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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随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清单

 LF海螺湾 2019-03-28

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7条: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45条:故意违反规定采取执行措施,造成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定,下列财产不得随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措施:


一、公民个人生活用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


二、存款准备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34:“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三、社会保险基金

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2000】19)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1999】22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


五、国库库款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查询冻结扣划国库库款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9]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中查询冻结扣划的存款范围不包括国库库款。”


六、工会经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的批复》(法复【1997】6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比例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以及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人民政府的补助等工会经费要按比例逐月向地方各级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拨交工会的经费一经拨交所有权随之转移在银行独立开列的工会经费集中户”,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与分配不能在此帐户开支费用或挪用转移资金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


七、信托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17条: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八、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2001】1)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 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2) 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3) 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4)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形之外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同时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赔偿案件时不得从旅游行政部门行政经费帐户上划转行政经费资金。”


九、证券投资基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第101规定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独立于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财产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十、信用证开证保证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  “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冻结和扣划的某项资金属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明。”“如果银行因信用证无效、过期,或者因因单证不符而拒付信用证款项并且免除了对外支付义务,以及在正常付出了信用证款项并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后尚有剩余,即在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帐户存款已丧失保证金功能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十一、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 “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十二、信用卡账户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款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6]30) 信用卡账户不同于其他存款账户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不能立刻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进行消费性活动反而会造成银行垫付资金因此不宜对信用卡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


十三、破产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19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十四、政府财政经费账户

依据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2001]8第15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交撤销脱钩的企业的案件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执行措施16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开办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只能用开办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自有资金的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十五、空难死亡赔偿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十六、党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2005〕209)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组织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因此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项资金予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项资金先行冻结;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十七、军队武警部队的存款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第5条   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帐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证措施但军队武警部队的其余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


十八、封闭贷款结算专户基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法发〔2000〕4)第2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第3条 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其他款项打入封闭贷款结算专户的人民法院可以仅就所打入的款项采取执行措施


十九、期货保证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第4条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客户向期货公司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第六十九条第1款规定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只能用于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 


二十、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第5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结算会员以下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非结算会员向结算会员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二十一、结算担保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第7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依法收取的结算担保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结算会员在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有超过交易所要求的结算担保金数额部分的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超出部分的资金


二十二、粮棉油专项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形成的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通知》(〔2000〕164)规定“……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棉油收购资金及由该项资金形成的库存的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二十三、中国人民银行特定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办公楼运钞车营业场所等进行查封的通知》(〔1999〕28)规定“……对确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亦不宜采取查封其办公楼运钞车营业场所的措施。” 


二十四、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通知》(法发〔2008〕4)第7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按照业务规则要求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投资者或者发行人提供的回购质押券价差担保物行权担保物履约担保物等担保物在交收完成之前不得冻结扣划。” 


二十五、药品批准文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能否查封药品批准文号的答复》(〔2010〕执他字第2号函)规定药品批准文号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许企业生产的合法标志该批准文号受行政许可法的调整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药品批准文号不应进行查封。” 

 

二十六、银行贷款帐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贷款账户能否冻结的请示报告的批复》[(2014)执他字第8]规定“……因此在执行以银行为协助执行人的案件时不能冻结户名为被执行人的银行贷款账户。” 


二十七、第三人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二十八、国际条约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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