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据宪法、法律规定,为保障民事行政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而进行的法律监督,其核心是对公权力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民事行政检察的基本职能 1、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民事调解书监督 2、诉讼违法行为监督 3、民事行政执行监督 4、虚假诉讼监督 5、督促履行职责 6、督促起诉、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以严厉打击虚假诉讼作为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切实加大监督虚假诉讼力度。如2015年办理的虚假买卖房屋案,王某先以70万元卖于石某,在其对新房装修时,案外人张某申请法院将该房查封。王某在涉案房屋已卖情况下 “一房两卖”于张某“抵债”(虚假),并经诉讼形成民事调解书。造成石某与张某讼争,诉讼期间石某多次到检察机关哭诉反映。该案受理后,经与公安协调多方努力并以相关证据对其分析利弊晓以利害,王某迫于法律的压力,后及时与张某将债务处理清,张某通过撤诉放弃对涉案房屋的诉求,当事人实质上达成了和解,不损害石某的合法权益,该案终结审查。 三、支持起诉,保护“无名氏”死者的合法利益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上级工作部署,公益诉讼主要以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开展,针对的对象是弱势群体或涉及公共利益等。如支持起诉“无名氏”案件,由于死者无名氏身份无法查明,也无法确定其亲属,刘某(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无法履行。为保障无名氏权利继承人的权益,积极支持东海县民政局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刘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35余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由东海县民政局提存保管。该案被江苏法制报等十几家媒体刊载,形成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以来东海县检察院多举措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一是坚持理论探索与监督实效相结合,期间创新性的打造了行政执法信息共享、行政执法协作和行政监督衔接三大工作平台,成立六个执法协作办公室,制定并施行十项具体工作制度。二是遵循本地客观事实,推动行政检察监督本土化。组织并召开了“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专家论证会”,积极争取县人大、县委制定和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和《东海县行政检察监督实施办法》。三是先后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五个专项监督活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东海县检察院与东海强制隔离戒毒所会签《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为我市建立检察机关对强制隔离戒毒的监督工作机制开创了先河,为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具体指导。 东海县检察院以本院办理的非法出国劳务违法刑事犯罪为入手,走访了10多家正规的出国劳务公司,与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及其出国劳务中心等单位建立信息联系,对全县的劳务市场进行了全面调查:我县挂牌的出国劳务中介有120家(其中县城有80家),但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具有劳务中介资格的有29家,经商务部门许可从事对外劳务中介只有18家(含连云港市8家)。该调查报告对东海县非法出国劳务违法犯罪情况、国家出国劳务方面的法律制度和东海县出国劳务市场现状,分析出国劳务市场的乱状的原因,政府在规范和促进出国劳务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发挥检察职能,共同规范出国劳务市场,成立联合执法办公室,共同打击非法出国劳务中介,以期建立长效规范机制,促进东海县出国劳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扩大出国劳务人员的收益。 针对新民诉法的修改对民行检察工作产生的影响,我院民行科通过充分利用网络和各种媒体进行学习,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同时邀请全市兄弟院进行研讨,共同商讨实施中的经验做法。 东海县检察院在分管检察长带领下,深入开发区,走访多家企业,通过召开服务推进会等形式,与园区建设负责人和工厂人员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园区建设和工厂发展情况。我院在听取企业负责人汇报的基础上,积极提供法律咨询,针对企业项目特点和需求,重点关注项目推进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害民生、民利的行为,是否存在因工程施工、征地拆迁引起的信访风险等。 为了更好地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我院民行科干警深入街头,以民行检察“与民同行,为民服务”为理念,分别在房山镇、白塔埠镇等地,选择人流量较为密集的街头进行宣传。主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现场答疑、制作宣传展板宣传等方式,加深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认知程度,扩大和提升民行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美丽东海,检察护航,东海县检察院民行工作,将继续会以一流的业绩,奏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时代强音,向全社会展现新时期国家检察官的光辉形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