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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手册

 周岩hx6laxkkfn 2019-04-01

徐州市单集翻水站管理所

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手册

编制:周 岩

审核:赵本禹

批准:刘洪伟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发布                    二○一七年十一月一日实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在单位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本单位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管理要求,在已正常运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管理经验上,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了《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

《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阐述了单位在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中,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安全标准化体系所需的过程及相互作用的关系;阐述了在为顾客提供服务并达到其满意的全过程的同时,对其造成的安全风险,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我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有效管理,力求安全标准的和谐发展。

《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是指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准则。现予以发布,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本《管理手册》自20171020日生效实施。

徐州市单集翻水站管理所

站长:

20171020

目  录

目  录.......................................................................................................................... I

单位简介.......................................................................................................................... 1

单位组织结构图............................................................................................................. 2

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结构图........................................................................................ 3

1 试用范围...................................................................................................................... 3

1.1 目的......................................................................................................................... 3

1.2 适用范围................................................................................................................. 4

2 引用文件和标准......................................................................................................... 4

3 术语和定义................................................................................................................. 5

4 管理原则...................................................................................................................... 7

5 管理模式...................................................................................................................... 7

5.1 原则................................................................................................................................................................. 7

5.2 建立和保持............................................................................................................. 7

6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8

6.1 安全生产方针......................................................................................................... 8

6.1.1安全承诺.......................................................................................................... 8

6.1.2方针的贯彻...................................................................................................... 8

6.2 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9

6.2.1目标制定.......................................................................................................... 9

6.2.2目标的控制与实施.......................................................................................... 9

6.2.3目标的监督与考核........................................................................................ 10

7 组织机构和职责....................................................................................................... 10

7.1 组织机构............................................................................................................... 10

7.1.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0

7.1.2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 11

7.1.3安全生产运行实施体系................................................................................. 11

7.1.4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11

7.2 职责....................................................................................................................... 12

7.2.1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12

7.2.2一岗双责........................................................................................................ 12

7.2.3安全职责的落实............................................................................................ 12

7.2.4评审与更新.................................................................................................... 13

8 安全生产投入........................................................................................................... 13

8.1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 13

8.1.1提取比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2使用范围........................................................................................................ 13

8.2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14

8.2.1计划管理........................................................................................................ 14

8.2.2使用管理........................................................................................................ 14

9 法律法规与安全规章制度...................................................................................... 14

9.1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 14

9.1.1识别获取要求................................................................................................ 15

9.1.2汇总、发布.................................................................................................... 15

9.1.3培训学习........................................................................................................ 16

9.2规章制度............................................................................................................... 16

9.2.1规章制度建立................................................................................................ 16

9.2.2规章制度发放................................................................................................ 16

9.2.3规章制度执行................................................................................................ 16

9.3操作规程............................................................................................................... 17

9.3.1操作规程编制................................................................................................ 17

9.3.2操作规程执行................................................................................................ 17

9.4 定期评审............................................................................................................... 18

9.4.1评审管理........................................................................................................ 18

9.4.2评审实施........................................................................................................ 18

9.5 修订....................................................................................................................... 18

9.5.1修订管理........................................................................................................ 18

9.5.2修订责任........................................................................................................ 19

9.5.3学习培训........................................................................................................ 19

9.6 文件和档案管理................................................................................................... 19

10 培训教育.................................................................................................................. 20

10.1培训教育管理..................................................................................................... 20

10.1.1培训教育要求.............................................................................................. 20

10.1.2培训教育实施.............................................................................................. 20

10.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21

10.2.1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21

10.2.2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 21

10.3 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21

10.3.1基本要求...................................................................................................... 21

10.3.2项目级岗前安全培训.................................................................................. 22

10.3.3作业中队(车间、工段、工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 22

10.3.4班组及岗前安全培训.................................................................................. 22

10.3.5其他培训教育.............................................................................................. 22

10.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23

10.4.1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23

10.4.2监控管理...................................................................................................... 23

10.5 班组安全活动..................................................................................................... 23

10.5.1管理要求...................................................................................................... 24

10.5.2活动实施...................................................................................................... 24

10.6 安全文化建设..................................................................................................... 24

10.6.1建设规划...................................................................................................... 24

10.6.2活动实施...................................................................................................... 24

11 施工设备管理......................................................................................................... 25

11.1 施工设备组织管理............................................................................................. 26

11.2 管理组织机构..................................................................................................... 26

11.2.1制度管理....................................................................................................... 26

11.2.2 验收及检验管理.......................................................................................... 26

11.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27

11.2.4 危险作业控制.............................................................................................. 27

11.2.5 档案管理...................................................................................................... 27

11.3 施工设备使用管理............................................................................................. 28

11.3.1 设备性能及作业环境.................................................................................. 28

11.3.2 操作维修保养.............................................................................................. 29

11.3.3 安全监督检查.............................................................................................. 30

11.3.4相关施工设备管理....................................................................................... 30

11.4 设备的安装、拆除、报废管理......................................................................... 31

11.4.1安装、拆除基本管理................................................................................... 31

11.4.2安装、拆除实施管理................................................................................... 31

11.4.3报废管理....................................................................................................... 32

12 作业安全管理......................................................................................................... 32

12.1 安全技术管理..................................................................................................... 32

12.1.1设计交底...................................................................................................... 33

12.1.2措施编审...................................................................................................... 33

12.1.3交底实施...................................................................................................... 34

12.1.4完善改进...................................................................................................... 35

12.2生产现场管理..................................................................................................... 36

12.2.1 制度管理...................................................................................................... 36

12.2.2 基本要求...................................................................................................... 36

12.3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 37

12.3.1 施工用电...................................................................................................... 37

12.3.2 安全设施...................................................................................................... 39

12.3.3 受限空间作业.............................................................................................. 39

12.3.4 脚手架与跨越架.......................................................................................... 40

12.3.5防火防爆...................................................................................................... 41

12.3.6消防.............................................................................................................. 42

12.3.7交通安全...................................................................................................... 43

12.3.8文明施工...................................................................................................... 44

12.3.9 防汛.............................................................................................................. 45

12.3.10 调试、运行................................................................................................ 46

12.4 作业行为管理..................................................................................................... 47

12.4.1 高处作业...................................................................................................... 47

12.4.2 高边坡与基坑作业...................................................................................... 48

12.4.3 焊接作业...................................................................................................... 49

12.4.4 起重作业...................................................................................................... 51

12.4.5 交叉作业...................................................................................................... 51

12.4.6 动火作业...................................................................................................... 52

12.4.7 临近带电体作业.......................................................................................... 53

12.4.8 爆破作业...................................................................................................... 54

12.4.9 张拉作业...................................................................................................... 56

12.4.10 水上(下)作业........................................................................................ 56

12.4.11化学清洗作业............................................................................................. 57

12.4.12洞室爆破.................................................................................................... 59

12.4.13 涂装作业.................................................................................................... 60

12.5 警示标志管理..................................................................................................... 63

12.5.1 危险场所...................................................................................................... 63

12.5.2危险作业区域.............................................................................................. 64

12.6 相关方管理......................................................................................................... 64

12.6.1制度建设...................................................................................................... 65

12.6.2 资质审查...................................................................................................... 65

12.6.3分包管理...................................................................................................... 65

12.6.4监督检查...................................................................................................... 66

12.7 变更管理............................................................................................................. 66

12.7.1 管理要求...................................................................................................... 67

12.7.2 变更实施...................................................................................................... 67

13 隐患排查和治理..................................................................................................... 67

13.1 隐患排查............................................................................................................. 67

13.1.1制度建设...................................................................................................... 68

13.1.2管理要求...................................................................................................... 69

13.2 排查范围与方法................................................................................................. 69

13.2.1排查范围...................................................................................................... 70

13.2.2排查方法...................................................................................................... 70

13.3 隐患治理............................................................................................................. 71

13.3.1基本要求...................................................................................................... 71

13.3.2整改评估...................................................................................................... 72

13.4 预测预警............................................................................................................. 73

13.4.1预测预警管理.............................................................................................. 73

13.4.2 实施管理...................................................................................................... 74

14 重大危险源监控..................................................................................................... 74

14.1辨识与评价......................................................................................................... 74

14.1.1辨识管理...................................................................................................... 74

14.1.2评价管理...................................................................................................... 76

14.2 登记建档与备案................................................................................................. 77

14.2.1登记建档...................................................................................................... 77

14.2.2备案管理...................................................................................................... 77

14.3 监控与管理......................................................................................................... 78

14.3.1 基本要求...................................................................................................... 78

14.3.2 管理要求...................................................................................................... 78

15 职业健康.................................................................................................................. 79

15.1 职业健康管理..................................................................................................... 79

15.1.1危害区域管理.............................................................................................. 80

15.1.2 职业健康检查.............................................................................................. 80

15.1.3职业健康防护.............................................................................................. 81

15.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81

15.2.1制度建设...................................................................................................... 81

15.2.2配备使用...................................................................................................... 82

15.2.3监督管理...................................................................................................... 82

15.3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82

15.3.1危害告知...................................................................................................... 83

15.3.2职业危害警示、控制.................................................................................. 83

15.4职业危害申报..................................................................................................... 83

15.4.1初期申报...................................................................................................... 84

15.4.2变更申报...................................................................................................... 84

16 应急管理.................................................................................................................. 84

16.1 应急机构和队伍................................................................................................. 85

16. 1.1应急管理机构.............................................................................................. 85

16.1.2应急管理队伍.............................................................................................. 85

16.2应急预案............................................................................................................. 86

16.2.1应急预案的编制.......................................................................................... 86

16.2.2应急预案的发布备案.................................................................................. 87

16.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87

16.3.1 应急设施、设备、物资配置...................................................................... 87

16.3.2 储备管理...................................................................................................... 87

16.4 应急演练与培训................................................................................................. 87

16.4.1 应急培训...................................................................................................... 87

16.4.2 应急演练...................................................................................................... 88

16.5 应急救援............................................................................................................. 89

16.5.1 应急响应...................................................................................................... 89

16.5.2 应急求援...................................................................................................... 89

17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90

17.1 事故报告............................................................................................................. 90

17.1.1 报告要求...................................................................................................... 90

17.1.2 管理要求...................................................................................................... 91

17.2 事故调查和处理................................................................................................. 91

17.2.1 事故调查...................................................................................................... 92

17.2.2 事故处理...................................................................................................... 92

18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93

18.1 绩效评定............................................................................................................. 93

18.1.1绩效评定管理.............................................................................................. 93

18.1.2 评定实施管理.............................................................................................. 94

18.1.3 激励与约束.................................................................................................. 94

18.2持续改进............................................................................................................. 95

18.2.1 管理评审...................................................................................................... 95

18.2.2 持续改进...................................................................................................... 95

19 安全监督检查......................................................................................................... 96

19.1 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96

19.1.1 监督检查活动.............................................................................................. 96

19.1.2 活动要求...................................................................................................... 96

19.2 安全监督检查落实............................................................................................. 97

19.2.1领导干部监督检查...................................................................................... 97

19.2.2综合性监督检查.......................................................................................... 97

19.3 整改落实............................................................................................................. 97

19.3.1 整改落实...................................................................................................... 98

19.3.2监督检查评价.............................................................................................. 98

附录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则、手册)........................................................ 99

附录B:安全施工作业票..................................................................................... 101

附录C: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01

附录D: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02

附录E: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 103

附录F:常规安全防护设施.................................................................................... 104

附件G: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象及范围............................. 104

附录H:编制发布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 106

单位简介

徐州市单集翻水站管理所现有在编职工35人,其中管理岗4名,专技岗13名,工勤岗18名。共管辖4闸1站:单集站、单集闸、峰山闸、庙山闸、温庄闸。

单集站始建于1990年3月,1991年5月竣工,该工程设计为闸站一体式。泵站安装ZLB2.8—6.7轴流泵,单机动力280KW总装机容量2240KW,由两台1600KVA主变供电,设计流量为20M3/S,灌溉面积约为30万亩。2015年对单集翻水站进行设备改造,现已完工交付使用。

单集节制闸共5孔,每孔净宽为7.0M,闸总长166.0M,安装5台卷扬式启闭机提供动力,闸门为平板钢闸门,设计流量为304M3/S,校核流量为415M3/S,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控制水位27.5M—21.0M。

峰山闸于1997年3月在原橡胶坝坝址上建成,共3孔,每孔净宽为3.5M,闸总长102.4M,设计流量为75M3/S,

庙山闸始建于1991年,共5孔,每孔净宽为4.2M,闸总长103.8M,设计流量为140M3/S,

温庄闸始建于1972年7月,共8孔,每孔净宽为3.5M,闸总长107.15M,设计流量为188M3/S。2012年对温庄闸进行拆除重建,工程级别为Ⅲ级。重建后,设计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排涝流量155M3/S;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相应流量339M3/S;闸室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式平底板开敞式水闸结构,5孔,每孔净宽5.5M,底板高程30.86M,闸墩顶高程36.86M。

单位组织结构图




文本框: 综合股,文本框: 工程股,文本框: 财务股,文本框: 政秘股,文本框: 峰山闸,文本框: 温庄闸,文本框: 庙山闸
 

  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结构图






文本框: 综合股,文本框: 工程股,文本框: 财务股,文本框: 峰山闸,文本框: 庙山闸,文本框: 温庄闸,文本框: 政秘股







 

1 试用范围

1.1 目的

本手册是结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阐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确定安全生产各过程的要求和程序,规范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实现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使员工、社会满意。

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木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单位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单位按照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施工设备管理、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管理要素,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人、机、物、料、法、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单位各应严格按照 《徐州市单集翻水站管理所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实施手册》执行。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徐州市单集翻水站管理所单位水利、水电、房屋建筑、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2 引用文件和标准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同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与单位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供应商supplier

为单位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和团体。

3.5 承包商contractor

在单位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单位提供服务的个人和团体。

3.6 资源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要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3.7 施工企业construction company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单位。

3.8 安全生产work safety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3.9 安全生产条件condition of work safety

满足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

3.10 核验verify

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日常的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常态进行复核、追溯。

3.11 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12 危险、有害因素hazardous elements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13 公示标牌public signs

在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设置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

3.14 变更change

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15 隐患potential accidents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16 重大事故隐患 serious potential accidents

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17 风险risk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18 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3.19 事件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20 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4 管理原则

结合我单位生产经营的自身特点,根据本管理手册要求,建立与保持安全标准化建设体系。

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文明施工、危险源动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范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实现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主要依据: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

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水利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立足于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立足于隐患治理,风险管理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思想,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充分体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健康、安全与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与单位其他方面的基础管理有机结合。

5 管理模式

5.1 原则

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风险管控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5.2 建立和保持

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创新”动态循环的模式,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依据相关法律发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单位特点,采用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通过单位自主管理、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自我改进,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通过规范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反映自身生产特点及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建立并保持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长效管理机制。

6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管理需要及相关方的要求,制定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控制要求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单位总体安全生产目标以三年为基础,包括要保持、实现的管理目标和控制指标,以及相应的管理工作规划。

单位及所属的部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控制要求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考核管理办法。

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编制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年规划》和年度管理规划(工作计划),并严格贯彻落实执行。

6.1 安全生产方针

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为: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6.1.1安全承诺

单位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实施、保持,应向社会和相关方做出郑重承诺: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向全体员工,相关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引导全体员工和相关方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3)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预案管理制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和防范风险,落实“五同时管理,加强过程控制;

6)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通过采取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不断改进作业环境,预防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7)通过标准化体系的自评,外审及管理评审等活动来提升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

6.1.2方针的贯彻

1)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由单位站长签发,并由单位综合股做出释义。

2)单位各股室、所属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及释义的要求;并在管理实践活动中予以贯彻执行。

3)单位各股室、所属单位应通过不同方式(例如:在施工现场公示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向相关方宣传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告知单位的安全承诺。

6.2 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包括量化的管理目标和包括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火灾事故、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等方面的控制指标。

6.2.1目标制定

1)单位应根据单位发展的要求,结合单位发展规划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目标(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划。

安全生产目标(控制指标)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由本单位总负责人负责批准,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2)单位应根据上级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求,有效地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应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求,有效地制定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

3)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综合股)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要求。

4)单位各股室、所属单位应通过不同的方式(包括在施工现场公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向相关方宣传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6.2.2目标的控制与实施

1)单位各股室、所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及时分级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到相关岗位、个人。

要针对管理目标和控制指标的实现、保持,制定各股室、所属单位管理方案(实施计划)及保证措施和检查,监督考核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

 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应具体、可操作,明确责任人。措施内容宜明确人员、经费、设备物资等资源要求。

2)单位各股室、所属单位应通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承诺书)的形式,实施对管理目标和控制指标的分级控制管理。

3)单位每年对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监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记录、资料应齐全。

4)单位及各股室、所属单位应根据施工环境、安全生产情况的变化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安全目标保证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6.2.3目标的监督与考核

1)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要对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及时纠偏、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并保存相关的记录、资料。

 单位各股室、所属单位每季度对本股室、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

 每月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纠偏,并保存相关记录,应结合季度安全绩效考核,对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2)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综合股)应按季度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公布考核结果,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形成文件并保存。

3)单位年中应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年终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编制绩效考核评估报告,落实奖惩兑现。

4)单位安全监督部门(综合股)应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和管理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7 组织机构和职责

单位应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技术保障体系、运行实施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7.1 组织机构

组织应制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导则》、《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等管理制度,完善三个体系建设。

7.1.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单位应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任,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单位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立、调整安委会或领导小组,须以正式文件颁发。

2)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检查落实上级会议工作要求,总结分析本单位及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本单位存在的风险,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决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措施会议应形成完整的资料、记录。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结合月(季度)生产经营会议,时段性地总结分析本单位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决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措施。

3)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分析、预测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形势,综合管理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职业健康、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项目部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

应主持召开每月的安全工作例会,检查本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会议应形成完整的资料、记录。

4)单位各股室、所属单位的重大、重要安全事项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领导小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发布“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中应有具体的工作要求、上次会议提出的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与要求,建议要有具体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其落实情况;并保持完善的会议纪要、会议资料等。

7.1.2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

1)单位应建立以站长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规范安全技术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策划、审批。

2)单位应制定和规范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工作,消除和减少职业伤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单位各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评审、交底、实施跟踪及反馈改进。

3)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要做好科技研发。整合安全生产科技资源,推进安全理论创新体系、安全技术研究体系、安全装备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基础性研究,加速重点、关键性安全技术研发,加快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促进安全技术装备更新换代。

7.1.3安全生产运行实施体系

1)单位应建立以主管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副职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运行实施体系,规范安全生产过程管理。

2)主管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副职,应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组织的日常工作,注重作业过程管理,并对职业健康与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

3)施工管理部门应全面履行现场实施和监管责任,严格危险作业控制。对危险作业实施全过程监控,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7.1.4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1)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建筑施工行业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落实单位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单位及各股室、所属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会议,完善相应的会议记录、资料。

3)单位及各股室、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部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资料应完整。

4)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活动应进行现场监督,确保现场作业环境、作业过程、安全设施建设、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应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7.2 职责

  单位应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考核及履责等环节内容的《安全环保责任制度》,明确单位各股室、所属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内容。按照管理要求建立以各级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单位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以文件形式发布。

单位各股室、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股室、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综合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工程股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供应,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保障责任;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7.2.1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开展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其他职责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7.2.2一岗双责

1)单位所属各股室、所属单位应明确各自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的“一岗双责”。

2)单位各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2.3安全职责的落实

1)单位各岗位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单位各股室、所属单位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应形成责任书(承诺书)、并经责任部门负责人确认。责任书(承诺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管理目标与控制指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2)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管理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与权限进行培训。

3)单位及所属的部门、应定期对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规定实施奖惩兑现。保存完善的检查考核记录、资料。

7.2.4评审与更新

1)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的评审。了解责任制在执行、考核等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保证纵、横向系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针对性。

2)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颁布状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绩效评定结果,以及当发生较大变更或管理机构等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安全管理部应立即组织对责任制进行评审、修订,确保其适宜性、针对性。

3)安全生产责任制更新(修订)后,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文件形式发布。

8 安全生产投入

单位应制定《安全环保投入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明确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文明施工、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单位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基本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金用于赔偿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人身伤害以外的第三方损害,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调查所需费用。

8.1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是指单位按照年度预算资金,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施工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使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8.2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应包括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预算、使用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8.2.1计划管理

1)单位及所属的部门应制定满足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严格审批,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实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2)应按不同作业状况,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完善、改进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投入管理,并根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范围,如期投入满足要求,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3)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并执行。

4)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8.2.2使用管理

1)单位安全投入费用的支付必须建立完善的程序,每年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情况执行检查、总结和考核。

2)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管理台账。台账应做到月度统计、年度汇总。并根据统计和汇总分析资料及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3)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考核。并保持完善的检查、总结和考核记录、资料。

9 法律法规与安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发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安全规章制度是法律所规定或确认的国家和用人单位为保护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健康而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的统称。

9.1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

单位应制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明确法律法规、规范规章、技术标准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内容;明确职责和范围,确定获取的渠道等要求。管理制度应以正式文件颁发。

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所在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单位应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安全生产具体要求和部署。

单位法律法规目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宪法;

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地方的安全生产条例);

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政府规章;

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共同遵守的惯例,还有客户或供应方的要求,还有满足周边社会性需要等。

9.1.1识别获取要求

1)单位明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识别,获取主管部门,明确采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使用的管理要求。

2)单位应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修订情况,定期识别、获取本单位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与其他要求。

9.1.2汇总、发布

1)单位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单位的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清单,并及时更新发布。并应按季度提供给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汇总。

2)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定期识别、获取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形成清单、文本数据库。

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删除失效、过期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与其他要求。

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发布一次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与其他要求清单。

3)应及时识别获取所在地安全生产有关要求;保存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清单。

4)单位应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安全生产的要求。

5)单位必须配备本单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与其他要求文本及电子版。

9.1.3培训学习

1)单位技术管理、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员工传达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对适用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培训辅导,并组织考核,保持完善的培训学习、考核记录。

2)工程与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应组织对适用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与其他要求的学习、培训,保持完善的学习、培训记录。

9.2规章制度

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及时将识别、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与其他要求转化为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

规章制度的建立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与其他要求及相关行业的管理要求。

9.2.1规章制度建立

1)规章制度的形式与格式、编制程序、评审要求、发放、管理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并做好相关的记录。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要考虑以下因素:

1)国家的政策和社会发展需求;

2)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

3)国家批准的国际公约和标准;

4)风险评估结果或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5)管理的流程与控制要求;

6)相关方要求;

7)与单位发展相关的外部信息,如行业要求等;

8)单位文化及单位管理的贯例。

2)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附录A要求内容)。

3)单位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制、审定、签发。负责人签发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颁布。

9.2.2规章制度发放

1)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以采用文件汇编和电子文件两种方法中任一种进行发放。

2)单位单项规章制度或文件汇编应发到各股室、所属单位、班组一级。

3)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必须保存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效的文本。其他股室、所属单位、班组必须保存各自履行“一岗双责职能的规章制度有效文本。

9.2.3规章制度执行

1)单位各股室、所属单位应根据单位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和工程实际,以及工程建设单位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并发布实施。

2)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保存完善的培训、考核记录、资料。

3)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通过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修订完善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持完善的检查评估记录、资料。

9.3操作规程

单位应根据岗位,工种特点,引用或编制齐全、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建立的操作规程至少应包含下列工作环节:作业供风、供水、供电、起重与运输、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监测及试验、主要辅助工种等。

9.3.1操作规程编制

1)单位应根据各个岗位的生产特点,在进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控制措施,依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规程,引用、编制岗位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

2)单位的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及全体从业人员、内容全面完整,具有可操作性。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应覆盖每个岗位、每个有人活动的生产区域;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发放和管理等与安全生产规章的要求基本相同;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可以按照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作业顺序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编制,方便员工掌握和执行;

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和使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操作规程中应有岗位主要危险源的辨识内容和危险源的分布情况说明;

6)应保证各岗位相关的操作规程是最新的有效文件。

3)单位的岗位操作规程由单位工程与安全部门负责编制、评审、更新。

9.3.2操作规程执行

1)单位编制的岗位操作规程由单位工程与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审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2)应根据岗位分布状况,将岗位操作规程编印成册,发放到相关班组、岗位。并保持完善的发放记录。

3)单位各股室、所属单位应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核、并保持完善的培训、考核记录、资料。

4)员工应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作业现场操作不允许有违章违规现象。

5)作业现场的相关岗位应保存和悬挂相应板式的安全操作规程。

9.4 定期评审

为了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执行,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消除违规现象,单位要定期对其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过检查评估查找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确保单位和从业人员能够按照法律发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

9.4.1评审管理

1)单位各股室、所属单位可结合日常性的检查,对本单位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相应做出分析评审(评估)。

2)检查评审(评估)可由单位及所属的生产单位自行组织,也可聘请有关专业技术咨询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

3)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发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评审(评估)。

评审工作也可与管理体系的合规性评价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工作相结合进行。

4)单位及所属的部门、检查评审结果应当文件化,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整改的要求和方式与隐患治理工作相结合进行。

9.4.2评审实施

1)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审。并保持完善的检查评审记录、资料。

2)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技术管理部门对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审。并保持完善的检查评审记录、资料。

3)单位工程管理部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审。并保持完善的检查评审记录、资料。

4)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使用情况至少每年一次检查评审。并保持完善的检查评审、资料。

5)单位所属部门及组织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每年不少于两次。并保持完善的检查评审记录、资料。

9.5 修订

单位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绩效评定结果等,及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9.5.1修订管理

1)单位必须根据《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进行修订,确保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文件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2)单位发生下列变化时,应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有效和适用。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单位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5)当分析安全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6)其它相关事项。

9.5.2修订责任

1)单位应保证部门及每个岗位所适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为最新有效的版本。

2)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评审,并保存有关的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评审记录、资料。

3)单位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操作规程的补充、修订、评审。并保持完善的操作规程的补充、修订、评审记录、资料。

4)单位所属部门及应依据单位更新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遇到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与工艺、技术路线、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应组织修订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5)应依据单位更新发布的操作规程,根据岗位分布状况,将修订好的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成册,发放到相关班组、岗位。并保持完善的发放记录。

6)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补充、修订、评审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以正式文件形式颁布。

7)单位安全管理部、文件管理部门负责已废文件的回收、销毁。

9.5.3学习培训

1)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员工对单位颁布和补充、修订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核,保存完善的培训、考核记录、资料。

2)应及时更新相关岗位保存或悬挂的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安全管理部应及时更新办公系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9.6 文件和档案管理

单位应制定《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的编制、审批、标识、收发、评审、修订、使用、保管等要求及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以及具体文件资料编目、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使用、修订、评审的有效性。

单位应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记录的管理职责及记录的填写、收集、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要求;明确安全生产档案的编目、形式和档案库房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职责规范、档案保密规范、档案借阅规范等。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主要安全生产文件,记录进行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保存的完整性、连续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后续借鉴。

10 培训教育

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职责,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提高预防事故能力的重要途径。

单位及所属的部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单位应逐步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10.1培训教育管理

单位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总负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10.1.1培训教育要求

1)单位应制定颁布《安全环保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实施要求及流程、效果验证及评价、再教育管理、相关记录与资料等内容;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与内容、组织与管理、检查等要求。

2)单位工程与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依据教育培训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分级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单位各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应以正式文件印发。并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单位及所属的部门、,应保障培训教育的场地、教材、教师等资源,规范培训教育。按计划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台账,完善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资料;并对培训管理和培训效果进行验证、评估和改进。

4)单位工程与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并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审核。

10.1.2培训教育实施

1)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委托具有培训教育资质的单位组织。经考试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记录、资料由委托单位存档。

2)单位及所属的部门、应按照培训教育计划表安排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3)培训教育活动实施前,提交培训教育申请。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4)单位及所属的部门、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前,应按培训班教学计划表的安排编制培训教材(培训课件);教育培训实施过程中,应完善培训教育考勤、培训教育效果验证、培训教育管理评价等管理环节。

5)单位及所属的部门、应保持完善的培训教育记录、资料。

10.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10.2.1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1)单位及所属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资格。

2)单位及所属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3)单位及所属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0.2.2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

1)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建筑施工主管部门培训,取得《安全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管理人员之外赋有安全管理职能的其他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单位工程与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培训中心,分层次组织实施,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单位工作票签发人、施工负责人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试合格公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每年还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专项安全培训。

10.3 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单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事故处理能力。

10.3.1基本要求

1)单位编制《职工安全教育读本》,概括员工必备的安全常识。生产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本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履责、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2)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安全规程、生产技能、应急处置的培训,并经考试验证确认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3)单位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不少于32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批准上岗。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10.3.2单位级岗前安全培训

内容应当包括: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10.3.3股室级岗前安全培训

内容应当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1)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2)自救互助、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3)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4)本作业中队(车间、工段、工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5)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6)有关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0.3.4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

内容应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0.3.5其他培训教育

1)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作业中队(车间、工段、工区、队)和班组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批准上岗。

2)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实施作业。

3)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应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并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4)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职业健康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为了保证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的安全,单位在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危险部位以及注意事项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常识。

10.4.1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和接待单位应对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保持安全教育和告知认可的记录、资料。

2)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接待部门应对外来参观、学习、检查,以及外来联系工作、为本单位供货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保持安全教育和告知认可记录、资料。

10.4.2监控管理

1)对到单位本部进行参观、学习、检查的,安全管理部门和接待部门应安排专人陪同。陪同人员可根据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多少配备,一般不少于两人。

2)外来参观、学习、检查,以及外来联系工作、为本单位供货等人员进入现场前,应为其配置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部应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并和接待部门陪同前往,随时清点人数并提醒注意事项。

3)各种陪同活动应保留完善的过程资料。

10.5 班组安全活动

单位应编制《班组安全管理导则》明确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管理责任、活动时间、活动要求、活动信息等,规范组织开展管理工作。

班前安全活动应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知识。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等,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做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确保按规程作业。

单位要加强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0.5.1管理要求

1)单位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主题明确,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每天的“站班会(班前会)”应纳入安全培训教育,并接合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3)班组的安全生产必须认真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导则》(或“班组安全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

10.5.2活动实施

1)应对活动的时间、形式、内容、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的组织开展进行检查、签字确认。并保持完善的检查记录。

2)作业班组班前要对所有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例行检查,并针对专业特点、当天施工任务和生产条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班组安全活动按作业班次进行,并形成完善的活动记录、资料。不得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对班组安全活动予以指导。

5)单位应在对基层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中涵盖对班组安全活动的监督检查内容。

10.6 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是单位的安全意识、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素养、安全习惯、安全科技、安全设施、安全监管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总和,其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的健康,珍惜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的文化,并在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导向、激励和规范作用。

单位应制定安全文化建设的长期规划和阶段性计划以推动安全承诺的实施,规范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

10.6.1建设规划

1)单位应制定、实施年度《安全文化建设规划》,以推动安全承诺的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2)单位应编制《安全文化手册》,包括安全承诺、行为规范与程序、安全行为激励、安全信息传播与沟通、自主学习与改进、安全事务参与、审核与评估等方面的内容;反映共同安全志向的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等安全承诺。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3)单位及所属的部门、应按单位《安全文化建设规划》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安全文化建设实施细则,并规范执行。

10.6.2活动实施

1)单位应建立安全文化活动室,在办公区、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安全宣言、安全承诺、安全理念等。

2)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应自觉学习单位的《安全文化手册》,知晓、理解、接受安全承诺,把承诺内容应用于安全管理,在相应岗位工作中实践这种安全承诺。

3)工会、安全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形成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等),保持完善的活动记录资料。

4)工会、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对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11 施工设备管理

单位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单位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单位施工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单位的施工设备应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必备要求,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1)产品质量合格证、技术资料、安全及维修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改造资料齐全。

2)机械性能良好,能够在规定荷载下正常运行,外观整洁干净,各种管路无跑、冒、漏、滴等现象。

3)设备基础稳定牢固,能满足最大荷载情况下的承载要求。

4)各种启动、制动、方向装置灵敏、可靠。

5)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6)各种仪表齐全可靠,指示准确并经过相关部门检查合格。

7)所有外漏传动、转动装置均已进行安全防护,无裸露。

8)各种音响,灯光警示,报警装置齐全有效。

9)安全防护设施已经安装完毕并经过验收。

10)电动设备接地良好,内部线路按规定进行布设,外接线路按有关规定进行架设,所有电线(缆)无破损。

11)在轨道上运行的设备,轨道面平整,轨道铺设规范符合要求,轨道及周边无障碍物、两端有限位装置及终端止挡。

12)各种设备在特殊条件下作业时制定有相应的作业规定。

13)设备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14)满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

11.1 施工设备组织管理

单位应建立施工设备管理机构,加强施工设备管理,杜绝机械事故发生,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优势,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有效的使用。

施工设备(特种设备)进行危险性较大的项目作业时,单位应负责组织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指导实施。

11.2 管理组织机构

1)单位位应建立(或明确)施工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施工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岗位责任,形成施工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对施工设备的采购、进场和使用进行统一策划和管理。

2)单位应建立(或明确)施工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施工设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岗位责任。

3)施工设备使用单位应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设备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安全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专职施工设备管理人员应经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采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4)施工设备使用单位配置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专项培训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11.2.1制度管理

1)单位应制定《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导则》。管理导则应包括施工设备的购置、租赁、装卸、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报废和变更等内容,明确管理责任,管理章程。并按照《特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2)单位应收集适用于单位施工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分层级规范建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流程,规范施工设备安全。

3)单位及所属的应规范建立施工设备分类管理台帐,引用、收集编制各类施工设备的操作规程,印发至每一个持证人员,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施工设备(设施、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钻爆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焊接设备、通用机械等。

4)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完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修、保养。

5)单位的施工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6)单位特种设备的管理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

11.2.2 验收及检验管理

1)单位购置的、大修的、重新安装后的施工设备应经过验收及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单位购置的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相关资料存档;使用前应按建设单位管理制度进行报验。

3)单位应制定施工设备的投入规划。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场内运输车辆的牌证应齐全、有效。

4)单位使用单位应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大型设备)使用前的验收;特种设备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并保存相关资料。

5)施工设备的管理、使用单位在施工设备进场时,必须进行全面的使用性能及安全检查,达到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合格方可准入进场。

6)对起重机械的检验要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

11.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1)单位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施工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

2)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需持证上岗的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由使用单位予以聘用。

3)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管理人员管理台帐,各类证件应合法有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入场及上岗时应进行检验,确认操作证件有效并保存其复印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验、备案。

4)特种设备(包括大型设备)应实行“机长负责制,规范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制度。

11.2.4 危险作业控制

1)单位制定的《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导则》中应明确危险作业专项的编制,审批权限及流程。

单位技术管理应组织识别施工设备危险作业风险,确定施工设备作业风险等级;施工设备(特种设备)进行危险性较大的项目作业前,应组织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指导、组织实施。

2)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自然环境、地理位置、气候状况和设备及人员安排等,识别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拆除的危险源(点)及危险因素,应按相关权限编制施工设备危险作业专项方案。组织编制的专项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应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经过审批后,严格按照危险作业专项方案(措施)及作业指导书执行。

3)技术管理应组织识别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拆除的危险源(点),并组织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安排专人实施现场旁站监督。

对施工设备的危险作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作业票,安排专人实施现场监督,保持完善的监控记录、资料。

11.2.5 档案管理

1)单位应按《档案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施工设备相关资料,规范施工设备(实施)的档案管理。

2)单位工程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施工设备台账及管理档案。

管理档案应包括:施工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事故记录,安拆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更换记录等。

3)单位应建立施工设备台账及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包括,施工设备的技术资料,验收检验资料,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等。

4)单位应分别建立特种设备(包括所有机械设备、监视测量设备等)的分类管理台账,规范对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5)单位的施工设备档案资料应齐全、清晰、准确、有效。

11.3 施工设备使用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设备管理,杜绝机械事故发生,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优势,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有效的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操作人员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的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自觉遵守定人、定机制度。施工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全面安全使用性能检查,运行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自检、巡检、旁站监督、专项检查、周期性检查,确保性能完好。

单位工程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主要施工设备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保持完善的检查活动记录、资料。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设备,不带病运行,无违章操作,设备运行记录齐全。

单位所有施工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荷运载。

单位所有的施工设备使用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

11.3.1 设备性能及作业环境

1)应针对工程地处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地质和气候状况、制定施工设备在极端天气作业环境的防护措施。

2)的设备运行管理必须做到:

1)应在设备使用现场设置施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定置标牌;

2)应按照施工设备性能,不超范围使用施工设备;

3)施工设备基础稳定,行走面平整,轨道铺设规范;

  4)施工设备的制动应可靠,灵敏;

  5)施工设备限位器,联锁联动,保险等装置应齐全、可靠、灵敏;

6)施工设备的灯光、音响、信号应齐全可靠,指示仪表应准确,灵敏;

7)施工设备的传动转动部位应设网、罩、无裸露;

8)施工设备的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

9)施工设备使用的电缆合格、无破损。

3)的设备性能及作业环境必须做到:

1)施工设备的金属结构、运行机构、电气控制无缺陷;

2)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灵敏;

3)施工设备的防护罩、盖板、梯子护栏等安全设施应完备可靠;

4)人工设备干净整洁,悬挂标识牌、检验合格证、明示安全操作规程;

5)施工设备基础应进行验收,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定期检查;

6)施工设备运行范围内无障碍物,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 7)施工现场两台及以上机械在同一区域使用或可能发生碰撞时,应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 8)牵张设备的电气接地的装置符合规程要求,过载保护装置可靠、灵敏;

 9)塔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起吊设备的灯光、音响、信号应齐全可靠,指示仪表应准确、灵敏;风力监测装置装设位置符合要求。

4)施工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使用、维修应符合《工程机械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等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投入的施工设备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各种施工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与保养;操作人员离机和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凡钢丝绳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弯死、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牵张设备应定人定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牵张设备的机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知识。

5)应根据使用设备的类别,在设备使用现场设置标牌,提醒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严格执行。

11.3.2 操作维修保养

1)单位应制定《施工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制度》明确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流程及管理方法。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设备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检查验证和考核。并保持完善的检查验证和考核记录、资料。

应规范执行日常检测、保养、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和专业程序,实行日常检验、维修保养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2)单位应制定下达施工设备保养维修计划,定期对施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保持完善维护、保养记录、资料。

应规范编制施工设备维修保养年计划,制定相应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设备性能及安全状态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在专项方案中应对施工设备维修作业行为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

3)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持完善的记录和资料。

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维保人员应按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按时进行维护保养。

4)特种设备及大型设备由单位编制,下达维护保养、检修计划,组织专业队伍或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保养,检修作业和组织验收。

5)单位的设备检修、清理工作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大型施工设备及特种设备检修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安全确认制度、挂牌制、监护制。并保持完善的作业活动记录、资料。

6)施工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识;施工设备维修结束后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3.3 安全监督检查

1)单位应制定施工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各类施工设备日常,专项和定期检查表,规范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2)每季度应组织一次对施工设备全面的安全监督检查,并按月对主要施工设备安全状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状况检查)。

3)施工设备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保持完善的监督检查记录、资料。

4)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设备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与抽查,应涵盖所有的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监督检查活动应发布检查通报,存在的问题应整改闭合。

5)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开展例行检查工作。

11.3.4相关施工设备管理

1)单位制定的《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导则》中应明确对分包(供)方的施工设备的管理要求:工程建设期间对外租,分包(供)的施工设备实时统一管理,建立规范的设备管理台帐。

2)单位使用外租的施工设备时,应明确要求相关方提供的施工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使用条件,明确提出施工设备入场的基本要求。进场的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使用条件。必须与外租单位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3)单位外租的施工设备在进场后,应组织专人按照管理要求进行检查(检验)、验收,并报监理部门备案。

相关方的特种设备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入场。

施工设备投入使用前,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施工设备技术性能、安全状况以及安全使用证、操作人员资格证进行检查,合格和齐备后,方可安排使用。

4)应保持完善的对外租施工设备的检查、验收、检验等相关记录资料。

11.4 设备的安装、拆除、报废管理

单位制定的《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导则》中,应明确施工设备的安装,拆除,报废管理要求。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和人员培训、考核等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施工设备安装的基础应稳固,进行装配、焊接、起重、配管、隔热、防腐和电气装置及配件作业等,应分别遵守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

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报废。

11.4.1安装、拆除基本管理

1)单位大型施工设备的安装拆除,应组织专业队伍按规定进行处置,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作业资质。

安装拆除的施工设备涉及到危险品、特种设备的,必须指定危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

2)施工设备安装,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作业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3)对外委托安装(拆除)大型、特种施工设备,应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安装(拆除)实施作业前,应审核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审核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核工作应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11.4.2安装、拆除实施管理

1)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前,应向单位办理告知手续。

建筑起重设备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的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施工设备安装拆除作业前,安装拆除单位的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应对安装拆除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设备安装前,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交底告知,应对各运行机构的技术状况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修检测。保持完善的交底、检修(检测)记录、资料。

3)使用起重设备进行施工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现场应划出作业区,设置警戒线,警示标识。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有起重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拆除)过程中,安装(拆除)单位的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现场指导,保持完善的安装记录和过程监控记录。

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施工设备安装(拆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设备安装、拆除关键工序进行现场旁站监督,保持完善的监督检查记录,资料。

4)施工设备安装后,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相关试验,试验项目应保持与本机说明书的要求一致,并保持完善的检查验收记录、资料。

5)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相关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报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工程应建立规范的施工档案。

11.4.3报废管理

1)单位应建立施工设备的运行管理档案。

2)应执行施工设备报废管理要求,施工设备存在技术资料,安全装置缺失、超能消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上报,申请报废。

3)对已报废的施工设备应及时拆除,封存,退出作业现场。

12 作业安全管理

作业安全管理是通过防止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减少人为损失,消除环境不利因素,有效地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音、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对危险作业应执行安全作业票制度,危险作业施工作业项目(工序)见附录B

12.1 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技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防止各种伤害,以及预防事故,并为职工提供安全、良好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指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实现生产工艺和施工设备等生产条件本质安全的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进行全面策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动态管理。

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导则》,设置或明确安全技术管理部门,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职责,逐级负责、定期考核;明确安全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备案程序。切实落实单位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其应规范建立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规定和规范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工作,消除和减少职业伤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导则》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章节(专篇)。应当依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安全及环保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环保技术规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章节(或专篇),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可能造成安全、环境和职业危害事故的相应因素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控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12.1.1设计交底

1)单位应通过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掌握工程前期设计资料和地质、地理资料,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风险做出评价,制定相关措施(包括施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要求,确保符合工程项目开工的条件)。

2)单位应参加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研读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了解掌握工程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安全风险,职业健康危害。

项目开工前,均应按规定进行施工图会审;施工图会审中应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会审意见中应对所审部分工程安全性做出评价。

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均应按规定进行施工图会检,施工图会检意见中应对所审部分工程的安全性做出评价。保持相关的文件、记录、资料。

施工前的大件吊装,重要项目(设施),以及与永久建筑物有联系的构筑物等施工方案、预案应与设计单位交流并得到确认。以便于将需要设计和核算的附属设施、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保持相关的文件、记录、资料。

4)对设计单位(或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分析变更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提出风险评价的意见,并上报主管部门,得到相关的批准后方可施工。

12.1.2措施编审

1)单位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备案应规范,并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导则》实施。

单位应当明确所属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修改、审核批准的权限、程序及时限。根据权限,按方案设计内容,有各级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由各级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备案(审批)。完善审批、论证、备案程序,保持相关的技术资料。

2)《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导则》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独立的安全章节(或专篇)。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简况及施工布置图;

2)施工现场,办公室,生活区总平面图,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3)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5)安全保护措施;

6)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7)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

8)机电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9)冬季、雨季等不同季节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措施;

10)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1)消防交通及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12)劳动力计划,专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13)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应依据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与其他要求。

3)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C)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D)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备案应规范,作业前应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员工进行交底,并设专人现场监督。

4)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见附录E)、季节性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批准、备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单位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及时审核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作业指导书。

6)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所列安全设施的建设,必须经过安全计算。

12.1.3交底实施

1)应遵循“三同步” 的原则,系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

作业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现场处置方案措施等应向参与施工作业的全体员工进行全面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填写交底记录。交底情况按月进行统计。

技术管理部门对相同施工项目的连续,重复施工(超过一个月),必须进行重新交底。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季节性施工的施工作业项目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应印发到施工作业班组严格实施。并安排专人现场旁站监督。

施工作业班组的施工作业现场应存放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施工作业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实施。

3)针对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查、签发应规范(见附录F)。

4)单位及所属的项目部的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适用性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12.1.4完善改进

1)单位应强化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实施的监督与管理。应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现场施工总平面图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现场安全、环保设施及警示标识平面图的实施。

2)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的编制、实施,以及现场临时设施、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设施及警示标识平面图的实施进行验收。遇有损毁、失灵、变形等情况,应及时组织进行维护或更换。

3)《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导则》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实施后,应经常进行巡视检查,保持其有效性、针对性。

 当施工条件、作业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遇到重大变更时,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编制部门进行修订。并按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备案,重新进行交底,并保持更新、交底的相关记录、资料。

4)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内部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颁布实施。

5)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单位总工办应定期编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报告,进行技术分析,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

6)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收集安全技术管理信息,定期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补充完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保持其有效性、针对性。

12.2生产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就是指用科学的管理制度、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工人和管理人员)、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

12.2.1 制度管理

1)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导则》和《工程施工环境管理导则》。

2)单位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中长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印发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划》、《职业健康管理规划》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划》,规范作业过程的管理工作。上述规划应提出具体的管理目标、控制指标,明确实现管理规划的责任、措施及管理要求等。

3)应结合年度生产经营任务和单位及相关方的要求,依据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责任书,编制、印发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文明施工管理规划。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4)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全体员工对本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划》《职业健康管理规划》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划》进行宣贯学习。

通过年、季、月“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工作计划”,部署实现规划的具体要求。

5)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通过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价、通过安全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措施,完善对作业活动的有效管控。并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12.2.2 基本要求

1)《工程施工环境管理导则》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消防、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规范的规定,总体布局与分区建设合理,规范有序。

应保障施工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符合有关规定;符合防汛、防火、防寒、防风、防雷及职业卫生等要求。

2)《工程施工环境管理导则》的施工生产区域宜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备不应进入封闭作业区。在危险作业场所应设有事故报警及紧急疏散通道设施。

3)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的基本标准是:

1)施工区域及周边的危险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的监控;

2)在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处设有工程情况等标识。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纪律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牌、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地段、作业场所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齐全项目,悬挂符合标准。

3)施工用电线路及电器按施工安全用电方案进行驾设布置,无乱拉乱接现象。

4)安全、防护设施已经全部完成并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5)在同一区域内有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有专人进行协调管理。

6)所需的施工通道、栈桥、梯道等已经形成。

7)在有上下层交叉作业的部位已经采取防护措施。

8)在需要进行安全监护的作业场所设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9)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制定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并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满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

4)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施工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管道线路、排水系统、堆场(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渣土等)和停放施工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确需变更的,应经监理单位批准。

12.3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

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辅助安全设施、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吊装专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进行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吊装、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单位应制定危险场所(作业)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或作业流程,明确危险场所的范围(定义),管理责任、安全防护要求,加强对危险作业活动、场所的管理。

12.3.1 施工用电

1)单位应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导则》,规范临时用电管理工作。

2)施工用电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设施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施工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设专人负责管理。施工用电管理必须做到:

1)施工用电配电系统宜采用“三相五线制”,应采用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配电箱应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配电箱、开关柜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

3)配电箱及开关柜应无破损,有防火、防雨功能;

4)配电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套管,箱门应配锁,箱内外应有明显标志牌;

5)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配电盘、控制盘及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铆工、焊工的工作平台和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具间等设施的金属外壳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6)作业区照明应满足施工和规范要求,现场照明必须设专用线路和专用配电箱,严禁使用敞开式照明灯具;

7)现场轨道式起重机应在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轨道的接头处作电气连接,两条轨道端部做环形电气连接,较长轨道每隔20M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

8)自备电源与网供电源的联锁装置安全可靠;

9)用电线路架设规范,洞内或潮湿作业场所的照明采用安全电压;

1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均按规范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11)禁止使用木板配电箱和木板开关箱;

12)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

5)现场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起重机、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龙门架、脚手架、机具、烟囱、水塔等施工设备、设施、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备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装防雷装置。防雷设施接地电阻满足相关要求。用于加工、运输、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及乙炔、氧气、氢气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和防雷措施,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置控制系统,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6)的临时用电配电系统、配电箱、开关相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保持完善的验收记录、资料。

漏电保护器应按月检测其特性并记录。

7)应建立施工用电设备、设施台账。定期对接地、接零保护和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对施工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和测量,保持完善的记录、材料。

8)应结合施工用电特点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并监督执行;针对工程具体条件及辨识评价的风险,制定《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并在组织上、器材上予以保证。

9)单位及所属的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进行检查,保障临时用电配电系统、配电箱、开关柜的用电设施的安全可靠。要发布专项检查通报,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12.3.2 安全设施

1)单位应制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涵盖安全设施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更新改造的内容)。常规安全防护设施见附录F

2)在工程实施前应对施工现场为预防施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而设置的各类设施、设备、器具等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设施建设进行全面策划;编制专项施工(建设)方案,促使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设施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

安全设施建设应执行单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做到措施完善、施工图纸规范、建设过程监控、验收合格挂牌后投入使用。

3)工程开工前,安全设施设置必须齐全、完善,满足现场安全作业的需要。

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建设必须做到:

现场临边、沟、坑、孔、洞、井道的围栏或盖板等安全设施应齐全,牢固可靠,并加设明显警示标志。

5)施工作业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随意挪动或移作他用,如确需移动,须经原设置单位同意,并在作业完成后恢复原状。

6)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并保持相关记录、资料。

7)的安全设施建设应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台账。安全管理部应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障安全设施的可靠、有效。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12.3.3 受限空间作业

1)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辨识,明确受限作业范围,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坍塌等危害因素,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导则》(或制定工作程序和控制措施),明确安全设施建设及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2)应为受限空间作业配备相应的检测、报警仪器、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辨识受限空间,制定控制措施,公示危害因素,明示警示标志。

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票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3)进行受限空间施工必须做到:

1)应对受限空间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和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交底;

2)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部是否存在可燃、有毒有害或有可能引起窒息的气体,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进入;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确认,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严禁向内充氧气;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使用的照明应符合安全电压要求,使用电动工器具应符合绝缘要求;

6)进入受限空间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7)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

8)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规定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9)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10)受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1)受限空间作业期间,监护人不能离岗,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对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报;

12)在金属容器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13)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入口处应设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应放在监护人伸手可操作位置;

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设专人监护并做好监测记录。

4)的安全监督、技术管理部门在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置、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交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5)进行受限空间施工作业,应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措施。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6)应结合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安全监督、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检查,保证其完好性。

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结合受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并监督执行;针对工程具体条件及辩识评价的风险,制定《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在组织上、器材上予以保证。

12.3.4 脚手架与跨越架

1)单位应制定《脚手架(跨越架)施工安全导则》,明确脚手架(跨越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要求,并严格实施。

2)脚手架(跨越架)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大型、特殊形式脚手架和跨越架的搭拆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审批。

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经全员签字确认,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搭设、拆除过程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控。

3)脚手架(跨越架)的选材,搭拆作业施工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4)在施工前要对进场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钢管不得有弯曲、裂纹、压扁、锈蚀等状况,扣件不得有裂纹、锈蚀,滑丝等状况,脚手板的外观完好,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挡脚板、脚手板、护栏设置、距周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均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搭设的宽度、高度与铁路、公路、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程规定。

施工脚手架不得附加设计以外的荷载和用途。

施工脚手架人行通道及防护设施必须完善、可靠。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

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5)脚手架(跨越架)搭设完毕后经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挂牌的具体内容:搭设负责人、检验负责人、使用管理主管、日常监管人等)。保持完善的验收记录、资料。

对脚手架(跨越架)的维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跨越架)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水、积雪。

6)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搭拆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7)脚手架(跨越架)拆除前,应对脚手架(跨越架)做全面检查,消除剩余材料、工器具及杂物。拆除时应从顶层开始(后装先拆,先装后拆),先拆横杆,后拆立杆,逐步往下拆除,禁止上下步同时拆除。

8)单位及各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脚手架(跨越架)安拆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9)应结合脚手架(跨越架)安拆作业特点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并监督执行;针对工程具体条件及辨识评价的风险,制定《脚手架(跨越架)安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演练。并在组织上、器材上予以保证。

12.3.5防火防爆

1)单位应编制《危险物品管理导则》(或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涵盖:危险物品运输限制、安全使用、危险性鉴定,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物质环境管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物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监控管理等,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

2)危险物品储存仓库的建设规划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建设完毕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油库、木工间及易燃物品仓库等场所严禁烟火,并应设置明显标志、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应符合“三防”管理要求,设置必要的报警装置。氧气、乙炔、液氨、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并选用防爆电器;屋面应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区域内采用防爆型电器。

现场存放炸药、雷管等,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领、退料制度。

施工作业现场的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放置平稳,不得倒置,不得靠近热源或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并满足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的要求。不得用吊车吊运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平放。

储装易燃易爆气体的压力容器、管道、气瓶的附件应合格、完好;距火源距离应符合规程要求,并应有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4)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运输、保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或有限制的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6)施工作业现场(包括生活区,办公区)防火、防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并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其完好性。

7)对危险物品应做到专库储存、专人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8)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检查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12.3.6消防

1)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导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划分责任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明确消防设备(设施)的配置标准及更新要求。

编制《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消防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的细化管理。

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现场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挂牌明示本处可燃介质、适用消防器材、设置标准、实际设置量、下次更换日期、责任人等。

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需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

2)应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账。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消防设施应根据气候因素,制定防雨、防冻等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设施完好。定置配置的消防设备、器材不得挪作他用;消防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备案。

消防安全警示标示应严格执行C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3)的临建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均应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应对油料、炸药、木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销毁制订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并严格执行。

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炉。

4)单位保卫处及各级安全管理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结合火灾隐患状况制定预防火灾事故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5)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动态管理的清单,并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或管理责任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定期检查计划、检查评估报告、隐患处理报告等。

6)单位及所属的、应结合火灾隐患状况制定预防火灾事故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组建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备,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应急演练活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7)单位及所属的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并对消防器材、设备妥善进行管理,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到期的消防设备,设施。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8)单位及所属的针对工作环境、工程施工具体条件及辨识、评价的风险,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并在组织上、器材上予以保证。

12.3.7交通安全

1)单位应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导则》。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划分责任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规范交通安全管理控制。

2)场(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必须做到:

1)施工区机动车车辆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照明、警示标志、安全设施、临时便桥和边坡栈桥等应按照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修建。

2)场(厂)内交通警示标志、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3)场(厂)内交通车辆在场区内必须实行限速行驶。

4)施工现场道路符合规范要求,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警示标志齐全完好。

5)定期对机动车辆检测和检验,保证机动车辆车况良好、牌照齐全。

6)应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开展安全教育;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驾驶行为管理,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3)应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交叉路口、涵洞口设有相应警示标志;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应设有获救标志、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在现场主要交通道路安排人、车交通分离(至少设定在上下班的时间段)。

现场主要交通道路应实行步行与车辆交通分离,乘车点应设安全岛。

施工现场的各种桥梁、便桥上不得堆放设备及材料等物品,应及时维护、保养,定期检查。

施工现场工作面、固定施工设备及设施等应设置人行通道,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警戒线。

4)现场专用机动车辆(自行式施工机械)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外不得载人,严禁人员混载。

5)现场大型设备的运输及搬运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包括了解大件设备防冲击、防倾斜、特殊部位受力要求等目标管理值和极限值;勘察运输道路和设备存放场的状态;绑扎校核以及设备相应的检测和防护器具。

 大件包括重件运输必须向地方交通管理部门申报和批准。

6)应定期对机动车辆检测和检验,保证机动车辆车况良好;严禁报废车辆在场区内使用。

7)单位及所属的项目部按季、年对机动辆、施工道路进行专项检查,保存完善的记录、资料。

应对现场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季、月及日常检查;每周必须对载人机动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保证机动车辆车况良好。并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8)针对工程具体条件及辩识、评价的风险,制定《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在组织上、器材上予以保证。

12.3.8文明施工

1)单位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导则》,按年度编制《文明施工管理规划》,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应划分明确,责任应落实,应规范组织开展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单位制定《工程施工环境管理导则》,涵盖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环境噪声控制、施工固体废物处置、生物保护及其他生态保护、土壤环境保护、人群健康保护、景观和文物保护,施工环境监测与管理。

2)在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编制详细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划》。规划应包括围挡、临时设施、场容场貌、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及消防保卫等内容及检查考评的相关要求。

3)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纳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4)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基本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文明施工图牌、各类警示标志等齐全、醒目。

5)施工生产区域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备不应进入封闭作业区。在危险作业场所应设有事故报警及紧急疏散通道设施。

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生产区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和佩带标志。

6)单位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手册》,内容包括通道与防护、照明、消防、预防灾害、安全标识标牌、警卫与公共安全、卫生、相关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等标准、图示,做到按图用地,布置得当,搭设合理,环境整洁。

临时建筑设施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和单位《工程施工环境管理导则》、《营地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导则》的要求。

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稳固整齐、并保持通道畅通,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

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无积水;排水管、沟应保持畅通,施工作业面应做到工完场清。

生活区及食堂的卫生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7)场区的安全文明施工图牌、各类警示标志等醒目、齐全:现场施工区域明显处标识各文明施工区域负责人及区域概况。

生产区、生活区、工作区的风、水、电管线,通信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安全标识清晰;施工设备定点存放、车容机貌整洁;施工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离设置。监时建筑不应布置在高压走廊范围内。

现场应设置休息、吸烟室,严禁流动吸烟。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宿舍。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桶、水冲式或干式厕所,并安排专人及时清扫;施工场所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完、场地清。

8)大型工程施工现场应有现场医务室和专业人员,有适用的卫生、急救、保健设施,满足现场需求,符合有关规定。

9)单位及所属的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文明施工检查考评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现行标准、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所、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人文管理、现场防火。一般项目应包括:综合治理、公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保持相关的记录、资料。按年度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活动进行考评总结。

应适时组织开展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及考核,保持完善的监督检查、考核过程资料。

12.3.9 防汛

1)单位应建立《防汛管理制度》,在汛前应成立防汛领导小组,有防洪度汛要求的工程应编制防洪渡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2)应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应按设计要求和现场施工情况组织制定“度汛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包括防汛度汛期间灾害性天气导致的洪水、雷电、泥石流、台风等灾害),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报。

度汛方案应当包括防汛度汛指挥机构设置,度汛工程形象、汛期施工情况,工程防汛度汛工作重点,人员、物资准备和安全度汛措施,雨情、水情、汛情的获取方式和通信保障方式等内容。

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适应包括:超标准洪水可能导致的险情预测、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设置、应急抢险措施,应急队伍准备及应急演练等内容。

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全度汛施工节点任务。

有防洪度汛要求的应成立防洪度汛管理的组织机构和防洪度汛抢险队伍,配置足够的防洪度汛物资。汛前应组织开展防汛演练活动。

4)单位在汛前,汛中应组织开展防汛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建立完善的记录、资料。

5)单位及所属的应建立值班制度,建立接收和发布气象信息的工作机制。保证汛情、工情、险情信息渠道畅通。

在防汛期间,应与地方、建设单位的气象管理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时发布气象信息;建立值班制度,组织专人对重点防汛部位巡视检查,观察水情变化,发现险情,应及时进行抢险加固或组织撤离。并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6)汛期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的联系,服从地方防汛指挥的工作安排。在超标准洪水来临前,对淹没危险区的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抢险时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视,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

7)在防汛期间应按月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编制印发汛期安全简报。

8)汛期结束后,单位及所属的应对防汛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12.3.10 调试、运行

1)单位承担工程设备、设施的承装作业,必须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建立调试、试验安全管理措施、程序。

单位在施工进行调试及运行(验收)前,应成立专项指挥部及工作机构,明确责任。

2)应按照规程规范以及相关方的管理要求,在大型设备(工程)调试及运行(验收)前,应编制调试大纲、调试措施,试验方案、验收方案等,按规定进行报批。

3)进行危险性较大的调试、试验项目,按报批的调试大纲、调试措施、试验方案(验收方案)执行。

执行前进行安全条件检查,向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记录。并严格按照审批方案组织实施。

4)应完成调试、运行所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以及试运中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工作。

大型设备(工程)调试及运行(验收)保护定值应由有权单位批准、下达。保护、联锁应按批准的实验方案进行试验和验收,并形成记录。

5)应落实试运行阶段设备与系统的现场监视、检查、维护、消缺和完善,使与安装相关的各项标准满足达标要求。做到试运系统、设备与施工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

全面组织协调(参与)分部试运工作。编制单机试运计划和措施,参与和配合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工作,参加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

重要调试、试验项目,如机组整套启动、机组涉网试验、机组首次并网、安全阀整定、RB试验、甩负荷试验等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试/试验安全、技术、环境条件检查确认表,并在调试/试验开始前组织检查、签证,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应禁止相关调试或试验,调试/试验开始时应设专人现场旁站、监督。

6)单位的调试及运行(验收)专项指挥及工作机构,应按批准的方案对大型设备(工程)的保护、联锁状况进行试验和验收,形成完善的记录。

大型设备(工程)调试及运行(验收)所配备的备用电源、不停电电源及保安电源应切换可靠。

7)单位的调试及运行(验收)专项指挥及工作机构试运期间,应落实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许可签发制度。

在大型设备(工程)试运阶段,应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工作票及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维护及轮换制),并形成完善的记录、资料。

12.4 作业行为管理

单位制定《员工作业行为临督管理制度》,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要严厉查处“习惯性违章”,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对生产作业行为进行控制。

单位所属的应针对产品实现所涉及的生产作业行为风险,采取必要的计划、方案、规程、记录等;对生产过程中实现的服务、目的产品所依据的路线、方案、指标、手段、方式方法等,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

参与单位作业活动的员工,应规范执行单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及相关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通过对作业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杜绝习惯性违章。

12.4.1 高处作业

1)单位编制《高处施工作业标准》,填制《高处施工作业标准工序控制表》。

实施高处作业应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经过审批后组织实施。

2)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3)登高架设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闲、色盲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杆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高处作业前,安全监督管理,工程管理部门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落实情况。

5)在悬崖、陡坡、杆塔、坝块、脚手架、屋顶以及其它高处危险边沿进行悬崖高处作业时,临空面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且安全网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并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提供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用品,挂投水平安全网或设置相应的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

高处作业区域设置的警示标志、安全网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应规范;高处临边防护栏杆处宜有夜间示警红灯。

6)施工作业单位在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有坠落危险的物件应固定牢固,无法固定的应先行清除或放置在安全处。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高处施工通道的临边(栈桥、栈道、悬空通道的两侧,架空皮带机廊道的边沿、垂直运输设备与建筑无限连的通道两侧等)必须设置安全护栏。作业人员上下班必须走人行通道,严禁翻爬脚手架。

7)高处作业时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

8)在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有水、冰、霜、雪的均应及时清除。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9)高处作业现场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监护应符合相关规定,保持完善的监控记录、资料。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0)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并监督执行;针对工程具体条件及辨识评价的危险源,制定《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理方案》、《坍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在组织上、器材上予以保证。

12.4.2 高边坡与基坑作业

1)单位编制《高边坡与基坑施工作业标准》,填制《高边坡与基坑施工作业标准工业控制表》。

实施高边坡或基坑作业应充分了解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内部等防潮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边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基坑开挖与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编制作业指导书,经过审批后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边坡环境和邻近建筑物基础概况、场区地形、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特点、施工条件、边坡支护结构特点和技术难点;施工组织管理;施工准备;平面布置、边坡施工的分段分阶、施工程序;土石方和支护结构施工方案、附属构筑物施工方案,试验与监测;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

2)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应对《边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基坑开挖与支护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批。

3)进行高边坡、基坑开挖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注重加强对人、机、物、法、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施工前,在地面外围设置截、排水沟,并在开挖开口线外设置防护拦墙。排架、作业平台搭设稳固,底部生根、杆件绑扎牢固、跳板满铺,临空面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

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路基、高压铁塔,电杆等构筑物附近进行高边坡与基坑作业时,应制定防坍的安全措施、监测措施。

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按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并在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不得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滑动区域内;严格按要求放坡,作业时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加固处理。

作业时应自上而下清理坡顶和坡面松碴、危石、不稳定物体、不在松碴、危石、不稳定物体上或下方作业。

垂直交叉作业应设隔离防护棚,或错开作业时间。

雨天、雪天高处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在不良气象条件下,不得进行边坡开挖作业。

人员上下高边坡、基坑走专用通道(或爬梯)。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现场的施工设备颜色鲜明,灯光、制动、作业信号、警示装置齐全可靠、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其完好性。

4)要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高边坡与基坑作业应关注临时支护,所有的安全设施必须经专业部门检查验收。

高边坡与基坑作业时,应安排专人监护、巡视检查,做好安全监测,并及时进行分析、反馈监护信息。保护完善的记录、资料。

5)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并监督执行;针对工程具体条件辩识及评价危险源,制定《高边坡(或深基坑)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在组织上、器材上予以保证。

12.4.3 焊接作业

1)单位编制《焊接施工作业标准》,填制《焊接施工作业标准工序控制表》。设置焊接专业技术管理岗位,配备专职焊接技术管理人员,明确对焊接作业人员、焊接设备的管理职责;建立焊接作业人员,焊接设备管理台账,编号统一、清晰,规范对焊接作业人员、焊接设备的统一管理。

焊接设备、焊接作业应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2)焊接作业人员应经过特殊作业的培训教育,应熟知本标准及有关安全知识,经考核后合格后持证上岗。应核查焊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焊接操作时,作业人员应对焊接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进入岗位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焊接作业人员在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焊接操作时不得擅离职守。

4)进行焊接作业必须做到:

1)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有防止触电、灼伤、爆炸和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进行气割、焊接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戴有色眼镜, 以防飞溅火花灼伤眼睛,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导则》的规定。

2)在金属容器内或金属结构上焊接,必须将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脚下垫橡胶板或其它绝缘衬垫,应有专人进行监护。

3)高空施焊时应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并配备消防器材和专人临护。小型工具应摆放在可靠部位,以防从高空落下。高处焊接作业时,应同步满足《高处作业》管理基本要求。

4)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检查设备漏电保护器和线路绝缘情况,砂轮片是否有破损或裂纹,打磨时要戴护目风镜和口罩。

5)焊接和气割的场所,应设有消防设施,室内焊接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排烟措施并应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焊工应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能够准确使用。

6)电弧焊电源应有独立的安全控制系统,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台电焊机一个开关箱、一个电焊机专用漏电保护器,电源线不超过5米,电焊把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软导线,其长度不得超过50米。

7)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火源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使用过程中,乙炔瓶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8)施工现场氧气与乙炔管不可相互混用和代用(氧气皮管为红色,乙炔皮管为黑色,氢气皮管是绿色),不能用氧气胶管吹除乙炔胶管堵塞;不得使用有鼓包、裂纹或漏气的软管,严禁漏气胶管用胶布粘紧后继续使用。

胶管长度每根不得小于10米,以1520米左右为宜;软管两头与工器具连接接口时,要用卡子卡紧或金属丝扎紧,中间接头要用气管接头并扎紧。

9)氧气、乙炔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监察规程》的规定,定期检验。过期、未检验的气瓶严禁继续使用。

开启氧气、乙炔气瓶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活板手开启氧气、乙炔气瓶。

10)风力超过5级时不得在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风力5级以下、3级以上时应搭设挡风屏,以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11)焊接作业的二次接地线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通过使用管道、设备、容器、钢轨、脚手架,钢丝绳等作为临时接地线(接零线)的通路。

5)现场焊接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清理场地。包括焊条头、消除焊件余热。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6)应结合作业特点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并监督执行;针对作业活动具体条件辩识及评价危险源,制定《焊接作业现场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7)焊接作业应同步满足《受限空间》、《消防安全》、《防火防爆》等控制管理要求。

12.4.4 起重作业

1)单位应编制《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导则》;编制《起重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作业前编制具体的《起重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单位的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信号传递畅通,严禁无证操作。

起重指挥人员应按照《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指挥人员应佩载鲜明的标志或特别颜色的安全帽,应熟知和采用指挥旗、口哨、通用手势信号、专用手势信号指挥起重吊装作业。

3)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4)起重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必须实行封闭作业,设置警戒区域、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进行监护,操作作业机械及工器具须性能良好,功能正常、设备安全、满足要求;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或因照明不足,不得进行起重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不得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

按规程要求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起重作业,作业前必须办票,作业过程应有施工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起重作业完毕后,应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5)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并监督执行;针对工程具体条件及辨识评价的危险源,制定《起重作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并在组织上、器材上予以保证。

12.4.5 交叉作业

1)单位编制《交叉施工作业标准》,填制《交叉施工作业标准工序控制表》。

进行交叉作业前。应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交叉作业施工专项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施工作业现场有两个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交叉作业前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协调一致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底,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3)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的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必须在层间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

交叉作业区内的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

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不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交叉作业。

4)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签署《交叉作业告知单》,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制度,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交底后严格执行,且应有实施单位专人监护。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时,应指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渣土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塌方措施,如防护网、挡土墙等)。

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

5)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控。

6)应针对工程具体条件及辨识评价的危险源,制定《交叉作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协调组织演练活动。

7)实施交叉作业应同步满足《高处作业》管理基本要求。

12.4.6 动火作业

1)单位应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或工作流程)。

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护、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明确动火审批权限、作业许可证、工作流程,明确保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2)应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凡是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应办理 “动火工作票”,严格执行申报、审批、许可的要求。经审批,安全交底并签名确认,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

动火许可证应清楚地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3)作业班组必须按照实施动火作业的规定,严格执行申报、审批、许可证相关要求。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满足各类火灾救援的消防器材。对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区现场周围的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按照审批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操作;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4)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同步满足《消防安全》、《防火防爆》等管理要求。

12.4.7 临近带电体作业

1)单位应制定《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或工作流程)。

2)临近带电作业前,应制定《临近带电体施工作业专项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临近带电体作业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设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工程构筑物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路线之间必须保持最小的安全操作距离。

3)实施临近带电体作业前,应制定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必须办理“施工作业票”;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应经过作业考核合格和掌握施工专项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上岗,作业时对施工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进行测量和监控。

当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作业距离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时,向有关电力部门申报停电,否则严禁作业。

4)必须在临近带电体作业、且与带电体电小距离不能满足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报监理单位配置。特定条件下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围栏、保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施工设备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或通过时,其最高点与高压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1.5米,旋转臂架式机械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2米。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运行区作业的, 要按规程采取防止静电感应或电击的安全措施。

5)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并监督执行;针对工程具体条件及辨识评价的危险源,制定《临近带电体作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使作业人员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人工心肺复苏法,作业前组织开展相应的演练,并在组织上、器材上予以保证。

6)进行临近带电体作业,同步应满足《施工用电》、《高处作业》等的基本管理要求。

12.4.8 爆破作业

1)单位应制定《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导则》,编制《爆破施工作业标准》,填制《爆破施工作业标准工序控制表》。

爆破作业单位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管理工作要求。

2)单位必须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设计和爆破施工,应取得双重资质。

爆破作业单位接受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当事先与建设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项目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施工前3天发布施工公告;爆破作业单位应在爆破前1天发布爆破公告。

3)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并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按《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

5)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爆破可能危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线路以及运输交通隧道时,爆破前都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报监理、公安部门审批。作业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爆破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写、编写负责人所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等级和作业范围应与施工工程相符合。

施工组织设计应依据爆破技术设计、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现场调查报告、业主委托书、招标答疑文件等进行编制。

进行爆破设计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及有关行业规范、地方法规的规定,按设计委托书或合同书要求的深度和内容编写。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7)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由爆破作业单位依法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自主选择购买。

因爆破作业项目需要,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新建、改建、扩建或租用民间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按照GA83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编制民用爆炸物吕专用仓库(临时仓库)的建设方案,经公安部门批准,并进行安全评价。

在爆破作业现场监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其监时存放条件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经公安部门审批。并设专人管理、看护。

当天爆破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天清退回库,不应在爆破作业现场过夜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8)单位的爆破作业活动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拆除作业应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9)具体实施爆破作业前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爆破作业钻孔、装药、联网起爆、安全警戒、安全防护、安全监控、安全监测等活动,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松软岩土或砂矿床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志,并对空穴、陷坑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许恢复作业。

在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附近及存在有气体、粉尘爆炸危险的地点,不应采用裸露药包爆破。装药、堵塞、网络联结以及起爆,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爆破员按爆破设计和爆破安全规程作业。

在旋回、漏斗等设备、设施中的裸露药包爆破,应在停电、停机状态下进行,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在沟谷中及特殊气象条件下进行裸露爆破时,应考虑空气冲击波反射、绕射的影响,扩大相应方向的安全距离,

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洞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临近永久边坡和堑沟、基坑、基槽爆破,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之间布设缓冲孔;运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应自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

爆破影响区应采取相应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作业现场设专人监控。事前进行调研,记录,事后进行检查评估。

10)的爆后检查工作由爆破现场技术负责人、起爆负责人和有经验的爆破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实施,等待时间由设计确定,但不应少于15Min。爆后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是否完全起爆;洞室爆破发生盲炮的表征是:爆破效果与设计有较大差异;爆堆形态和设计有较大的差别;现场发现残药和导爆索残毁;爆堆中留有岩坎陡壁;

2)有无危险边坡、不稳定爆堆、滚石和超范围塌陷;

3)最敏感、最重要的保护对象是否安全;

4)爆区附近有隧道、涵洞和地下采矿场时,应对这些部位进行毒气检查,在检查结果明确之前,应进行局域封锁。

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1)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技术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运输、押运、仓储保管人员)应参加专门培训,经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保持完善的记录。

12)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并监督执行;针对工程具体条件及辨识评价的危险源,制定《爆破作业现场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在组织上、器材上予以保证。

12.4.9 张拉作业

1)单位应编制《张拉施工作业标准》,填制《张拉施工作业标准工序控制表》。

在进行张拉作业之前,应制定《张拉作业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重要张拉(跨越)作业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使用牵引机、张力机前,应对设备的布置、锚固、接地装置以及机械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空载运转试验。

牵引机、张力机进出口与邻塔、构筑物、作业面的高差角(悬挂点)及与中心线的夹角应满足机械铭牌要求。

牵引机、张力机压力表定期校核保持有效可靠;严禁超速、超载、超温、超压以及带故障运行。

3)张拉作业前,技术管理部门应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员工进行全面交底,保持相应的记录、资料。

4)牵引机、张力机前端应设置防线(索)回弹防护装置。

5)张拉作业面基准点高于地面2米的,应执行《高处作业》的相关要求。

12.4.10 水上(下)作业

1)单位应制定《水上(下)作业管理制度》,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和国家管辖海域组织进行水上(下)施工作业,应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编制《水上施工作业标准》(或水下施工作业标准),填制《水上施工作业标准工序控制表》(或水下施工作业标准工序控制表)。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水上(下)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水上(下)施工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救护知识培训学习。

进行水上(下)施工作业前,应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施工安全交底;作业时应正确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施工作业过程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3)相关部门在进行水上(下)作业时,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发布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

 雨雪天气进行水上作业,应采取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及时清除;遇到六级及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水上作业。暴风雪和强台风过后,应对施工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水上、水下作业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作业活动进行检查、巡查。

4)所有作业平台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

 5)进行水上(下)施工作业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

水上作业有稳固的施工平台和梯道;临水、临边设置牢固可靠的栏杆和安全网。

平台上的设备固定牢固,作业用具随手放入工具袋;配齐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和通讯工具,施工船只配备救生员。

 施工平台、船舶设置明显标识和夜间警示灯,夜间作业必须配置充足的照明。

 平台(浮吊)不得超负荷使用,相关的设备和设施应固定牢固。

6)进行水上(下)施工作业,领导干部必须跟班作业,对作业过程进行全面巡视监控。并保持完善的《巡视记录》。

7)水上作业时,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杂物抛洒江河。

 8)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并监督执行;针对工程具体条件及辨识评价的危险源,制订《水上(下)施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或救护措施)。并在组织上、器材上予以保证。

12.4.11化学清洗作业

 1)单位应编制《化学清洗施工作业标准》,填制《化学清洗施工怍业标准工序控制表》。

进行化学清洗作业必须编制《化学清洗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作业前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员工进行全面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报批的方案、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较大清洗活动的《化学清洗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化学清洗施工涉及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焊接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环境。施工作业前,应按规范的要求办理相应的施工作业票。

酸、碱、氨水、联氨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隔离保存,在存放区域周围设置防护围栏,并设专人管理。

3)的化学清洗作业区必须做到

1)化学清洗应划出作业区,设置警戒带(或围栏)、警示标识、告知牌;并在作业区域外围设立警戒人员,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进入作业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3)临时管线的安装必须严格保证质量,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水压试验,试压合格后方可投入工作。对于任何细小的渗、漏都必须重新补焊直到完全合格为止。

4)化学清洗系统的最高部位,应安装排气出口,以防止因缓蚀剂效果不好或使用不当面使铁腐蚀产生的氢气的危害,同时,最高部位放气后,可保证整个清洗介质,不留死角。

5)清洗现场必须道路通畅、照明充足。采取防爆、防尘、防水照明灯具,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开,并将电源控制板设置在离开清洗系统较远,而又操作方便的地方。

6)用于功率较大的电动机的降压起动装置,要注意通风、散热、防雨和防潮。

7)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电动工具本身、电源线、插座等完好无损,接零装置和触电保安器安全可靠。

8)化学清洗用泵及小型高压清洗机用泵与电动机分别采取联轴器和皮带轮联接,设备上有完备的安全罩或安全防护栏;设备运转时,施工人员不得从上跨越。

9)现场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劳保用品,急救药品一般有如下几种23%的重碳酸钠和碳酸钠溶液;饱和石灰水:12%的硼酸水溶液:12%的醋酸或盐酸水溶液;蒸馏水等。劳保用品应有:橡皮手套、围裙、防护眼镜、工作服、毛巾、药棉、洗眼用的器具等。必要时,应安排医护人员现场值班。

10)操作时必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所有重要部位(如酸泵、阀门、加药点)都要设置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听从指挥。

11)化学清洗现场不得动用明火(如电焊、抽烟、取暖等)。必须配置与作业环境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12)清洗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休息室供非值班人员休息,不许在酸洗系统旁边睡觉和休息,饮水及食品需放在休息室内,不得和化学药品混放,以免误食中毒。

4)项目施工作业单位在进行化学清洗前,必须对所清洗的设备(部件)进行严格的检查,如果发现有局部腐蚀和任何形式的裂开、鼓泡,都必须将这些部位进行处理,然后才能进行清洗。

每一化学操作步骤,都必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不得图省事而任意改变操作程序。清洗期间不得发生系统泄漏及人员烫伤。

1)小型高压清洗机水流压力较高,施工时,清洗枪口不得对准人体,以免高压水流伤人。

2)进行起重作业时,要严格执行起重工安全技术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进行电、气焊施工前先要办理作业票,同时执行《焊接作业》的相关规定。

4)进入塔、釜、糟、罐、炉、器、或其他闭塞的场所内部进行清理沉积物、内壁表面处理等施工作业,要办理施工作业票,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规定。

5)高处作业,要规范执行《高处作业》的相关要求。

6)在六级以上的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黑天无足够照明条件时,也应禁止高处作业。

7)凡涉及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电焊机以及各类仪器的接线、配电盘的安装等电气作业,均应由专职电工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使用特殊化学药剂进行清洗作业活动,必须编制专项作业指导书,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教育、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完善必备的作业条件,安排作业技术人员进行旁站监护后,方可进行清洗作业。

6)进行化学清洗作业应保持完善的安全技术文件、监控记录等。

7)产生的清洗废液应进行处理,排放应符合相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严禁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

8)进行化学清洗作业,应结合作业特点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并监督执行;针对作业具体条件及辨识评价的危险源,制订《化学清洗作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预案》(或救护措施),作业前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在组织上、器材上予以保证。

12.4.12洞室爆破

1)单位应编制《导流洞(引水洞、泄洪洞等)施工作业标准》,填制《导流洞(引水洞、泄洪洞等)施工作业标准工序控制表》。

洞室作业前,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等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导流洞庭湖(引水洞、泄洪洞等)施工专项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组织专家进行论坛、审查。作业前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员工进行全面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报批的方案、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2)洞室作业进洞前,洞室作业洞边坡和洞室的浮石,危石及倒悬石应及时处理,并按设计要求及时支护;应做好坡顶截、排水系统。

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3)洞室作业Ⅲ、Ⅳ类以上围岩开挖除对洞口进行加固外,应在洞口设置防护棚;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20米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做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10米。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交叉洞室在贯通前优先安排锁口锚杆的施工。否则不得继续施工。

洞室作业,遇不良地质地段开挖,宜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分部开挖,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每一循环掘进控制在0.51. 0米左右,并及时进行支护。

初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苦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

凿岩钻孔必须采用湿式作业。

洞室作业,应有防止水淹洞室和瓦斯等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洞顶排水系统要完善。洞内应集中引排处理,排水通畅。

地下爆破应有良好照明,距爆破作业面100米范围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用爆破法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相距15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

有害气体应按《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的测定》规定的方法监测爆破后作业面和重点区域有害气体的浓度。

爆破突发噪声判据,采用保护对象所在地最大声级。

对设备或建(构)筑物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洞室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洞内照明、通风、除尘应满足规范要求。

4)洞室爆破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管、连接头、电线、起爆器、量测仪表,均应经现场校验合格方可使用。

5)洞室作业要按规范要求下达作业工序通知书,必须按设计要求布置安全监测系统,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反馈监测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

遇不良地质结构造成易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立即停工,并撤离至安全地点。

爆破安全测试项目负责人和测试人员应参加培训并取得爆破效应测试资格后才能承担爆破安全测试工作;爆破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同时具备爆破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和爆破安全测试资格证。

6)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及时进行临时和永久性支护、衬砌。

7)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并监督执行;针对工程具体条件及辨识评价的危险源,制定《洞室作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并在组织上、器材上予以保证。

洞室作业时领导干部必须跟班作业,履行监控管理责任,保持完善的《巡视记录》。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洞室作业进行周检查、日巡查,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8)进行洞室作业,同步应满足《受限空间》,《防火防爆》、《爆破作业》等管理要求。

12.4.13 涂装作业

1)单位应编制《涂装施工作业标准》,填制《涂装施工作业标准工序控制表》。

进行涂装作业必须编制《涂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工程部批准。作业前,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员工进行全面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报批的方案、措施,并安排专人进现场监护。

较大涂装作业活动的《涂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必须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参与表面预处理、油漆涂装、金属热喷涂的作业人员应经有关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涂装作业涉及危险作业工序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票。

3)进行涂装作业必须做到

1)禁止使用含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限制使用含红丹的涂料;禁止使用含苯、汞、砷、铅、镉、锑和铬酸盐的车间底漆。

严禁在前处理工艺中使用苯;禁止使用火焰法除旧漆;禁止在大面积除油和除旧漆中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严格限制使用干喷砂除锈。

2)对涂料、金属清洗液、化学处理剂实施严格的化学品管理。涂料及有关化学品,提供符合规定的标签,包装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必须提供中文技术说明书,加贴中文标签。

3)合理选用与布置工艺路线。选用有利于员工安全健康的涂装工艺与涂料;正确布置工艺路线,采取必要的隔离、间隔设施;喷漆室不能交替用于喷漆、烘,除非符合特定条件流平区、滴漆区必须要有局部排风和收集滴漆装置。

4)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环保要求。车间布置不应危害环境和其他生产作业;涂装作业场所宜布置在顶层或边跨;按使用的涂料闪点确定火灾分类,并符合相关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割和厂房防爆、安全疏散的有关规定;建筑结构、构件及材料选用,应达到防火防爆等要求。

5)合理划分并分别控制危险区域。存在危险量的易燃和可燃蒸汽、漆雾、粉尘和积聚可燃残存物的涂漆区或前处理区,应划分为极度危险区域,一般不布置电气设备,如确需布置应严格控制电气防爆;可能出现(包括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蒸汽、漆雾、粉尘等混合物的电气防爆区域,应划为高度危险区域,严格控制电气火花;极易产生燃烧的火灾危险区域,应划为中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易燃物存量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危险源;容易产生燃烧的、为涂装作业专门设置的厂房或划定的空间,应划为轻度危险区域,禁止一切明火和阻止外来火种进入。

6)重点控制电气安全。严格划分电气防爆级别和区域范围。电气系统的选型设计、安装和验收必须符合划定的级别范围和规范。电气系统必须包括设备、线路及其连接、紧固、支架,灯架等相关的一切设施。不允许有一个例外,以保证电气整体安全;正确实施接地接零和防静电接地;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7)必须采取局部通风为主,辅以全面通风的防护技术措施。人员操作区域,必须选用合理的(风速、气流组织,排风方法、抑制等技术)方式,使通风系统达到保护人员健康的目的,对于通风的封闭空间,必须选用合理的(浓度计算、温度控制、泄压、防止漆垢沉淀等技术)方式,确保通风系统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合理选用与布置风机、管路及其连接、固定,采取必须的浓度检测、温度控制,电气接地等措施,使通风系统处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状态。

8)必须采取保护健康的卫生防护措施。操作区域的有害因素(有害物质、温度、湿度、噪声、照明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定卫生特征级别,配套必需的卫生辅助用房,配置应急卫生设施;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害因素定期检测。

9)严格控制设备的安全性能,设备应具有便于操作、维护和清理的合理结构、足够的强度、刚度,适当的材质和连接;设备还应具备必要的要素控制仪表、安全装置和技术措施;限制过负荷、过电压安全装置;危险区域内的设备表面温度控制:点火能量、火花放电安全距离控制,高压屏蔽;承压装置的耐压、气密性能;应急的紧急安全技术措施。

10)配置防止灾害发生与扩大的联锁、报警装置。控制误操作的连锁装置;误操作声光信号装置;误入危险区的断电联锁装置;间歇作业与手动操作的自锁装置;操作与通风系统的联锁装置;控制设备故障的联锁装置;动力、供漆与通风装置的联锁、切断装置;通风与工件输送系统的联锁装置。控制火情的报警、联锁置;温度浓度控制报警装置;火情报警与动力、工件输送、灭火系统内部爆炸传递的联锁装置。

11)注意涂装流水线的工件输送系统安全性能。工件输送系统应和工艺匹配,线路合理,运行平稳;工件间距适当,防止碰撞;吊具设计合理,防止工件脱落;要有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防止外界腐蚀吊具的措施。

12)控制现场涂料储存和输送。设置专门的配漆间;限制现场涂料的化学品存量;涂料输送的管路布置、材质与连接、涂料流速、涂料补充等必须置于安全控制范围之内;严格限制使用加压输送涂料工艺,除非符合特定条件。

13)必要的净化设施。根据不同工艺及排入性质、数量、特点、合理选用有机溶剂和工业废水(包括水中的重金属)的净化设施,并严格控制净化设施的安全性能;厂界噪声应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14)重视人机工程系统安全的人员控制环节。对涂装设计、工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立安全操作、设备维护、现场管理等规章制度;进行监控,定期检测、维护和整定设备;为操作者设立安全装置、防护装置、安全标志和提供合理的防护用品。

15)特殊环境作业和特殊群体保护。有限空间应严格执行通风、监护、测爆、动火等相关安全技术条件;对妇女实行禁忌劳动范围制度;禁止未成年人从事有毒、粉尘作业。

4)项目施工作业单位在进行涂装作业前,必须对所涂装的设备(部件、部位)进行严格的检查,如果发现有局部腐蚀和任何形式的裂开、鼓泡,都必须将这些部位进行处理,然后才能进行清洗。

在进行涂装作业的每一步操作步骤,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不得图省事而任意改变操作程序。

1)涂装作业区域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告知牌;并在区域四周设立警戒人员,不许无关人员入内。

2)进入作业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3)作业区域必须道路通畅、照明充足。采用防爆、防尘、防水照明灯具。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开,并将电源控制板设置在离开清洗系统较远,而又操作方便的地方。

4)现场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劳保用品。

5)必须配置与作业环境相应的的消防器材。

6)需进行吊装作业时,要严格执行起重工安全技术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7)进入塔、釜、槽、罐、炉、器、机或其他闭塞的场所内部进行清理沉积物、内壁表面处理等施工作业,要办理施工作业票。同时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规定。

8)高处作业,要规范执行《高处作业》的相关要求。

9)在六级以上的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黑天无足够照明条件时,也应禁止高处作业。

10)喷涂工作完毕后,应整理、清洁工器具并将工作场地及储藏室清扫干净,如发现遗留或散落的危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5)进行涂装作业活动,必须编制专项作业指导书,对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教育,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完善必备的作业条件,安排作业技术人员进行旁站监护后,方可进行涂装作业。

6)进行涂装作业应保持完善的安全技术文件、监控记录等。

7)进行涂装作业,应结合作业特点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并监督执行;针对作业具体条件及辨识评价的危险源,制订《涂装作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预案》(或救护措施)。作业前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在组织上、器材上予以保证。

8)进行涂装作业,同步应满足《受限空间》、《防火防爆》、《消防安全》等管理要求。

12.5 警示标志管理

单位制定《安全、环保警示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应包括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的采购、制作、安装和维护等内容。警示标志、标牌内容应包括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并明确应急设施位置和使用方法。

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监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以及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或永久性警示标志和告知牌或设置警戒区域、设置围栏等;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进行风险提示、警示、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措施、作业场所职工业危害检测结果等。

单位各应按标准要求进行总体设置策划,编制、报审“安全环保设施、警示标识及标志平面布置图”。

12.5.1 危险场所

1)单位制定危险场所警示标志设置、管理程序。

2)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安全生产预算费用中列支危险场所警示标志费用,并监督实施;应在分包施工项目的安全协议中明确危险场所警示标志投入费用。

应按国冢、行业有关要求,明确危险场所的范围(定义)、管理责任、安全防护要求,统一危险场所警示标志执行标准,加强对危险场所的管理。

3)应在危险场所、危险部位、危险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安全隔离设施,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和告知,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应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并明确应急设施位置和使用方法。

4)现场危险场所夜间应按规定设红灯示警。

5)危险场所标志、标牌应规范、整齐,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6)对危险场所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对危险场所进行检查,并保存完善的检查、巡视记录。

12.5.2危险作业区域

1)单位应按照《危险场所(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对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危及到相关方、或对相关方有一定影响的危险作业,要事先发布作业通告,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危险作业要及时向地方相关部门报告。

3)的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安全隔离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危险作业区域作业前应进行作业通告、作业区域应围闭、派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检测、监护。

4)的标志、标牌应规范、整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5)按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危险作业区域的安全投入费用。

6)对危险作业区域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对危险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并保存完善的检查、巡视记录。

12.6 相关方管理

 单位及所属的应规范对分包(供)方等相关方的管理。严格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并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施工、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检查考核、控制等措旋。

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埋。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12.6.1制度建设

1)单位应建立《相关方安全管理导则》,明确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管理层次和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完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内容至少包括:各级管理权限及分包方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履责要求、续用及退出等。

2)应按照《相关方安全管理导则》, 编制或发出《相关方的现场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对分包(供)方等相关方的评价和选择,分包招标合同谈判和签约、分包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分包实施过程中或结束后的再评价等管理工作。

3)强化对分包(供)方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绩效检测与考评,实行“择优淘劣”管理。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12.6.2 资质审查

1)单位及所属的对参与工程(供应)投标的分包(供)方应进行投标资格的审查(评价),确认分包(供)方资质条件、确保符合国家筑业单位资质管理和行业有关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2)应对工程(设备租赁、物资供应。委托服务等)投标的分包(供)方进行投标资质审查。

资质审查内容至少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查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一级机构公章)、《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单位资质证书》(查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一级机构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一级机构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一级机构公章)、《税务登记证》(查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一级机构公章)、《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一级机构公章)、《前三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省级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料)。

3)分包(供)方的资质、业绩等文件报监理单位、上一级管理部门备案。

12.6.3分包管理

1)单位及所属的进行工程分包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允许范围内,否则必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

2)应按照《分包(供)方安全管理导则》的管理要求;确认分包(供)方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按规定选择相关方;依法依规与相关方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与分包(供)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必须经分包(供)方法人单位确认。

应将拟分包的工程计划、申请,以及分包(供)方资质、业绩等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

3)应对分包(供)方进场人员和设备进行检查验证;督促分包(供)方队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进入现场作业;对分包(供)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查分包(供)方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落实;根据相关方作业行为定期识别作业风险,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同一作业区域内有多个单位交叉作业时,应定期识别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4)施工现场的工程(劳务)分包(供)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供)方必须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严禁使用有职业病,职业禁忌症施工人员,严禁使用童工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施工人员。

必须按规定对分包(供)方入场人员体检状况进行核查,对分包(供)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批准上岗作业;必须按国家规定监督分包(供)方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5)负责对分包(供)方的全过程施工安全进行控制,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应明确安全管理的模式、内容、要求、具体指标和奖惩机制。

应动态核查进场分包(供)方的人员资格、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

应建立分包(供)方管理档案,按月、季定期对分包(供)方进行评定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发布,并与单位相关方退出机制挂钩。同时向单位相关部门报告。

6)单位及所属的禁止将工程、场地分包(租赁)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相关方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再分包。

12.6.4监督检查

1)单位及所属的应根据分包(供)方的施工、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施工、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检查考核,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应根据相关方的作业活动定期识别作业风险,督促相关方采取预控措施。

2)应根据相关方的作业活动,按月对分包(供)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按季进行考核评定,适时建立、更新分包(供)方管理台账。

3)应定期对分包(供)方的履责能力进行检查、考核、评价、评定,适时建立、更新分包(供)方管理台账。

应通过监督检查分包(供)方及相关方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利用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分析 ,持续改进分包管理。

对分包(供)方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与本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评管理工作一并进行。

4)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分包(供)方的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评价。编制发布分包管理工作简报,更新发布合格分包(供)方名册,对分包(供)方实施动态管理。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12.7 变更管理

单位应建立《施工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五新技术”应用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12.7.1 管理要求

1)单位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变更事宜的处置程序,合同双方形成共识。

2)应根据单位《施工变更管理制度》和工程合同,建立现场变更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3)组织机构、施工人员、施工方案、设备设施、作业过程、“五新技术”应用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性变化时,应及时制定变更计划,严格执行审批及验收程序,按规定报批。

4)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应向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申报。

12.7.2 变更实施

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及时与工地设计代表交流,及时解决。保持相关的文件、记录、资料。

2)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预定的工期组织项目施工,如建设单位做出工期调整,单位、应及时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应及时进行辨识、分析、评价和控制、根据变更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报批;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交底,实施有序管理。

3)对变更项目完工后应进行自检,协助监理单位对变更内容完成情况进行专门的验收。

13 隐患排查和治理

事故隐患是反映各单位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级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对瞒报事故隐患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3.1 隐患排查

单位应形成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网络,确定各个层级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领导层: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安委会,领导办公会等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到其日常工作的范围中,亲自定期组织和参与检查,及时准确把握情况,发出明确的指令。主管负责人要在其职责中明确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将有关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主要负责人的帮手。其他有关领导也要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至少要知道、过问、督促、确认

管理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骨干力量,具有编制有关制度、培训各类人员、组织检查排查、下达整改指令,验证整改效果等主要工作内容。还要通过监督方式对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及所有员工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解,纳入考核,全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方位和全员化。

操作层:按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员工要有高度的隐患意识,随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头,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同时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并注意做好记录,为统计分析隐患留下资料。

单位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3.1.1制度建设

1)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及相关方的管理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范围、方法、程序等内容,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单位及所属的应逐级明确管理部门、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应当建立分包(供)方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单位及所属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4)单位及所属的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当包括:各类安全排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等,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台账应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内容、存在的部位、等级、整改时限、责任人等相关内容。

应按每月、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单位及所属的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的,有权向安全管理部举报。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

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违法行为,经核实的,由安全管理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安全管理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

6)单位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护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3.1.2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中队(车间)周查、月查的定期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程序。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单位及所属的应分别按月、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形成“查找一分析一评估一报告一治理(控制)一验收”的闭环管理流程。

3)单位及所属的在隐患排查前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时间、人员,并结合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组织隐患排查工怍。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编制专题报告。

 隐患排查方案的编制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单位及所属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状况。

4)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频次、方式、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治理,并及时组织复查。

13.2 排查范围与方法

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行业自查指导标准,编制与岗位、工艺、设备相适应的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明确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范围和具体内容。同时,要重点围绕本单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监控设施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事故隐患日常排查工作。

 单位及所属的,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组织进行隐患排查。

13.2.1排查范围

1)单位隐患排查应包括所有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组织。

2)单位隐患排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范的建立落实情况;

2)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3)设施、设备、装置、工具的状况和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4)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5)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体、精神状况;

7)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的环境、设施状况;

8)施工区域与外部的关联情况;

9)非传统安全管理状况;

10)从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等。

3)单位及所属的生产单位、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漫长,需要制定一个比较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安排、排查记录等内容。

为提高效率也可以与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工作或管理体系中的合规性评价和内审工作相结合。

13.2.2排查方法

1)单位及所属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进行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2)单位及所属的的安全管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所有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组织进行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时间、人员,并结合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组织隐患排查工作。

3)单位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当根据其岗位职责,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防(盗)控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危险状态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劳动纪律、实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4)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报告现场负责人并及时处理;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6)隐患排查应保持完善的排查记录。

13.3 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单位明确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排除,而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分步采取措施,首先要根据整改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二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家依据有关标准和办法进行评估,明确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情况,整改难易程度,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三要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与任务、方法与具体措施、负责机构、人员与职责分工、经费与物资保障、时限与要求、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此处,还要落实治理方案,排除事故隐患。

13.3.1基本要求

1)事故隐患治理单位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各类资源。

2)单位及所属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进行排序,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价,确定隐患等级,并根据隐患状况明确。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

2)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时间节点、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4)落实治理方案,排除事故隐患。

3)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确定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行“挂牌督办“。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跟踪治理。

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重大隐患的可控在控。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应急求援预案等;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4)单位及所属的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有些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但也属于一般隐患,则应采取下达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

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中需要明确列出如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除对整改结果进行“闭环”确认外,也要在整改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以发现和解决可能临时出现的问题,防止拖延。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旁站监督整改。

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业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对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所属的应当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的现状,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和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进行整改监督。

7)单位及所属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租赁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发现承包、承租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其开展治理。

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8)重大隐患治理措施完成后,主管治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3.3.2整改评估

1)事故隐患治理单位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2)单位及所属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隐患排查时间;

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者场所;

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级别和具体情况;

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

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自查人员及其签字。

3)单位及所属的应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年度总结。

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度实施情况,本年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总体情况(包括开展次数、参加人员等)、年度累计排查事故隐患数量、排查治理情况及整改资金投入情况、尚未治理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未治理完毕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单位及所属的应保持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资料。

13.4 预测预警

安全生产预警就是对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隐患、风险、险肇事件等进行分析、辨识,发现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建立生产事故预警模型,定量化表示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

其目的在于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事先预报。提请单位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注意。使单位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各种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及后果的严重程度、使得安全生产系统具有“报警”和“免疫”能力。

13.4.1预测预警管理

1)单位应按照《关于建立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7]239号)的要求。建立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机制或管理办法 。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在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2)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3)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地域特点及自然环境情况,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预防措施》和《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处置预案》。

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4)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资料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

5)单位应按每季、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安全生产预测预警。

13.4.2 实施管理

1)单位及所属的应采取多种途径及时获取水文、气象等信息。

特殊条件下,单位及所属的应启动预警机制,安排专人值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报时,应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

2)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3)单位每季、半年应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改进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工作。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并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每月至少根据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现状和趋势,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4)风险分析应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14 重大危险源监控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定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

单位应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T 5274-2012)及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工程施工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及评价导则》,明确方法、范围、流程,指导单位及所属生产单位开展危险源(危险因素)辨识评价活动。

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管理。应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控制,制定安全对策措施;应对辨识及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审、发布、备案、监控;应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条件发生较大改变时须重新进行。

单位在施工生产、产品、活动和服务中存在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价其危险程度,确定重大(重点)危险源(危险因素),满足员工、发包方及其他相关方要求,策划其控制规划、措施。评价出不可接受风险,确保其得到有效的控制,并为确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14.1辨识与评价

 危险源辨识是对施工危险因素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识别施工危险源的活动。

 危险源评价是对可能造成事故的施工作业活动、大型施工设备、设施场所及危险环境进行风险分析,判断工程建设期各类危险源的等级、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严重程度。

14.1.1辨识管理

1)单位应制定《危险源(危险因素)管理制度》应明确危险源(危险冈素)辨识、评价和控制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等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自然灾害等危险源辨识、评价,确定危险等级。

 单位及所属的应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经验的工人或聘请安全评估专家组成危险源(危险因素)辨识及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小组。

2)按照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可将危险源划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两类。

1)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共分为六类:物理性危险与有害因素、化学性危险与有害因素、生物性危险与有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与有害因素、行为性危险与有害因素、其他危险与有害因素。

2)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共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3)危险源(危险因素)辨识的范围:

1)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2)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包括合同方、供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3)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无论由本单位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4)危险源(危险因素)辨识的时机:

1)以工程项目为对象,开工前进行;更新在每年的12月份(或复工之际);

2)“五新技术”使用前;

3)安全事故发生后;

4)管理评审及相关部门有要求时;

5)法律法规(包括单位管理制度)修订,涉及到新开发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以及相关方等要求情况下,可适时进行危险源(危险因素)影响评价和管控措施的补充修订。

5)危险源(危险因素)辨识方法

1)调查法:辨识小组按上述内容在现场进行调查、辨识。

2)安全检查表辨识法:辨识小组按辨识内容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辨识。

3)经验法:辨识小组按辨识内容,结合以往经验进行辨识。

6)对危险源(危险因素)进行识别时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主要从以下作业活动进行辨识;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关键工序、工地地址、工地内平面布局、建筑物构造、所使用的施工设备装置、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音、振动、高低温)、各项制度(女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生活设施和应急、外出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

同时要考虑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特种工作人员、危险设施、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情况;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情况;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7)单位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按发生事故的后果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2)二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可能造成10人—29人死亡,或者50人—99人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3)三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可能造成3人—9人死亡,或者10人—49人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4)四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

8)单位及其所属的危险源(危险因素)辨识过程应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14.1.2评价管理

1)单位及所属的应依据有关标准,通过系统的分析、识别、界定出系统的哪些区域、设施或场所是危险源(危险因素),其危险的性质、危险程度、存在状况、危险源能量、事故触发因素等,在危险确认的基础上进行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的安全状况评价。

2)在单位采用“打分法”对危险源(危险因素)的风险进行评价。

影响危险性的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用符号L表示;人出现在这种危险环境的时间,用符号E表示;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用符号C表示;作业条件危险性,用符号D表示。

D值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或调到允许范围。

3)单位及所属应对本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确定重大风险及重大危险源,按季度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评价的目的,范围及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

评价对象现有的安全环保管理状况;

评价对象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措施;

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

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4)应对本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预评估,按月进行辨识评价,确定重大风险及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编制评价报告。

重大危险(危险因素)安全评价(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安全评估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基本情况;

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重大危险(危险因素)等级;

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

监控措施方案;

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5)单位及所属的每一阶段的危险(危险因素)辨识及评价完成时,均应编写并提交报告。

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辩识对象及范围见G

14.2 登记建档与备案

单位及所属的应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及时登记建档。实施动态管理,并应根据情况变化,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评价、调整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管理对象,以及监控措施。

所有危险源(危险因素)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危险源(危险因素)档案除危险源(危险因素)辨识登记表外,还应包括危险单元划分、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危险因素)管理分级等方面的结果和依据材料;归档时,应列明档案中有关资料的清单,辨识负责人、审查负责人及归档经办人均应在档案上签字。

对于发生变化的危险源及危险因素(因各种原因增加或删除),应及时归档;对于非常规活动的危险源(危险因素),要以适当方式予以保存。

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种类及基本特征、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相关图纸和图片、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监控措施及检测报告、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安全评估报告和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其他相关情况等。

14.2.1登记建档

1)单位及所属的应规范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对评价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分级建立档案和管理台账,进行定期检查、检测。

2)确定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的,应将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因素)有关情况(位置、危险等级、事故发生方式、已经采取的监控措施)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档;确定为三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的,应将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报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部备案、建档;确定为四级别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的,由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建档管理。

14.2.2备案管理

1)单位所属的应将重新(更新)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按等级及时上报管控机构备案。

2)单位所属的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4.3 监控与管理

单位及所属的应按照《工程施工危险源(环境因素)辩识及评价导则》的管理要求,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包括危险源(危险因素)重点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应急措施、考核奖罚制度等。

应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应根据各危险源的等级,分别确定各级的负责人,并明确应负的具体责任。

14.3.1 基本要求

1)单位及所属的应对确定为不同等级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可通过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运行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控制管理实施计划。

2)单位应定期发布《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清单》,按季度编制“风险评价报告”;按月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编制“风险评价报告”。

3)应对重大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保证所需资源的配置,确保重大危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应根据情况变化,对重大危险因素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评价、调整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对象,以及监控措施。

4)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五新技术”应用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时,应及时制定变更控制管理实施计划,按规定报批;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应及时进行辨识、分析、评价,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

5)根据施工进展,对危险源(危险因素)实施动态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14.3.2 管理要求

1)单位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危险源(危险因素)的管控状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要定期检查、监督危险源(危险因素)的监控管理情况,严格进行考评,以实现管理的闭合。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2)单位及应根据变更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交底,实施有序管理。

应定期组织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及时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的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包括修订和新制定的操作规程,及时向员工进行交底,进行宣传、培训教育,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的危险特性,熟悉其岗位和工作环境中的风险,熟悉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安全生产。

3)管理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应明确监控责任人,按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并在实施后进行验收。

4)应根据施工进展,对危险源(危险因素)实施动态的辩识、评价和控制,在危险性较大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要清楚本岗位有关危险源(危险因素)及其控制措施。

高边坡滑坡、洞室坍塌、泥石流等重大危险(危险因素)要采取及时支护等预防措施、并设专人巡视。

5)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定期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对危险源(危险因素)状况进行监控。保持和完善相关的记录、资料。

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实施监控,对危险源(危险因至少)的检查要对照检查表逐条逐项,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检查,并健全检查记录。

6)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台账》,定期编制风险评价报告,对危险源(危险因素)实施动态管理。

7)单位重大危险源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15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产性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及受噪声、振动、高温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

单位应编制《职工健康管理导则》,其主内容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单位及各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结合本单位的生产性质、特点及状况,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目的,制定本管理制度。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有放射性危害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作业,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性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5.1 职业健康管理

职业健康防护可以使在单位内活动的成员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避免可能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被动强制行为变为自动自愿,提高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

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应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单位应编制《职业危害防治手册》,规范执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防护设施建设规划和控制措施。完善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培训教育、健康监护、应急管理10个方面的工作。

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5.1.1危害区域管理

1)对危害区域的管理应符合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导则》、《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导则》、《工程施工环境管理导则》的管理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应明确具有职业危害的有关场所和岗位,制定专项防控措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应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应符合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3)对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以及存储设备设施,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设置报警装置(如尘、一氧化碳报警仪及其他有害气体报警仪)、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要明确责任部门并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的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4)应严格执行《危险场所(作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应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定期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5)对存在粉尘、有害物质、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并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6)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使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监测人员应持有效资格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能胜任监测及系统维护。

15.1.2 职业健康检查

1)单位及所属的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参加具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要严格其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害的作业。

2)单位向员工发放《职业危害防治手册》,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提高从事职业危害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并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3)单位及所属的应编制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有关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保持相应的检查记录、资料。

4)单位及所属的应分别为相关岗位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挡案。

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从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入厂、退休以及在岗期间的定期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员工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作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单位应按规定给予职业病患者及时的治疗、疗养;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及时调整到合格岗位。

15.1.3职业健康防护

1)应按照《职业健康管理导则》的要求,制定施工作业现场尘毒、噪声、化学伤害、高低温伤害、辐射伤害等防护措施。

2)对放射作业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警示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作业人员应正确佩载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并定期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单位及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保证受伤员工及时获得相应的保险待遇。

15.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为相关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口罩、防护镜、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尤其是一线工人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和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报废管理,严格掌握标准和质量要求。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相关证件和资料,必要时应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抽样检测和试验,严禁不合格的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对于二次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试验,破损严重、失去防护功能、不能有效保证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及时更换。

单位及所属的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5.2.1制度建设

1)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管理责任、配置标准、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及监管等内容。

2)单位应明确为员工配备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并监督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职责和要求。

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管理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3)的工作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建设有与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卫生设施,如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室等。确保防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15.2.2配备使用

1)单位各级工程与安全管理部门应明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适用范围。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施工作业的需要,在作业前配置到位必备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应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的规则佩戴、使用。工程与安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配置保管、维护、佩带、使用等情况。

的各种特殊劳动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工作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3)单位各级工程与安全管理部门应严禁以现金或其他非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5.2.3监督管理

 1)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台账》,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单位各级工程与安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的采购、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劳动防护工作进行评价。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3)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保持完善的检验维护记录。

防护器具设置要取用方便,并实行“四定”管控,即“定置摆放、定人管理、定期校验、定期维护”,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日常管控,使之在救援情况下能真正发挥作用。

4)单位的工程与安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业防护用品、设施配置及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评价,编制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报告,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5)单位工程与安全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受伤员工及时获得相应的保险待遇。有关工伤等级鉴定及工伤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应齐全。

15.3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采用有效的方式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使其了解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15.3.1危害告知

 1)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          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的欺骗。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单位及所属的应对员工及相关宣传和培训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应对员工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包括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员工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降低和消除危害后果,同时应对分包(供)方等相关方进行职业健康教育。

15.3.2职业危害警示、控制

1)单位所有的作业场所应按照《安全、环保警示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2)应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使其了解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3)单位及所属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使其了解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和消除危害后果,保持完善的培训教育记录,资料。

应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定,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直接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单位及所属的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

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应定期对作业场所危害进行检测,确保监测系统运作监督检查,开展管理工作评价。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15.4职业危害申报

单位应明确职业危害申报的具体工作要求。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47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7号令)的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15.4.1初期申报

1)单位各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2)应按照规定申报(包括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且申报内容全面。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15.4.2变更申报

1)单位各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的时机: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和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职业危害因素;

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2)单位各项目经理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冈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曰内进行申报。

3)的申报资料应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6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是指单位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单位安全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明确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或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其他事项)、应急队伍的建立与训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与发布、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装备与保障措施等内容。

在工程开工或阶段性施工开工前,应根据活动、项目特点、管理水平、资源配置、技术装备能力、外部条件等识别潜在事故和应急情况,制定措施,控制潜在事故和可能引起人员、材料、装备、设施破坏的紧急情况。如:火灾、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及自然灾害等。

 16.1应急机构和队伍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因此,也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当是实体机构,配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在数量、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要适应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

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导则》。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与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

16. 1.1应急管理机构

1)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响应体系,明确责任,配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单位建立安全专家组、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突发事件应急医疗队。

2)单位所属的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机构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

3)单位应定期召开应急管理联席会议,评估应急管理工作。

16.1.2应急管理队伍

 1)单位及所属的的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分别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2)单位及所属的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制定训练计划,定期组织对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教育训练。

救援人员应全面掌握各类状况下的救援职能、救援流程,熟悉救援装备使用。

 3)必要时,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与当地驻军、医院、消防队伍签订应急服务、支援协议,取得社会应急资源的支援。

16.2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放,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的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凋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明确在事故发生前、事故过程中以及事故发生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怎么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

单位在对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的应急预案体系与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体系应保持一致。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同时,导则也指出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16.2.1应急预案的编制

1)单位及所属的应依据辨识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应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

编制发布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见附录F

2)单位各级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

2)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

3)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3)单位及所属的分别制订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4)单位各应按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施工现场(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见附录H),并报单位本部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5)单位及所属的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进行,完成形式评审、要素评审及附件要素评审;并结合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和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要正式发布,并进行相关的培训。

16.2.2应急预案的发布备案

1)单位及所属的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并以正式文件颁布实施。

2)单位及所属的应在办公、生产经营场所(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公布沟通联络的信息。

3)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应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宣贯培训。应急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4)单位及所属的应急救援预案应上报上一级培训机构备案;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17号令)的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16.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单位及所属的应建立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应对应急设施、应急设备、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靠。

16.3.1 应急设施、设备、物资配置

1)单位及所属的的应急救援预案中必须明确应物资配置的具体要求,应建立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明确落实应急救援经费、医疗、交通运输、物资、治安和后勤等保障的具体措施。

2)单位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必须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妥善安排应急设施、装备、物资配置,储备应急物资,明示存放地点和具体数量,满足各类状态下开展应急救援的需要。

16.3.2 储备管理

1)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对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应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并建立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2)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应对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3)应急设施、预备、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登记,发现应急物资损坏、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

4)应急物资应由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挪用。

应急物资损坏、过期等原因,应急管理人员应提出补充意见,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新、补充。

16.4 应急演练与培训

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应根据本单位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开展整体应急演练和单项应急演练,可分别采取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的方式进行。

演练活动要规范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01)的相关要求。

16.4.1 应急培训

1)单位及所属的应制定应急培训计划,采用各种教学平台和方式,如自学、讲课、办培训班等,加强对各有关人员抢险救援的培训,以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应急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法规、条例和标准、安全知识、各级应急预案、捡险维修方案、本岗位专项知识、应急救护技能、风险识别与控制、基本知识、案例分析等。

2)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开展应急管理能力、应急知识的培训考核。操作人员、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掌握直接相关的应急知识。

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对所有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应急预案相应知识的培训、考核。应根据培训人员层次不同;教育的内容要有不同的侧重点。保持完善的培训、考核记录、资料。

3)工程与安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安全培训教育,适时开展应急管理能力,应急知识的培训。保持完善的培训、考核记录、资料。

16.4.2 应急演练

1)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应编制应急演练计划,定期进行针对不同事故类型的应急救援演练,促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各部门能够熟练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实践能力。

2)应急演练是针对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预警行动、事故报告、指挥协调、现场处置等活动。应急演练按照演练内容分为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按照演练形式分为现场演练和桌面演练,不同类型的演练可相互组合。

1)综合演练:针对应急预案中多项或全部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演练活动。

2)单项演练:针对应急预案中某项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演练活动。

3)现场演练:选择(或模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设备、设施、装置或场所,设定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演练活动。

4)桌面演练:针对事故情景,利用图纸、沙盘、流程图、计算机、视频等辅助手段,依据应急预案而进行交互式讨论或模拟应急状态下应急行动的演练活动。

3)应急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预警与报告-指挥与协调-应急通讯-事故监测-警戒与管制-疏散与安置-医疗卫生-现场处置-社会沟通-后期处置-根据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所包含的其他应急功能。

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应做应急演练的组织工作。主要包括: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的准备工作;针对演练事故类型,选择合适的模拟演练地段;针对演练事故类型,组织相关人员编制详细的演练方案;根据编制好的演练方案,组织参加演练人员进行学习;筹备好演练所需物资装备,对演练场所进行适当布置;提前邀请地方相关部门及本行业上级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演练并提出建议。

4)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应把应急演练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结合,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求援职责、磨合应急救援程度,评估应急准备工作状态,并提高从业人员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自救互救能力和本单位整体应急救援能力。同时在演练实战过程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并对演练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充实、完善。

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演练,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整体应急演练。并结合施工特点,工程进度和现场实际每年适时组织开展整体应急演练,并开展处置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和火灾、超标洪水等单项应急演练。

6)单位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实施过程中,应安排专门人员采用文字、照片和音像等手段记录演练过程,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落实完善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改进应急设施设备等的整改措施,明确负责部门、人员、工作进度和整改费用等。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7)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应将演练计划、方案、记录材料和总结报告等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16.5 应急救援

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明确事故(事件)应急响应的原则和等级。

发生事故(事件)后,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按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确定应急响应原则和等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事故(事件)求援,必要时寻求社会支援,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尽快完成善后处理、环境清理、监测等工作,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

16.5.1 应急响应

1)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发生事故(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2)事故(事件)应急响应的基本原则:

1)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按现场处置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势态扩大;

2)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3)单位接到报告后,应按处置权限予以响应,并组织相关人员奔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求援工作;

4)当发生火灾、治安、交通、食物中毒等紧急情况时,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与110119120等取得联系寻求救助。

3)信息发布由各级现场应急救援机构负责。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4)各级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逐级上报。

16.5.2 应急求援

1)应急救援应以抢救员工的生命、防止事态发展和防止衍生事故发生为主导。

2)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设备、设施及器材赶赴现场,疏散人群,并采取救护和医疗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清除事故现场不安全因素,并同时逐级报至单位相关部门。

发生事故(事件)后应注重发挥现场处置方案的作用。

3)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在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按照不同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奔赴现场组织、指导开展救援活动。

4)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发现靠本单位的力量已经无法抵御所发生的风险时,应迅速与当地专业应急求援队伍(如地方消防队,专业抢险队、110120急救)取得联系,确保提供足够的人力和设备,开展救援。

5)单位应急管理机构要做好事故(事件)后果的影响消除、施工秩序恢复、污染物处理,善后理赔、应急能力评估、对应急预案的评价和改进等后期处置工作。

6)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尽快完成善后处理、环境清理、监测等工作,对应急救援活动进行总结、上报、救援活动要保持详实的记录、资料。

17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事件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统计等程序。规范对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7.1 事故报告

单位所属的发生事故后,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应明确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责任追究、统计与分析等内容。

17.1.1 报告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管理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管理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应采取快报方式,逐级完成。

1)重伤事故的快报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生产性一般事故、群伤事故的快报时间不超过1小时;

3)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自然灾害、火灾、环境污染、意外等事故,发生人员伤亡的,快报时间不超过1小时,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的,快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4)各类事故的正式处置报告上报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4)单位向上级单位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事件)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单位所属的不论发生何类突发事件(即使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应按事故(事件)管理要求予以及时上报。

6)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的机械设备事故、场外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在上报单位安全管理部的同时,应同步上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7.1.2 管理要求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单位及所属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单位及所属建立《事故管理台账》,完善事故管理。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内容。

5)安全生产统计报表月报表在每月末报出;年报在次年115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17.2 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17.2.1  事故调查

1)单位及所属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可以拍照或录像)。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单位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3)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4)单位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予以配合,提供事故有关情况、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5)单位及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在事故调查期间离开工作岗位。

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评、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6)单位的事故(事件)调查活动,应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17.2.2 事故处理

1)事故救援活动结束后,单位应按照相关部门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编制事故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单位工程与安全管理部门要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工伤,及时申报工伤认定材料,并保存档案。

单位安全管理部建立完善的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并定期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3)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代表的监督。

单位安全管理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为了吸取事故教训,警示各级领导,教育广大员工,事故单位要在事故结案后及时编制案例,通过案例教育,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事将案例报送单位。

5)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其它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必须向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就事故发生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履行“说清楚”;并由单位纪检监察部、安全监督管理部等部门予以“约谈”。

安全事故“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单位处长或主管领导主持,单位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说清楚”会议的组织工作。

6)单位对事故(事件)的处理,应在全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应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18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安全绩效是指单位及所属的各作业单位、各管理部门及员工的安全工作业绩。安全绩效考核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客观公正的评价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绩效和贡献。同时,通过安全绩效反馈加强安全绩效管理过程控制,强化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管理责任,使单位得到可持续性发展,全面完成单位安全生产经营任务,确保单位整体安全目标的实现。

18.1 绩效评定

单位应制定《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条款的符合情况及安全管理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

单位及应制定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管理的实施细则。

18.1.1绩效评定管理

1)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和参与评定工作。

2)单位及所属的的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考核评定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存在的问题需要做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单位本部机关各管理部门在进行内部评价时,要以提高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效力和效率为前提,找出所存在的问题与缺陷,使实际安全绩效与期望值的差距得以缩小,从而充分发挥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确保安全绩效检测系统的适宜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18.1.2 评定实施管理

1)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应组织两次对总部管理部门、生产单位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的评定,对一定时期的管理成果和管控能力做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价和解释,并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析与评估,编制“评价报告”,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

2)单位应按季度对所属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评估,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对上一周期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闭环、编制、印发“评价报告”。

应按月对各管理部门、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评估,按季度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对上一周期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闭环、编制、印发“评价报告”。

3)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效果;

2)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测系统地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

4)单位在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时,应对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重新进行评定、完善。

5)评定工作要进行全面策划,利用完善的评定表,保持完善的评价记录、资料。

18.1.3 激励与约束

1)单位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安全管理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对管理部门、和岗位实施奖惩。

2)单位及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考核评定,印发“考核评定工作简报”,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的基本条件。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印发“考核评定工作简报”,按季度进行评定兑现奖罚。

3)单位应按照《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奖励积极的安全生产行为,处罚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员,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权。

4)单位的安全生产问责制,应贯穿到单位经营的全过程,要在考核评定的促进下,提升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18.2持续改进

单位及所属的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检查、监测、考核中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对责任履行,施工安全、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评估和分析出的问题由安全管理机构向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当中。

根据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评定结果,及时安全生产目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安全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8.2.1  管理评审

1)单位安全管理部应定期组织开展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的输出应符合单位持续改进的承诺,并应包括与如下方面可能的更改有关的任何决策和措施:

1)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源;

4)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素。

2)单位安全管理部应通过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考评,结合管理工作评审,修订完善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建设程序文件,细化管理流程。

3)单位安全管理部,网络信息中心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评价标准》 JGJ/T272-2012)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的建设。

18.2.2  持续改进

1)单位安全管理部应定期印发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简报,指导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规范化管理。

2)单位安全管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对评价结果要做到全面分析,对未达标的工作部分要加以分析,找出原因并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修正,调整战略目标,细化工作职责标准。

3)单位安全管理部应通过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评,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施工安全、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分析、评估。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由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针对具体的改进事项,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由安全管理部监督落实与改进。整改落实情况应保持完善记录、资料。

4)单位安全管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检查、监测、考核中所反映的趋势,根据评定结果及时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对安全生产目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完善。

5)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时间,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6)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应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19 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监督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常规检测活动,通过对生产,服务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的各种物与人的因素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和研究,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清除事故隐患,发现并纠正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并为确定和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提供信息,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19.1 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和改进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检查、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规范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消除和减少职业伤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19.1.1 监督检查活动

1)单位及所属的生产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基本包括: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验收性安全检查、开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复查,职工代表安全检查(巡查)、工地“达标”安全检查等。

2)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活动基本包括: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验收性安全检查、职工代表安全检查、工地“达标”安全检查、班前班后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巡视安全检查,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作业中队及班组的自我检查和交接班检查等。

19.1.2 活动要求

1)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具体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评分表》。

2)单位应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分工,编制相应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

3)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应编制印发检查通报(简报)。

4)单位应建立、并保存安全监督检查和改进管理活动的资料、记录。

19.2 安全监督检查落实

安全检查是生产管理的例行工作。要按“安全思想、规章制度、技术资料、设备状况、安全工器具、作业行为,作业环境”等项目细化,制定可查、可操作的“确认表”。要查组织,督促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查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期限和安全保证措施;查设备设施运行状况,督促单位落实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工作计划安排;查制度,督促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查行为,约束单位的所有员工按制度办事,按操作规程操作。

19.2.1领导干部监督检查

1)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监督检查的活动主要有专项检查、专业检查、综合检查、季节性与节假日检查和重点项目的督导检查等。

监督检查活动应提交完善的记录、资料。

2)单位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检查指导,规范对本系统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活动应提交完善的记录,资料。

19.2.2综合性监督检查

1)单位及所属的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之前,应对各类监督检查活动进行全面策划,编制相应的“安全监督检查评分表”(建立检查小组、制度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方式和内容等),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如:照相机、强光灯、手套口罩、防护镜、测电笔、钢卷尺、钢直尺、扭力扳手、手锤等)。

2)单位安全管理部组织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生产单位对所属的监督检查活动每季度进行一次;的综合检查活动每月进行一次。

对现场的施工用电、施工设备、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的专项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完善相应的检查活动资料。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应规范进行施工现场巡视检查,保持巡视检查记录。

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施工现场每个职工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活动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3)单位安全管理部应完成上级机关及相关方部署的专项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4)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讲评;编制检查通报或简报,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19.3 整改落实

各级领导要对认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要及时表扬奖励:对忽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要作出处罚决定;对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19.3.1 整改落实

1)单位及所属的组织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活动中应对习惯性违章违规现象要严厉查处,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明确整改部位和内容、整改措施建议、整改日期、经费来源、整改责任人和实施单位、整改监控人的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组织整改。

对隐患的处置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2)单位安全管理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定期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制定并实施治理措施。

3)单位安全管理部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应在本单位的安全简报中予以反映。

4)被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负责相应的整改情况的上报,保持完善的记录、资料。

19.3.2监督检查评价

1)单位及所属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的组织管理部门,必须规范建立和保持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的记录、资料及验证资料等。

2)单位安全管理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确定安全生产管理需改进的方面,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

每次安全检查后,要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量定性地进行安全评价;指出检查项目中,哪些已达标,哪些未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

3)当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单位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4)单位每季度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状况进行评价,编制、印发评价报告。按年度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

应通过每月的综合检查及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状况进行评价,编制、印发评价报告,对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的控制措施。

附录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则、手册)

应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文件管理制度

3.档案管理制度

4.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制度

5.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规性评价管理制度

6.安全总监管理制度

7.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8.安全环保责任制度

9.安全环保投入管理制度

10.安全环保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危险场所(作业)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防汛管理制度

15.调试、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16.员工作业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17.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8.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9.施工变更管理制度

20.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2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22.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2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4.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5.安全监督检查和改进管理制度

26.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导则

27.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导则

28.班组安全管理导则

29.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导则

30.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导则

31.工程施工环境管理导则

32.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导则

3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导则

34.脚手架(跨越架)施工安全导则

35.危险物品管理导则

36.消防安全管理导则

37.交通安全管理导则

38.营地及其附属设备管理导则

39.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导则

40.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导则

41.安全、环保警示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42.相关方安全管理导则

43.工程施工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及评价导则

44.职业健康管理导则

45.应急管理导则

46.安全文化手册

47.安全文化建设规划

48.安全生产管理规划

49.职业健康管理规划

50.文明施工管理规划

5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年规划

5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

5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4.施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5.高处施工作业标准

56.高边坡与基坑施工作业标准

57.焊接施工作业标准

58.金属检验施工作业标准

59.交叉施工作业标准

60.张拉施工作业标准

附录B:安全施工作业票

以下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办理施工作业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通用危险作业项目包括: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起吊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特殊高处脚手架、水上作业,金属容器内作业,土石方爆破。

二、水电工程包括: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大方量爆破装药,压力灌浆,坝体混凝土浇筑,洞室开挖遇断层处理,岩壁梁施工,厂房行车的安装调试及负荷试验,充排水检查,闸门、启闭机安装及调试,水轮机组尾水管安装及混凝土浇筑,水轮机蜗壳安装及调整,发电机定子、转子组装机调整试验,各种带电试验,重要辅助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机组的启动及试运行,机组的各种性能试验,脚手架、卷扬提升系统、大型起重机械组装或拆除作业,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水下作业,危石、塌方处理(现场试评审时确定是否收录)。

三、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重要及危险作业。

附录C: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以下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摸等工程。

3.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0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千牛/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千牛/米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4.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在1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4.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3起重施工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5.1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5.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5.3悬挂式脚手架工程。

5.4吊篮脚手架工程

5.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5.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6.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6.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

7.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7.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7.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7.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7.5预应力工程。

7.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录D: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以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深基坑工程

1.1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

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2.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千牛/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千牛/ 米及以上。

2.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受单点集中荷载700千克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3.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单件起吊重量在10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3.2起重量30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吊装拆

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4.1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2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3架体高度20米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5.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5.2码头、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

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5.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5.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景区周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

6.1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6.2跨度大于36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米及以上的钢架以及建幕墙安装工程。

6.3开挖深度超过16米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6.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6.5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录E: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

以下为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砂石料生产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混凝土预制件生产厂、起重运输机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的营地、渣场、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和锅炉房等。

二、重要工序: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高塔组立,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汽车扣打盖,发电机穿转子,水轮机、发电机大型部件吊装,大板梁吊装,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燃油区进油,锅炉大件吊装及高压管路水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汽水管道冲洗及过渡,重要转动机械试运,主汽管吹洗,锅炉升压、安全门整定,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发电机首次并网,高边坡开挖,深基坑开挖,爆破作业,高排架、承重排架安装和拆除,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洞室开挖中遇断层、破碎带的处理,大坎、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等。

三、特殊作业:大型起吊运输(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爆压,水上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高速公路、通航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季节性施工,多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四、危险作业项目: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件作业,起吊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邻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卸、组装作业,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土石方爆破,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

附录F:常规安全防护设施

以下为常规安全防护设施,使用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符合相关规定。

1.安全围栏

2.孔洞盖板

3.手扶水平安全绳

4.安全平网

5.密目式安全立网

6.安全通道及防护棚

7.钢爬梯

8.防护门

9.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10.安全标志

附件G: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象及范围

1.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象及范围:

  1.1施工作业活动类:明挖施工,洞挖施工,石方爆破,填筑工程,灌浆工程,斜井竖井开挖,地质缺陷处理,砂石料生产,混凝土生产,混凝土浇筑,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建筑物拆除等。

1.2大型设备类:通勤车辆,大型施工设备等。

1.3设施、场所类:存弃渣场,爆破器材库,油库油罐区,材料设备仓库,供水系统,供风系统,供电系统,道路桥梁等。

 1. 4危险环境类:不良地质地段,潜在滑坡区,超标准洪水、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及有毒

化学品泄漏环境等。

 1. 5其他。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按区域宜划分为:生产、施工作业区,物质仓储区,生活、办公区。

2.生产、施工作业区的危险作业条件出现以下情况时,宜列入重大危险源重点评价对象进行辨识:

2.1施工作业活动类

2.1.1明挖施工:开挖深度大于4m的深基坑作业;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的深基坑作业;土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地质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石方边坡高度大于50m或滑坡地段的开挖作业、堆渣高度大于lOm的挖掘作业;需在大于lOm高排架上进行的支护作业;存在上下交叉的作业等。

2.1.2洞挖施工:断面大于20m2或单洞长度大于50m以及地质缺陷部位开挖;不能及时支护的部位:地应力大于20MPa或大于岩石强度的1/5或埋深大于500m部位的作业;未进行围岩稳定性监测,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而又未进行浓度监测;洞室临近相互贯通时的作业:当某一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相邻洞室施工作业。

2.1.3石方爆破:一次装药量大于200kg的露天爆破作业或50kg的地下开挖爆破作业:竖井、斜井开挖爆破作业;多作业面同时爆破作业;临近边坡的地下开挖爆破作业;雷雨天气的露天爆破作业。

2.1.4填筑工程:截流工程;围堰汛期运行。

2.1.5灌浆工程: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进行化学灌浆;廊道内灌浆。

2.1.6 斜井、竖井施工提升系统:有天锚或地锚;载人吊篮;提升系统行程大于20m

2.1.7砂石料生产:堆场高度大于lOm;存在潜在洪水、泥石流等灾害;料场下方有村庄;料场处于高寒地区,经常性出现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半成品及成品堆放库。

2.1.8混凝土生产系统:利用液氨系统制冷;存在2MPa以上的高压系统。

  2.1.9混凝土浇筑:厂房顶板浇筑;大型模板;利用缆机或门机浇筑;浇筑高度大于lOm

2.1.10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lOm的承重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2.1.11模板工程:模板高度大于5m

2.1.12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超长、超高及超宽构件运输;大型吊装作业;施焊现场10m范围内,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质;使用易爆、有毒和易腐蚀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存在高空作业、上下交叉作业等。

2.1.13建筑物拆除工程:围堰拆除工程;混凝土拌合楼拆除;采用爆破拆除时,D级及以上拆除工程;采用机械拆除,拆除高度大于10m

2.2大型设备类

2.2.1通勤车辆:运载30人以上的通勤车辆。

2.2.2大型施工机械;存在大风的区域作业;设备运行范围内存在高压线;大型施工机械安装及拆卸。

2.2.3大型起重运输设备;两台及多台大型起重机械存在立体交叉作业;存在大风的区域作业;设备运行范围内存在高压线;一次起吊重量大于100t

2.3设施、场所类

2.3.1弃渣场:渣场下方有生活或办公区。

2.3.2供水系统:水源地无监控;利用液氯进行消毒和盐酸进行污水处理;压力大于1.6MPa

的压力管道;高位水池;处于汛期的泵房。

2.3.3供风系统:压风机、高压储气罐。

2.3.4供电系统:变电站、变压器以及洞内的高压电缆。

2.3.5金属加工厂:乙炔临时超量存储;氧气与乙炔发生器未隔离存放等。

2.3.6道路桥梁隧洞:严寒及冰雪地区,存在大坡度、长距离下坡运输;超长、超高、超宽构件运输等。

2.4重大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宜列入重大危险源重点评价对象。

2.5首次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列入重大危险源重点评价对象进行辨识。

2.6物质仓储区

物质仓储区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是储存物质的危险特性、数量及仓储条件。物质仓储区存在以下情况时,宜列入重大危险源重点评价对象进行辨识。

2.6.1库房用电、照明不规范。

2.6.2库房安全距离不足。

2.6.3消防器材缺失或过期。

2.6.4避雷设施不完善。

2.6.5装卸危险物质。

2.6.6物质堆高超标。

2.6.7库房的防盗措施不完善。

2.6.8危险物质出入库帐物不符。

2.6.9地质、山洪等自然灾害危害。

2.7生活、办公区重大危险源辨识的重点部位

2.7.1办公楼

2.7.2其他公共聚集场所。

生活、办公区存在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害或死亡的危险因素均应列为重大危险源的重点辨识对象。

1)可能导致重大灾害的危险因素。

2)可能产生滑塌并危及生活、办公区安全的弃渣场。

3)可能危及生活、办公区安全的自然或地质灾害。

4)群体性食物中毒,大型聚会群体事件,传染病群体事件。

5)具有放射性危害的设施。

6)雷电。

同时还应考虑到:

①火灾隐患主要有:照明设施超负荷、靠近可燃物,导线、电缆不符合防火安全标准要求等;防火安全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配备到位或消防设施、器材损坏、失效、过期等。

爆炸隐患主要指高压锅炉、天然气等燃料罐。

②自然或地质灾害主要有山洪、泥石流、山体垮塌等。

③主要有核子密度仪、CT机以及核磁共振仪等。

④雷电易发区无可靠的避雷设施等。

附录H:编制发布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

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人身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垮(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触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5.施工设备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食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

7.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8.恶劣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9.急性传染病专项应急预案

10.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1.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2.洪水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以下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脚手架(跨越架)安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度汛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7.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8.坍塌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9.高边坡(或深基坑)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金属检验作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11.起重作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12.交叉作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13.临近带电体作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14.爆炸作业现场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5.水上(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16.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7.洞室作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18.施工设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9.食物中毒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0.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1.急性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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