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作义 从1935年2月至1937年7月,傅作义在绥远省进行了两年多的乡村建设。该乡村建设是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唯一的一场省级乡建运动,而且该运动的政治色彩浓郁,一开始便是由以傅作义为首的省政府主导,主要执行者是1000多位乡村工作指导员(乡导员)。 主要背景 1931年8月,国民政府任命傅作义代理绥远省政府主席。傅作义入主时的绥远,匪患频仍、金融混乱、苛杂繁重。经过几年的努力,傅作义使绥远省出现了较为稳定的社会秩序,为将来的发展打造了一个较为安定的社会环境。 1932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决定改革县政,翌年春绥远省政府就组织了一个“县政视察研究委员会”,由傅作义兼任委员长,屠义源为副委员长,按十六个县(设治局)设委员三十二人,分成两组巡回工作,视察完毕后回来研究,研究以后再去视察,三个月替换一次。 经过一年多的摸索和探讨,发现乡绅在乡村中根深蒂固,用老一套的方法很难使他们顺从,只好和他们妥协,一方面仍然让乡绅继续当权,另一方面是“掺沙子”——由政府委派基层干部协助辅佐,以推行新的政策法令。 然而,如何培养基层干部,培养怎样的基层干部,成为当时傅作义面前的难题。 乡村建设,以自治为基础,但因为人民文化程度不够,办理自治多是失败,所以有人主张训练乡镇长,再教他们训练民众,可是乡镇长多是文盲,训练起来,困难很多,再者他们的年纪已大,积习已深,不易革除。于是,傅作义把目光转向当时全国轰轰烈烈的乡村建设运动。 傅作义推崇梁漱溟和晏阳初的乡村建设理论。早在1933年下半年,他就派遣普通文官考试及格的弓玉书、何清淮等去山东省乡村建设研究院学习,然后又请河北省定县的平民教育促进会、河南省镇平县支援人才。 等到去邹平学习的人回来,定县和镇平支援的人也先后到达了,于是,绥远省政府于1935年2月9日,成立绥远省乡村工作人员训练所(乡训所),绥远的乡村建设工作至此开始了。 组织机构 乡村建设的组织机构对其开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绥远的乡村建设组织机构主要有以下几个: 其一,绥远省乡村工作人员训练所。傅作义在绥远推行乡村建设的时候,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缺乏好的乡村干部,为了解决这个难题,绥远省当局成立了乡村工作人员训练所,简称“乡训所”。该所隶属于省政府,所长由省政府主席傅作义兼任。下设教务处、训育处。该所和省“乡建会”下辖的训练处一起训练了四期1000多位乡村工作指导员(乡导员)。 其二,绥远省乡村建设委员会(简称“乡建会”)。1935年11月5日,绥远省乡村建设委员会成立。委员长由傅作义兼任,民政厅长、财政厅长、建设厅长、教育厅长、高等法院院长、省政府秘书长等人兼任委员。该会设总干事一人,干事若干人。下设训练处、指导处。 省“乡建会”通过会议来指导绥远全省的乡村建设事宜。乡建会的会议分为常会和临时会两种。常会是在每个月的月末,由委员长召集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必要时,由委员长随时召集召开。 省“乡建会”的各个职能部门都有着严格的工作职责。训练处主要负责乡村工作的研究、训练、编选教材、聘请教员、训育人员等事项;指导处主要负责乡村工作指导员分发后的指导、考核和监察等事项。省“乡建会”的干事主要负责选拟文稿、文件和担任会议记录等工作。 绥远省“乡建会”的成立使得该省的乡村建设有了一个初步的组织基础。绥远省一级的乡村建设组织机构建立以后,全省县(设治局)一级和乡(镇)一级的乡村建设组织机构也相继建立。因此,绥远全省的乡镇建设委员会和县(设治局)乡村建设委员会便应运而生。 绥远省乡村建设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变革,基本上解决了傅作义在绥远乡村建设初期,缺乏乡村工作干部的难题,也使得他的政令能够传达至乡村,增强了他对绥远地区的控制力。 干部培养 绥远省先后成立的“乡训所”和“乡训处”,其目的是为了培养、训练一批“具有组织及领导乡村工作的能力,具有坚忍不拔的意志,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谦恭和蔼的态度和具有浅近易晓的语言”的干部。 乡村工作指导员的招考工作先后进行了四期,共录取了1097名学员,其中通过考试录取797名,剩余的学员大多是保送的短期义务教员和保甲编査员。乡村工作指导员在招录的时候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优先招考文化水平高者,如初中毕业者;二是优先招考有军事或者政府工作经验者,如保卫团干部受训者,担任公务员两年以上者。 绥远省乡村工作指导员的训练工作前后进行了四期。第一期学员的训练课程分为教育、自卫、经济、政治和卫生五种,重点讲授自卫技术和政治知识。 1935年冬,国内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傅作义加速训练干部,把第二期乡村工作指导员的训练时间由第一期的六个月缩短为四个月,第三期和第四期也都缩为三个月结业,并加强军事训练。 绥远省乡村建设的乡村工作指导员,在受训时佩戴盾形徽章,上面交叉着枪杆、笔杆和锄杆,表示把学员训练成能文能武,能和农民一起劳动生产的全能干部。 建设内容 乡村工作指导员到了农村之后,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其一,整理乡(镇)财政。乡导员到乡服务后,兼任乡镇公所书记,负责整理本乡(镇)财政,以减轻民众负担。另外,还建造纪念林、建仓积谷、兴修水利,成立各种合作社等。 其二,修路筑堡。乡导员到乡后利用人民服役,修筑围堡和公路。如丰镇县第三区乡导员郭修甫,在其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协助壮丁:挑选十八岁以上,三十五岁以下者,每下午二时至四时积极训练;劝导筑堡:该乡附属各村,其未筑堡者,劝导于近期修筑。” 其三,教育方面。乡导员到乡服务后必须兼任乡(镇)小学教员或校长,整理乡镇学校,调査全乡学龄儿童数量,走访学生家庭,劝导当地儿童上学。从1936年起,绥远省政府通令各县(设治局)成立短期义务小学,如乡导员服务之乡(镇)未成的,由乡导员负责商同该乡(镇)长、县(设治局)长筹办。 其四,卫生防疫方面。主要是实施种痘。乡导员到乡服务后,调查本乡(镇)流行病疫,并且详细记录其病名、症状、病因、结果、患者家庭情况。经过调査得知天花流行最烈,许多儿童因此夭折,实施强行种痘,以资预防。 困难与成果 乡导员到乡后,由于省“乡建会”很少派人下来视察,他们处于一个管理盲区,再加上很多乡镇地方派系复杂,地主、教会、乡镇长甚至当地的老百姓都对乡导员的到来怀有不理解甚至敌视心理,致使乡导员工作很难开展,乡村建设工作冷冷清清。 近代中国主要依靠乡绅治理农村,乡导员以乡村教育者、管理者的身份出现,与各种地方保守势力产生冲突,乡导员遭到诬陷、殴打、辱骂、背黑锅的现象比比皆是。让村民开会出操,或者念书听讲,禁止窝娼聚赌,彻底清查户口等,村民们都有抵触情绪,认为是多添麻烦。 虽然如此,绥远乡村建设在农业、工业、邮政、金融等方面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农业水利建设方面的成就最为突出。 据统计,至1937年,河套一带已开干渠十一道,计大佘太设治局三道、五原县四道、临河县三道,均引用黄河水。托可托、集宁、凉城各县也兴修有渠道。 此外,各县所开渠道,有民生渠十七道,其中十道为引用黄河水,余七道为引用内河,共长六百里,可灌地万余顷。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广大乡村建设运动的中坚力量——乡导员的努力是分不开的。1933年怀柔战役的胜利和1936年百灵庙大捷正是建立在绥远乡村建设的硕果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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