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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突发疾病入院48小时内的医疗费都要用人单位支付吗?

 律赣州 2022-02-15

问:我是一间小工厂的老板。我的一位员工,在下班后大家都休息的时间,突发疾病送院治疗。家属前来结清工资后,暗示我要有所表示。我提出借个几千元应急(不指望要回)。但是其中一位家属嫌少,说已经咨询了律师,发病48小时内的责任都是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员工这48小时内的重症监护室发生的抢救费用,都应当由我出,否则后果自负。是这样吗?

答:所谓的48小时,应该指的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视同工伤的规定。原文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只有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三个条件的,才能认定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不符合这三个条件的,是不能认定工伤。

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该员工突发疾病,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目前尚在重症监护室抢救。如果员工在48小时内没有死亡,则根本够不上工伤;如果死亡,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与工作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工伤。

法律建议:员工突发疾病入院48小时内的医疗费都要用人单位支付,没有法律依据。只有员工认定工伤的情况下才适用。但是作为用人单位,为积极救治病人,可以向病人家属出借医疗费,待病人入院48小时后看看病情发展情况,然后再决定下一步的应对方案。不要病人因为缺钱,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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