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是目前十分普遍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我们常见的就是承租人的会计做法,那么作为融资租赁的出租方,又要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呢? 1.当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设备或不动产时 (1)设备: 借:融资租赁资产——XX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XX银行/应付账款——XX公司 (2)不动产: 借:融资租赁资产——XX不动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XX银行/应付账款——XX公司 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2.租赁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XX设备/不动产(含税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XX设备/不动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3.支付每期银行利息时 (1)计提时: 借:租赁成本——长期借款利息 贷:应付利息 (2)结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租赁成本——长期借款利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3)付款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当承租方收到每期租金时 (1)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XX设备/不动产 (2)确认所收租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开票部分对应的增值税) (3)确认所收租金的融资租赁收入: 每期摊销额=(期初不含税最低租赁收款余额-期初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内含利率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租赁收入 5.租赁期满时 (1)收承租方留购融资租赁资产价款: 借:银行存款——XX银行/应收账款——XX公司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XX设备/不动产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销项税额 贷: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开票部分对应的增值税) (2)如果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3)收承租方返还设备: ①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 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的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②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 (本文为念桐咨询“晨曦之光”学习小组刘程、朱培、王洁玉的学习笔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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