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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不尊

 汐钰文艺范 2019-04-06
老人,一般都已“归隐山林”,在家安度晚年,不再成为社会的焦点。然而, 这些年来,关于老人的新闻却是接二连三,网络上更是连绵不断。这些新闻大都是些负面新闻,不是公交车上抢座,就是排队加塞,不是年轻人扶起倒地老人反被讹诈,就是居民抗议广场舞扰民,竟被跳舞的老人羞辱。

  据报道,河北保定的公交车上,一老人因没人给自己让座,下车后发飙,竟与同行的一妇女站在马路中央用身体拦住公交车,大喊“谁也别想走”;在警方调解下,闹剧直到两小时后才得以收场,道路方恢复畅通。此事又引来一小波热议,舆论普遍责备老人倚老卖老。老人的这些行为,都属负面的,确应予以批评;不过,说它是倚老卖老,虽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十分确切。

  什么叫“倚老卖老”?按辞书解释,仗着年纪大,卖弄老资格。《红楼梦》写薛姨妈与黛玉侍女紫鹃谈起寻“小女婿”,紫鹃红了脸笑道:“姨太太真个倚老卖老的起来”。这里的“倚老卖老”,是指薛姨妈仗着自己的老资格老经验看待事物。此外,《官场现形记》中载:“冯中书见他倚老卖老,竟把自己当作后辈看待,心上很不高兴。”茅盾《霜叶红似二月花》中的例句:“此人倚老卖老,不通时务。”这些经典名著的描写表明,“倚老卖老”作为成语,意思是依凭年纪高,仗着自己的经验或功绩,主观地去处理事情,轻视或忽视别人。它确是个贬义词,但它贬的并非前述老人那些蛮横无理的缺德行为——对此可称之为倚老卖“丑”,给它戴“倚老卖老”的帽子是不合尺寸的。

  在我看来,说这些老人“为老不尊”,也许更确切些。一个人从小到老,随着年龄的增长,应当日趋成熟和豁达。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不逾矩”,就是说人到了古稀之年,社会规则都已被内化,具有很高的理性与德性,可以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因此,老人一般应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宽大胸怀,待人接物多慈善和蔼。

  社会之所以尊老,从根本上说,并不是因其“年高”,而是因岁月积淀下来的“德劭”——因为老人一生的贡献,为后人前行铺了路,架了桥。基于“喝水不忘掘井人”的伦理,小辈因而尊老。因此,年龄大只是表象并非主因。如果哪位老年人不知道这些,而将“老”当作可以率性而为的资本,任意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他人权利,如此“老而不尊”,或者说“倚老卖‘丑’”,必然得不到别人的尊重。因为,自尊者人必尊之,自贱者人必贱之。

  若为老不尊,损人害人,谁还愿意尊重你?在我国传统语境中,尊老与爱幼是联在一起的。幼者尊老,老者也要爱幼。否则,就会引来“幼者不敬”。

  鉴于“为老不尊”的现象屡有出现,有说是老人在变坏,也有人说是那个年代的坏人在变老。我以为二说均不妥。“老人在变坏”吗?如今老人中更多的是德高望重的好人。“坏人在变老”吗?任何年代的好人都是大多数,不宜轻率地贬低某些年代的人。实际上,人变不变坏,与年龄乃至性别、学识、职业、地位都无多大关系,在公交、高铁中逃票、抢座、骂人乃至殴打公交司机、引发交通事故的,不也有中青年吗?——其中还不乏教授、博士呢。人所表现出来的坏——在公共场所缺乏公共精神,好勇斗狠,蛮不讲理,觉得整个社会都欠他似的,自私自利意识恶性膨胀——主要还是由于放松自身修养,欠缺文明意识,宽以待己、严于律人之故。

  自然,对那些放纵的老人来说,也还有一点特殊原因:那就是由于老人年老体衰,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尊老敬老的风气下,从情感上讲,应该受到优待,比如优先乘车、优先入座、优先挂号等,老人对此本应当感谢与珍惜;可有些老人却把这些优待,当作可以“无理取闹”的资本,不自爱,不检点,企图摆脱社会法规与公共秩序的束缚,以逞一己私欲,从而变成了“为老不尊”“倚老卖丑”。这表明,在关怀老人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通过法律手段对老人进行法治教育;在让社会尊老爱老的同时,也要使老者自尊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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