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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了:降税率加计抵减飞机票等195问(总局及各地方税务)三

 hzgscrs 2019-03-31


六、一般纳税人转登记(1问)

114.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七、发票、税控(38问)

115.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必须要升级开票软件么?

答:是的,为了保证企业能正常开具发票,所有使用金税盘、税控盘开票的纳税人请务必在2019年4月1日前将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

116.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会影响哪些种类发票的开具?(海南税务)

答:此次调整税率,影响到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17.此次税率调整需要携带税控开票设备到税务局变更么?

答:不需要。纳税人只需在2019年4月1日前将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即可,4月1日软件会自动更新启用新税率。如果纳税人使用分开票机的,所有分开票机对应的开票软件也需升级。

118.我可以采取哪种方式升级税控开票软件?

答:为便利纳税人及时升级税控开票软件,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渠道供纳税人选择。一是在线升级,纳税人只要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登录税控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提示升级,只要根据提示即可完成升级操作;二是自行下载升级,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或者税控服务单位的官方网站上自行下载开票软件升级包;三是点对点辅导升级,如果纳税人属于不具备互联网连接条件的特定纳税人或者在线升级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主动联系税控服务单位享受点对点升级辅导服务。

119.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哪些纳税人应升级税控开票系统?如需升级,如何判断是否升级成功? (海南税务)

答:此次调整税率,一般纳税人要尽快升级其税控开票系统。其中,金税盘版用户版本号升级至V2.2.33190318,税控盘版用户版本号升级至V2.0.29190318,纳税人可根据版本号确认开票系统升级是否成功。

120.开票软件升级之后,是否可以通过“复制”方式开具发票?(深圳税务)

答:可以通过“复制”的方式开具发票,如果复制的是新税率生效日之前开具的原税率发票,票面上默认是原税率,需要手动修改为实际业务的税率。

121.升级软件后是否会影响之前的发票数据(深圳税务)

答:升级安装不会影响之前的任何数据

122.本次升级小规模是否需要升级(深圳税务)

答:本次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可等待后台自动推送升级即可。

123.一台电脑有多个税控盘,是否需要逐个升级?(深圳税务)

答:不需要,可以一次升级本机所有税号

124.此次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有什么变化? (海南税务)

答:此次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也同步进行了更新,纳税人应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税控开票系统对新版《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的启用时点进行了控制。2019年4月1日零时前,纳税人只能按照此次改革调整前的税率开具发票;2019年4月1日零时后,纳税人才可以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125.开票软件升级后已设置好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需要重新赋码?

答:不需要。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前将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4月1日零点后税收分类编码将自动更新转换。

126.4月1日后什么情形下可开16%、10%原税率(深圳税务)

127.4月1日之后发行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中是否有16%、10%税率?(深圳税务)

答:对于4月1日之后发行的一般纳税人,开票界面没有16%和10%税率可以选择;

对于4月1日之前发行的一般纳税人,4月1日之后,新旧税率并存,以便对升级之前开的蓝字发票进行红冲和对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补开蓝字发票。

128.2019年3月31日前发生的业务,4月1日后适用什么税率、如何开票?(湖北税务)

按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适用税率应依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确定,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31日前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129.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何处理?(湖北税务)

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130.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如何处理? (海南税务)

答:一般纳税人在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补开。

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5月1日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适用原税率还是适用新税率,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58号)等。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131.我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答:纳税人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在4月1日之后才能选择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132.2019年4月1日后开票软件中还可以选择16%和10%税率么?

答:可以,原17%、16%、11%、10%税率继续保留。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134.201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4月1日(包括当天)之后怎么开票?(深圳税务)

答:2019年4月1日以前已申报确认销售(纳税义务发生)尚未开票的,仍可按16%/10%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包括当天)后的,适用13%、9%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举个例子:B公司于2019年3月3日向C公司(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货物并预付了货款,C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发货。则C公司应当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13%新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给B公司(双方企业无法协商有疑义的,可以咨询税务机关)。

若C公司采取的是直接收款的方式并于3月3日发货并收款,C公司因当月业务原因未及时开出发票,则C公司属于4月1日之后补开发票,也应当按原16%税率开具。

135.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在4月1日后如需补开发票,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136.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4月1日后因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如何处理?(湖北税务)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137.2019年4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138.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底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3日,购买方告知,需要将货物退回,此时,我方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请问我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139.2019年4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需要重新开具税率调整前开具有误的发票,如何处理?

答: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140、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后,发现填写有误,能否撤销开具?(深圳税务)

答:如果红字信息表已经上传过税务端了,开票软件将无法撤销,如果需要撤销只能去税务大厅处理。

141.填开红字信息表时提示【信息表销方与蓝字发票销方不一致,不允许开具。】(深圳税务)

答:申请表上的信息,如果有错误则把错误的地方修改;如果信息没有错误同样报错,引导企业去税局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

142.企业红字信息表申请下载成功,在负数发票信息填写时报错“红字信息表合计金额不能为零,并且不能大于当前发票的单张开票限额,请确认!”(深圳税务)

答:解决方法

(1)核对信息表信息是否申请有误,如果有误撤销重新申请。

(2)核对企业单张开票限额是否有误,如果有误需要带盘到大厅进行单张开票限额变更授权,如果可以看到红字信息表编号,就直接使用编号开具,如果不行,需要前往国税打印信息表文件。

143.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2019年4月1日后,应按照什么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答: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的,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之后的,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144.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一般纳税人,请问在4月1日后,我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任何变化,您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纸质发票或者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145.我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您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您开具正确的发票。

146.我在完成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可以立即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吗?

答: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对调整后税率的启用时点进行了自动控制。4月1日零时前,纳税人只能选择调整前的税率开具发票;4月1日零时后,才可以选择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147.我是一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应当如何处理?

答:您应当及时在税控开票软件中作废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按照正确税率开具发票。

148.我是一名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请问我应当如何确保4月1日后开具调整后税率的发票?

答:您应当及时联系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服务提供商或平台开发商对电子发票开具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确保4月1日起能够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49.汉字防伪项目企业开具发票有哪些变化?

答:自2019年6月1日起,停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从事稀土产品生产、商贸流通的增值税纳税人销售稀土产品或提供稀土应税劳务、服务的,应当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稀土专用发票。

150.稀土专用发票可以使用销售清单么?

答:不可以。稀土专用发票开具不得使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填开功能。

151.稀土专用发票货物名称等栏次如何填写?

答:稀土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稀土产品目录选择,“单位”栏选择“公斤”或“吨”,“数量”栏按照折氧化物计量填写。稀土企业销售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稀土金属及合金,提供稀土加工应税劳务、服务的,应当按照《稀土产品目录》的分类分别开具发票。

152.稀土企业未使用完的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么?

答:稀土企业需要开具稀土专用发票的,应于2019年6月1日前升级开票软件,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八、纳税申报(23问)

153.2019年4月属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填报哪些申报表?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5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有什么新的调整?(海南税务)

答:调整了4项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废止了2项申报表附列资料。详细情况如下:

(一)增值税申报表主表栏次维持不变,仅对第19栏“应纳税额”的填写口径进行了调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若当期有可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以抵减后的应纳税额进行填报。具体公式如下:

主表第19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主表第19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其他纳税人仍按表中公式“19=11-18”填写。

(二)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三)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四)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五)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六)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155.2019年5月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有哪些变化?

答: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156.在填报《附列资料(二)》时应注意什么? (海南税务)

答:在填报《附列资料(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填报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相应栏次。

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结转填入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二)旅客运输服务填报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专用发票相应栏次中。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或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申报抵扣。

(三)务必准确填报第9栏和第10栏

为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工作,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分别专用于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旅客运输服务两项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请纳税人务必认真填报,并确保上述两栏次填报数据准确。

157.2019年5月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有哪些变化?

答: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58.2019年5月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有哪些变化?

答: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159.2019年5月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有哪些变化?

答: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160.纳税人还需要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么?

答:纳税人自2019年5月申报期起无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161.纳税人开具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按照调整后的申报表对应关系,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行至第4行13%税率和9%税率对应列次。

16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废止后,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如何处理?

答:截至税款所属期2019年3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19年5月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栏“其他”。

16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如何填写?

答:该栏次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该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该栏“金额”“税额”≥0。

164.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需要注意什么?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

165.2019年4月1日后,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的,怎么进行申报?

答:申报表调整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1%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166.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补开的适用原增值税税率的发票,如何进行申报?(湖北税务)

申报表调整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1%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例】纳税人2019年5月补开2019年3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货物品名为“钢材”,发票适用税率为16%。2019年6月进行纳税申报时,该张发票的金额填入《附列资料(一)》“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第1列,税额填入《附列资料(一)》“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第2列。

167.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168.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169.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170.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17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17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173.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几张表?

答: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了简化,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即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资料(一)、(二)、(三)、(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不再需要填报。

17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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