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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童谣的著作权,致歉转发的朋友

 葛岚屏 2019-03-28

我曾经在此发表日本童谣大象的编译填词。这首童谣为2014年故去的著名诗人まどみちお(本名 石田道雄作词,我非常喜欢,本想用中文介绍一下。经过半年时间的推敲,我终于写出了自己认为还比较适合儿童歌唱的歌词。歌词吸取了原词的意境,但和原歌词已经完全不同。

发表后,我意识到这首童谣的著作权还在,特地电话联系了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确认此事。得到的回答是,2018年为止满足死后50年条件的作品著作权消灭,可以自由使用。而从2019年开始,著作权的保护年限延长到了死后70年。也就是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为止,著作权尚未消灭的作品,其保护期间就延长到死后70年。

引用国内对于音乐著作权的解读。“著作权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如果我们需要使用著作权还在保护中的作品,包括对其翻译改变,可以联系所在国的音乐著作权管理团体,比如日本是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该团体负责管理日本境内的音乐著作权,包括中国的音乐作品在日本也受到该团体的保护。而如果我想在中国使用日本的音乐作品,那么我也需要联系中国的音乐著作权管理团体。还有,如果是发表在网上,网络本身也负责管理著作权。一些网络和音乐著作权管理团体有合作协议。

我的那篇文章有幸得到了几位网友的转发。我正在考虑如何说明一下缘由然后将文章非公开,过来看看发现360doc个人图书馆已经屏蔽了该文。这样一来,我也放心了,不会造成侵权。360doc个人图书馆在这方面做得很严谨,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但另一方面,对于转发我的拙文的网友我要道个歉。感谢你们的厚爱,但由于涉及著作权,不能公开了。对不起。将来有机会通过正式渠道解决著作权问题后再发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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