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开车撞了人,不管责任在谁,我们都不建议垫付医药费。原因有三: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换句话说,抢救是第一要务,别担心因为你不垫付医药费而耽误伤者治疗。 其二,同样是该法第七十五条,发生事故前,如果你已经按时依法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会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假如这笔钱不够,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进行垫付。——也就是说,垫付有机构承担,在这里没有必要。 其三,垫付有风险,扯皮两行泪,如果没有保留好相关证据,后期出现翻脸不认账的情况,那么当初的好心现在只能化作一腔怒火甚至不理智的行为… 当然,原则归原则,法制归法制,实际还是面临着人情道德的拷问,尤其是对撞人事故负全责的情况。 此时,如果你出于歉意,想为伤者垫付医药费,切记保留书面材料,做好录音录像。 最后,我们总结了一份发生撞人交通事故的处理指南,希望大家永远都用不上… 交强商业须配齐 行车就装记录仪 发生事故别逃逸 保护伤者留证据 电话按照顺序打 伤者送医莫陪去 交警处理要配合 拿到责任认定书 保险公司会帮你 整个过程要切记 原则三不一没有! 不探望、不私了、不垫付、没有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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