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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清华简〈系年〉“楚文王以启于汉阳”析论》商榷 | 中国先秦史

 先秦子居 2019-04-01

《清华简〈系年〉“楚文王以启于汉阳”析论》商榷

子居

大概友人还在读文,这次不是友人拿文章来问,单纯是笔者写字写上瘾了。《清华简〈系年〉“楚文王以启于汉阳”析论》一文,以前在先秦史论坛上,网友“无情说法”就上传过链接,说“刚看到一篇谈及子居观点的文章,上传给先生看看,聊作致意”,所以这篇文章也是笔者早就看过的,当时看过后并没有在论坛多讨论,现在写出来,或许就省了友人再拿文章来问的过程了。因此上,没错,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的魏栋同学,现在点名点到你了。

魏先生文《析论》文中言:“子居以〈系年〉不载郑厉公第二次即位之事,判断「楚文王以启于汉阳」一句是后人增补而来,同时还认为「启于汉阳」是楚文王居于樊郢、为郢时期的事。”然后大量笔墨引述学人各种观点,并列出表格对《系年》与《左传》相关史事进行比较,得出结论:“由上分析可知,〈系年〉记载平王东迁后的史事,是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记述的,一直记述到楚文王「启于汉阳」。这种鱼贯而下的记述顺序,说明「楚文王以启于汉阳」并非后人补入,乃是第二章的有机组成部分。”笔者粗略统计了一下,仅分析“「楚文王以启于汉阳」是否为后人补入?此句与〈系年〉第二章主题是否有关系?”魏先生就写了两千多字,不得不说,叹为观止,因为在笔者看来,是否有补入内容实际上非常简单明确。

且看清华简《系年》第二章,这里直接使用魏先生的引文:

晋人焉始启于京师,郑武公亦正东方之诸侯。武公即世,庄公即位;庄公即世,昭公即位。其大夫高之渠弥杀昭公而立其弟子眉寿。齐襄公会诸侯于首止,杀子眉寿,车轘高之渠弥,改立厉公,郑以始正(定)。楚文王以启于汉阳。

所指晋人是晋文侯事,按时间顺序,然后是郑武公、庄公、昭公,之后记录齐襄公改立厉公,到此为止,对于原来的记录者而言,事件已经记录完毕了,所以才会说“郑以始正”。由《左传》即可见,一直到齐襄公死时,郑实际上都没有“”,因此对于这句,魏先生自己也说“笔者怀疑这里的纪载恐怕有误。”关键在于,不能仅凭己意就改动或者否定材料原文,必须有足够坚强的证据才行。而如果按笔者的理解,最初的记录者只记到“郑以始正”,并不了解之后发生的事情,那么自然就无须去“怀疑这里的纪载恐怕有误”,从这个角度上说,应该是“厉公”等谥号皆为之后抄录的人所写才是。另一点,楚文王实际上是死在郑厉公之前的。如果回顾《系年》各章,不难发现,前四章除了此句“楚文王以启于汉阳”外,没有任何与楚国有关的内容。这无异于在表明,《系年》最初的记录,完全没有考虑把楚国的事件纳入记录范围。历史是无从预知的,而如果《系年》第二章全部是后人所记,那么自然会知道楚国的崛起,记录角度不是应该从楚武王的称王开始吗?只有《系年》各章主体内容多为基本与所记最后事件同时的记录者,才无从预知楚国之后的强盛。所以即使魏先生做了表格比较,写了两千多字,仍然完全不足以说明“「楚文王以启于汉阳」并非后人补入,乃是第二章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改写、补写都非常常见,甚至篇章都往往分合不定的先秦材料而言,笔者实在无从理解魏先生所说“有机组成部分”究竟是指什么。

后文魏先生为了支持广义汉阳说,提到“淮夷在大别山以北地区,曾国的势力是跨越大别山南北的”并加注27,在注27中引用自己的文章《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A 组编钟铭文拾遗》,查该文,文中魏先生言:“怀疑此处‘淮夷’指的是当时位于淮水上游的那部分淮夷族群,大体分布于今信阳市全境及驻马店市的一部。这些地方虽在大别山以北,但从东周时期楚国与大别山以北诸侯国的交通征伐路线以及后世这一带行政区划的情况看,大别山的南北阻隔作用不宜估计过大,曾侯是有能力突破这一自然障碍而‘君庀淮夷’的。”不难看出,魏先生在全无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一己之意,就把“部分淮夷族群”定位到了“今信阳市全境及驻马店市的一部”,然后在《清华简〈系年〉“楚文王以启于汉阳”析论》就如前文所引,干脆据自己的想象说“淮夷在大别山以北地区,曾国的势力是跨越大别山南北的”,并补充言“大别山以北的信阳罗山、潢川地区分布着曾国墓地”加注28,注28为“张昌平:《曾国青铜器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 年),页326327”然而,就是在《曾国青铜器研究》第327页,就清楚地写着:“上述范围东西直线距离超过200、南北直线距离超过100千米。显然如此广大的区域并非都属于曾国的疆域范围,换言之,某地出土有带曾国铭文的铜器,并不一定就等同于该地地域属于曾国。如何根据青铜器材料判断曾国疆域,需要适当的分析。”《曾国青铜器研究》还在第337页给出第一阶段曾国疆域示意图,在第340页给出第二阶段曾国疆域示意图,两个示意图如下:

不难看出,与魏先生所说“曾国的势力是跨越大别山南北的”实际上大相径庭。魏先生文中言:“吴人既然以「汉阳之田,君实有之」作为诱饵引诱随君交出楚昭王,说明「汉阳之田」应当是有较大诱惑力的。如果仅将这里的「汉阳」解作狭义的含义(仅包括随枣走廊、大洪山区、沙洋至武汉间汉水北岸冲积平原),似乎显得局促。曾国疆土原本就跨有大别山南北,将大别山以北地区纳入「汉阳之田」范围内,将之给予曾国,于情于理也是合适的。”但是,既然魏先生认为“曾国疆土原本就跨有大别山南北”,那么吴人说“汉阳之田,君实有之”就等于是在说吴人把曾国自己势力范围的地区送给曾国,作为让曾人交出楚王的交换条件,天底下会有这么奇怪的交易吗?难怪曾人拒绝,换任何人恐怕也不会答应。改变一下角度,认为魏先生是在说给出的是曾经属于曾国但此后曾国已经丧失的土地,那么如果吴人答应送给曾人的是扼守楚、吴之间的如此大一片土地(毕竟方城隘口、义阳三关都会因此变成曾人的),试问曾人在交出楚王,接受土地后,马上翻脸无情,吴师还有退路吗?这难道不是自掘坟墓?

  之后,魏先生又用了大约三千多字的篇幅来分析各种说法中的汉阳,最后的结论是:“综上所论,先秦楚地「汉阳」的地域范围应当包括汉水中下游以北以东地区,向北可以越过伏牛山东部及桐柏山、大别山,将一部分淮河干流上游,及汝颖部分地区囊括其中。这一范围与清人易本烺主张的「西自汉水以东,南至汉水以北,东至于光黄,北至于淮汝」差相近似。”笔者比较不解的是,如果魏先生是支持清人的“西自汉水以东,南至汉水以北,东至于光黄,北至于淮汝”皆属“汉阳”说,那么直接引用清人之说,不是一句话就交代清楚了吗?魏先生文中这几千字,都是用来赚稿费的?学术圈果然是个奇怪的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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