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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IASB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上)

 songsgt 2019-04-05
    去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经修订后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下称“概念框架”)。这是自1989年理事会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财务报表编报框架》(下称“原概念框架”)以来,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概念框架的最大程度上的全面修订和完善。这次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全面修订完善对于未来财务报告的发展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有着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所谓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财务会计与报告的概念框架”的简称,是由一系列说明财务会计并为财务会计所应用的基本概念所组成的理论体系,是评价现有的会计准则、指导和发展未来会计准则的理论依据。《概念框架》并不是一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内容并未凌驾于任何准则的要求之上。在《概念框架》和某项准则发生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准则的要求。为达到通用财务报告的目标,理事会有时可能制定背离《概念框架》的要求。如果理事会这样做,会在该具体准则的结论基础上解释该背离事项。
    《概念框架》主要阐述了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地位和目的、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和目标、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财务报表要素、确认和终止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资本观和资本保全观9部分内容。其中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财务报表要素、  确认和终止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这5部分内容是新增的或者是经过大幅度修订的。本期详细介绍其中的三部分。
    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
    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概念框架》的基础。《概念框架》的其他组成部分——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成本约束、报告主体概念、财务报表要素、确认和终止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均由此目标逻辑推演形成。
    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关于报告主体的、有助于现有和潜在投资者、贷款方及其他债权人作出关于向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的财务信息。这些决策包括:购买、出售或持有权益和债务工具;提供或清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信贷;或者对影响主体经济资源使用的管理层活动行使表决权,或者作出其他影响。
    现有和潜在投资者、贷款方及其他债权人是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
    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提供的报告主体财务状况信息,也就是关于报告主体经济资源和针对报告主体的要求权有关的信息。财务报告还提供导致主体经济资源和要求权变动的交易和其他事项影响方面的信息。
    《概念框架》重新引入了“受托责任”概念,并解释了评价主体管理层受托责任,涉及评价主体管理层和治理委员会如何有效率和有效果地履行其使用主体资源的职责。该评价能够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掌握主体管理层的活动。
    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
    一是基本质量特征。
    财务信息要有用,必须具有相关性,而且还必须如实地反映其意图反映的现象。相关性和忠实陈报是财务信息的基本质量特征。
    财务报告包含的信息要想尽量完美的忠实陈报,就必须完整、中立和无误。但考虑到许多事项和情况存在不确定的因素,财务报表编制者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就需要采用审慎原则来确认。审慎处理意味着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不低估负债和费用,当然,审慎处理也不允许低估资产或收益、或者高估负债和费用。无误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方面都要求精确完美。例如,对不可观察的价格或价值的估计,就无法判定是否精确。但是,如果该金额被清晰精准地描述为估计值、已说明估计流程的性质和局限性、并且选择和应用适当的估计流程时没有发生差错,那么该估计值就是忠实陈报。
    二是提升性质量特征。
    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是提升财务信息有用性的质量特征。可比性能够让使用者识别和理解不同经济业务的相似性和差别点;可比性并不等于统一性。可验证性能够使具有不同知识水平的独立观察者,就一项特定描述是否属于忠实陈报能够达成共识。及时性,要求财务报告编制者及时提供信息,以使决策制定者及时地利用可影响他们决策的信息。而可理解性则要求列报的信息要清晰,分类、描述和列报要简洁,易于理解。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复杂现象,不能仅为了追求财务报告的可理解性,而不将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
    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
    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报告主体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的财务信息,以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报告主体未来净现金流入前景,以及评价主体管理层使用主体经济资源的受托责任。其主要包括:确认资产、负债和权益的财务状况表;确认收益和费用的财务业绩表;列示和披露下列信息的其他报表和附注:一是已确认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包括已确认资产和已确认负债的性质及产生的风险;二是未确认资产和负债,包括其性质以及产生的风险;三是现金流量;四是权益持有人的投入和向他们的分派;五是估计所列示或披露金额所使用的方法、假设和判断及其变化。财务报表的目标未将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识别为财务报表要素,而是将其在附注中披露。
    财务报表按照特定的报告期间编制,至少需要提供一个前期报告期间的比较信息。同时,可能的未来交易和其他可能的未来事项方面的信息,也需要包括在财务报表之中。另外,财务报表中也应包括为实现财务报表的目标而必须提供报告期末日后发生的交易和其他事项有关的信息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财务报表编制者应从财务报告主体整体的视角,而不是从主体现实的或潜在的投资者、贷款人或其他债权人某一特定群体的视角来编制财务报表。这对于诸如非控制性权益等类别而言,显得至关重要。
    财务报表基于报告主体持续经营且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经营,且主体既无意图也无必要进行清算或结束商业活动的假设下进行编制。如果主体存在清算或结束商业活动的意图或需要,则财务报表应基于不同基础编制。此时,财务报表应描述所采用的基础。
    报告主体是遵照要求必须编制财务报表或者选择编制财务报表的主体。报告主体可以是单一主体、一个主体的某一组成部分,也可以由一个以上的主体组成。报告主体并不必定是一个法律主体。
    根据报告主体的不同,财务报表编制者可能会被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非合并财务报表和汇总财务报表。如果报告主体不是一个法律主体,确定报告主体的适当边界可能是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边界需要考虑报告主体主要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这些使用者需要具有相关性和忠实陈报的信息。忠实陈报的要求包括:报告主体的边界不包含随意或不完整的整套经济活动;将整套经济活动纳入报告主体边界,以产生中立的信息;以及提供如何确定报告主体边界,以及报告主体由什么构成的描述。
    (作者单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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