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五十多万治疗费无法报销!只因一纸“弃保声明”…

 拾穗夜行者 2019-04-03

我们都知道,为员工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在生活中,一些公司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也有劳动者为了“省钱”,跟用人单位协商不买。表面看起来双方都“省钱”了,但万一出现意外,就可能引发纠纷。

一起来看看生活中真实出现的案例:

女工脑出血无医保难赔付 家属状告工厂

  陈女士在长安一家五金厂工作,2016年6月10日突然昏迷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脑出血,2016年10月5日死亡。陈女士住院116天,家属共花费50万余元医疗费,按照社保部门的计算方式,如果陈女士正常参保,可以报销医疗费29万多元。问题是,五金厂并没有给陈女士投保,家属没法获得赔付,于是家属将工厂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工厂出示一份《声明》,上面写着:“我已经认真阅读厂规厂纪,并接受厂方给我提供的待遇,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声明》落款处有陈女士“陈某妹”字样的签名,日期为2013年10月7日。工厂据此声称,陈女士是自愿放弃社保,厂方不应该赔付医疗费。

一审法院调取了陈女士的银行开户资料,认为银行材料上陈女士的签名与《声明》上的签名笔迹不同。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声明》中陈女士的签名,就是她本人所签,加上为职工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能因职工意愿而免除,《声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最终判定五金厂支付陈女士家属医疗费29万多元,扣减工厂已经垫付的5万多元,工厂还应支付24万多元。另外,还要工厂赔偿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等5万多元,并支付陈女士病假工资4500多元。

厂方不服上诉 

一审判决后,工厂认为支付24万多元医疗费数额过高,于是提起上诉。法官尝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因数额差距较大,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用人单位除了先行垫付的5万元外,还同意再给家属支付278000元,合共赔付给家属30多万元,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

关于案例更多的信息大家可以点击这里查看东莞广播电视台《法庭内外》栏目:“弃保声明”引发的纠纷

以上案例、截图来源:东莞广播电视台《法庭内外》栏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