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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海鸥北极星 2019-04-03

融资租赁业务是目前十分普遍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我们常见的就是承租人的会计做法,那么作为融资租赁的出租方,又要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呢?

1.当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设备或不动产时

(1)设备:

借:融资租赁资产——XX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XX银行/应付账款——XX公司

(2)不动产:

借:融资租赁资产——XX不动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XX银行/应付账款——XX公司

      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2.租赁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XX设备/不动产(含税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XX设备/不动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3.支付每期银行利息时

(1)计提时:

借:租赁成本——长期借款利息

  贷:应付利息

(2)结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租赁成本——长期借款利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3)付款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当承租方收到每期租金时

(1)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XX设备/不动产

(2)确认所收租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开票部分对应的增值税)

(3)确认所收租金的融资租赁收入:

每期摊销额=(期初不含税最低租赁收款余额-期初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内含利率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租赁收入

5.租赁期满时

(1)收承租方留购融资租赁资产价款:

借:银行存款——XX银行/应收账款——XX公司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XX设备/不动产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贷: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开票部分对应的增值税)

(2)如果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3)收承租方返还设备:

①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

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的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②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

(本文为念桐咨询“晨曦之光”学习小组刘程、朱培、王洁玉的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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