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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份人身险送人?得先弄清这些问题......

 玉树临风肖 2019-04-03

本文字数1500字

阅读时间:约3分钟

本期主题

晓保妈妈

现在人们很重视保险了。很多朋友还想把保险作为礼物送人呢!

想法虽然好,可购买之前需要弄清一些问题才行。

晓保爸爸

晓保妈妈

哦?这个还有条件吗?那你给讲讲这方面的知识吧!

案例阐述

王某为庆祝女友贺某的生日,偷偷为贺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之后,贺某不幸溺水身亡。王某作为受益人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该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得知投保时贺某对保险一事并不知情,遂委托深圳市公安局做了笔迹鉴定,鉴定结论为投保单上的签名不是贺某本人所签。后保险公司以王某为贺某投保未征得贺某同意,王某对贺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赔。王某不服。遂投诉至监管机构。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王某与贺某之间是男女朋友关系,他们之间是否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这一案例的争议焦点。今天晓保便以此展开,为大家讲一下为别人购买人身保险如何才能有效的相关问题。

NO1:可以随便买份人身险送人嘛?

如今,很多人都有了保险意识,也有不少人产生了用保险做礼物送给身边人的想法。那么,我们可以随便买一份人身险送给别人嘛?从理论上说,人身保险中任何人都可以购买保险,但并不是为谁都可以买保险,这其中就涉及到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确定问题了。

什么是保险利益?我们可以这么理解:保险利益是法律对人身保险的投保范围做出的限定,只有为具备“保险利益”的人,才能进行投保。这一规定是出于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如允许对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进行投保,就有可能发生投保人为获得保险金而不惜伤害或谋害被保险人生命和身体的情形。

具体来说,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NO2:如果不具备保险利益,投保后会有什么后果?

可能有的消费者问了:如果为不具备保险利益的人选购了保险,投保后会有什么后果呢?其实结果很明显: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不属于投保范围的人购买保险,因不具有保险利益,法律对其效力给予了否定的评价,使投保人购买保险所要达到的目标难以实现、愿望落空,合同即使订立也是无效的,保险公司不负有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与贺某之间并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是男女朋友关系,因此王某在未征得贺某同意的情况下,对贺某不具有保险利益,自然,王某所购买的保险也是无效的。事实上,如果大家想为恋爱中的情侣选购保险的话,一定要征得对方同意,即要求对方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签名处亲笔签名确认。

NO3:具备保险利益的话,就可以随便投保了吗?

明确了不具备保险利益的投保问题,那么接下来一个问题是:如果具备保险利益的话,就可以随便投保了吗?一般来说是这样的。但是,有一个特殊问题需要明确,那就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不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外,未征得他人同意而为其投保死亡保险的,合同无效。

从这点我们也可以看出:在本文的案例中,王某为贺某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含有死亡责任,未征得贺某同意,不仅违反了法律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而且还违反了关于死亡保险的规定,所订立的合同也因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应及时解除保险合同。

晓保提醒

虽然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条件的人身险时,可以不经过未成年子女同意,但是也要注意身故保险责任金额度不要超限。根据最新规定: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提高至20万元,已满10 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提高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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