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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纪委监委通知

 菊花廿六 2019-04-03

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信访举报工作保密纪律的通知》,进一步严格信访举报工作纪律,规范保密工作管理,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切实维护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严肃性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受理环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必须专人负责受理,所有涉及信访内容的材料和存储介质列入密级范围妥善存放保管,不得随意让他人翻阅,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拍摄、翻录、扣压、销毁和个人擅自携带外出,严禁将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以及检举控告材料泄露给被检举控告人、被检举控告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和人员。区县纪委监委向乡镇街道转办信访举报件,一律转办至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统一登记、呈报、办理,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

★批办和分派环节

各级对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必须严格规范批办程序和传递范围,不得在互联网和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严禁通过互联网邮箱、微信、QQ等方式传送信访举报件及相关材料,信访举报工作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谈论信访举报件中的涉密内容。

★调查环节

对检举控告材料,承办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出示,因工作需要出示的,必须隐去可能暴露反映人身份的内容,对实名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等有关信息一律不得泄露外传,特别是不能泄露给被检举控告人。

★答复反馈环节

承办工作人员要以保密方式直接与检举、控告人本人联系,不得通过第三人。答复反馈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

★信息报送环节

严格信访信息报送规定,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呈报信访举报工作信息和有关材料,应通过保密通道,严格办理手续。

《通知》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信访工作人员、办案人员特别是乡镇街道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和具体承办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纪律规矩办事,严防遗失、泄露信访举报材料和其他失泄密现象发生。

《通知》强调

对信访举报工作中发生失泄密问题的,市纪委监委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纪条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失泄密单位、相关领导、失泄密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保障信访举报工作各项保密纪律规定落到实处。

来源:日照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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