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改革再加力,执行新的增值税政策和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纳税人税负只减不增! 01 适用率下降了!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02 农产品扣除税率调整了!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03 出口退税率也调整了!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04 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改变了!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05 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扣除了!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06 进项税抵扣范围扩大了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的以下发票也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a.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b.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 子客票行程单; c.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d.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 其他客票。 07 进项税可以加计抵减了!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曰,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08 期末留抵税额可以退税了!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 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a.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b.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c.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d.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e.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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