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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12333】终止合同享受的工伤待遇、个人挂挡缴费、社保系统手机号码变更等政策解读

 benteng1177 2019-04-03
案例
1
李先生今年45岁,系八级工伤职工,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于2019年3月31到期,期满后其打算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咨询: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以其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1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例
2
孙女士打算从单位辞职后个人挂档缴纳社会保险费,咨询:如何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可到最后一个单位保险关系归属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挂档业务。其中,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失业的人员,需带《集中指导通知单》、身份证原件、银行卡(非信用卡)或现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办理失业的人员,需带档案(从初次就业开始至最后解除合同的所有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非信用卡)或现金。

案例
3
企业职工刘女士通过市人社局微信平台查询个人参保信息时,提示其手机号码与登记的手机号码不相符,咨询:如何修改手机号码?

答:目前个人在微信平台和【烟台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绑定注册时,接收手机验证码使用的是社保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码,部分参保人员没有登记手机号码或者手机号码错误,故需要修改社保登记手机号码。

修改方式有三种:1、参保人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社保大厅窗口修改社保登记手机号码;2、参保单位可登录【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使用【人员信息变更】功能修改职工的手机号码和通讯地址(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3、参保人可以持社保卡或身份证至社保大厅的自助终端,通过【个人信息维护】功能修改本人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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