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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判刑 给低头族敲响警钟

 songsgt 2019-04-04
2018-12-09 09:30: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许辉
  中山法院的判决既给了违法行人必要的刑罚惩戒,也给社会起到了教育震慑作用。

  相信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都是属于弱势群体,涉及到行人的交通事故,其他方面一般都要负有主要责任,但广东省中山市的一起行人闯红灯事故,给所有看手机的低头族敲响了警钟。日前,这起行人未按交通信号灯提示横过马路造成的法律纠纷,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肇事行人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纵观整个案情来看,中山法院的判决既给了违法行人必要的刑罚惩戒,也给社会起到了教育震慑作用,更是给低头族们敲响了安全警钟。此案甫一被报道,即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网友纷纷点赞。有网友认为,这是回归正义、恢复传统理念的表现,摒弃了所谓弱者的谬论误导,值得弘扬。

  在以往的交通事故处理案件中,鲜有行人因交通肇事被判刑,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人就不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从现有法律的规定来看,不管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行人等非交通运输人员,都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以外,谁都没有违反交通秩序的特权,谁不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谁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只要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构成犯罪的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行人等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在此之列。此案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的后果,属于重大交通事故,而行人闯红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虽然他自己也身受重伤,但依然不能免除其应负的刑事责任,法院判其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无不当,这一点也得到了网友的普遍认可。

  一般而言,在具体量刑上,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是否有减轻从轻情节等。在本案中,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量刑区间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对其判缓刑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第一,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是负主要责任,而非全部责任;第二,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20万元;第三,被告人因此事故中受到重伤,也是事故的直接受害者之一。此外,判缓刑只是不收监执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否则,还有可能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与此同时,判缓刑给被告人带来的社会影响与判实刑是一样的,公职人员会因此被开除公职,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律师、会计师等特殊职业,等等。可见,判缓刑对惩治被告人而言,虽没有判实刑严厉,可由此令其付出的代价,却也是巨大的。这对低头族乃至每一个行人而言,都是值得警醒的事:在交通安全面前,没有谁可以超越法律的红线,也没有弱势与强势之别,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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