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简单来说就是发生工伤事故后,一定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如果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超过一年后,再去申请工伤认定,对不起,不予受理! 为什么不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有的工伤职工没有参保而且医疗期比较长,超过一年,如果去申请工伤认定,老板一不开心,就再也不掏钱出来治疗了,所以好多工伤职工基于这个顾虑而没有在一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更有很多不良老板叫工伤职工不要担心,先哄过这一年,等过了一年时间,就不用赔偿了。 那么,医疗期超过一年,但是又不想让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过期,又想让老板心甘情愿地掏钱出来治疗,有什么好的方法呢?下面小编来支招 在一年期内及时去社保局申请工伤鉴定,但不要提供有充足证明力的证据。比如提交一些“微信聊天截图”来证明劳动关系,这样社保局是不会通知用人单位提交答辩,也不会去到用人单位处调查的。但是因为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就不过时效,时效又要重新计算了,也就不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了。而老板并不知道职工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就仍可以让老板掏钱出来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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