法机关良好形象。各级党委政法委并将各地和政法各部门服务民营经济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检查考核,加大考核权重,运用综治考核奖惩手段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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